第一节 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
考点一 老年人权益的主要内容
(一)家庭赡养与抚养
1.家庭赡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其中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一项法定责任,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倘若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1)护理与照料: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2)住房: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3)承包地: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4)精神慰藉: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2.扶养与监护
(1)扶养: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2)监护: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3.婚姻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4.财产与继承
(1)财产: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2)继承: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5.赡养协议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6.家庭养老政策支持
(二)社会保障
1.社会保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2.护理保障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3.社会救助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4.住房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5.社会福利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6.社会扶养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7.保障措施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三)社会服务
1.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服务能力大幅增强。
2.主要任务
(1)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
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综合发挥多种设施作用、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
(2)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居家养老便捷服务、发展老年人文体娱乐服务、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
(3)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
(4)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健全网络服务、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协作机制。
(5)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开发老年产品用品、培养养老产业集群。
(6)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健全医疗保险机制。
3.政策措施
(1)完善投融资政策。
(2)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3)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4)完善补贴支持政策。
(5)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6)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7)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
(四)社会优待
1.社会服务优待。
2.法律服务优待。
3.医疗服务优待。
4.公共服务优待。
(五)宜居环境
1.宜居环境规划。
2.宜居环境建设。
(六)参与社会发展
1.尊重老年人意见。
2.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3.维护老年人收入和劳动安全。
4.开展老年人教育。
5.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考点二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责任
(一)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
1.政府部门责任。
2.政府工作人员责任。
(二)家庭和社会成员责任
1.家庭纠纷处理。
2.侵害老年人权益法律责任。
(三)养老机构法律责任
(四)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法律责任
* 小试牛刀 1.“老有所养”并不只是家庭成员的义务,同时也是国家与社会的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通过( )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A.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B.基本医疗保险
C.基本养老保险 D.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解析】C。
2.老王和老伴育有两儿一女,女儿已结婚,大儿子已工作,小子还在上大学。由于父母去世得早,老王年轻时除了养育自己孩子,还需要养育自己的亲弟弟,如今弟弟已事业有成,生活富裕。现如今老王得了重病,需要人照顾。关于老王的赡养和扶养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老伴有扶养的义务 B.弟弟有扶养的义务
C.大儿子有赡养的义务 D.女儿由于已出嫁没有赡养的义务
E.小儿子有赡养的义务
【解析】ABCE。《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E。
3.老张(男)早年丧偶,独自一人将儿子小张抚养成人,现已衰老日渐丧失劳动能力,2008年年底,老张认识了谢某。交往一段时候后,老张准备与谢某结婚,小张担心老张结婚后财产被谢某占有,极力反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张的做法干涉了老张的婚姻自由
B.不管老张结婚与否,小张均应赡养老张
C.老张与谢某结婚后,小张不必履行赡养老张的义务
D.如果小张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张有要求小张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老张结婚后,小张应承担赡养老张和谢某的义务
【解析】ABDE。C项,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包括老年人的配偶和由其抚养长大的弟、妹。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一项法定责任,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倘若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则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也不能因为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放弃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