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常用税务管理全书:制度说明 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 风险防控 合理避税 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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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企业合理避税制度说明

3.1 避税基本含义概述

合理避税指的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此定义的关键是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可能地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效果。当然,避税也不排除利用税法上的某些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自己所承担的纳税数额。

通常来讲,避税可以理解为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尽管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不违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避税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体现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税务当局往往要根据避税情况所显示出来的税法缺陷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和纠正。因此通过对避税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有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企业合理避税的前提条件是:依法纳税、依法尽其义务,按照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具体税种的法规条例,按时足额交纳税款。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进行合理避税,才能视合理避税为企业的权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和保护。

在财会税务实践中,针对税法中 “非违法”内容,纳税人是可以合理运用的,从税法建设本身的角度来讲,是有利于推进税制改革的。因为,税法中 “允许”“不允许”和 “应该” “不应该”的内容实际上使企业同时得到了 “非不应该”“非不允许”的内容。正是这些法律上的 “非不应该” “非不允许”内容构成企业合法避税的依据和途径。

在财会税务实践中,翻阅具体税法细则就会发现,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有对税法中 “非不允许”“非不应该”的成功利用。对每个纳税人来说,理解、分析和研究合理避税并不断进行实践,这既可以直接给纳税人带来经济利益和货币收入,使他们创造的商品价值和商业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纳税人自己,而且还能够帮助纳税人正确树立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从而有效提高纳税人素质。

合理避税与偷税、逃税不同,它不是对法律的违背和践踏,而是以尊重税法、遵守税法为前提,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理解、分析和研究为基础,是对现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的发现和利用。同时,合理避税有助于保证政府和执法部门及时发现税制及税法中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实践来健全税收制度,完善税法,有助于实现经济生活规范化和社会生活规范化,有助于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社会,有利于我国在世贸组织这个大家庭中与国际社会接轨,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避税概念在外延上有宽、狭之别。国际上将避税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接受避税,另一类是不可接受避税,二者的划分是以是否违背法律意图作为根据的。可接受避税是指与法律意图相一致的避税即大概念下的避税。

3.2 避税对纳税人的基本要求

(1)纳税人必须懂得一部分法律知识,能够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并划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在总体上保证自身的经济活动和有关行为的合法性。

(2)纳税人必须对税法和政府征收税款的具体方法有深刻的了解和研究,明白税收管理中固有的缺陷和漏洞。

(3)纳税人拥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收入规模,值得为有效的避税行为付出代价。这是因为,合理避税请有关专门人员进行纳税筹划,是需要支付代价的。

(4)掌握和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的组织形式。

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税务待遇是不同的,了解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制订具有针对性的避税筹划方案。

2)财务情况。

企业避税筹划必须合理和合法地节减税收,只有全面和详细地了解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才能制订出合理和合法的企业避税计划。

3)投资意向。

投资有时可享受税收优惠,不同规模的投资额有时又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通常情况下投资额与企业的规模——注册资本、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有很大关系,不同规模企业的税收待遇和优惠政策有时往往悬殊,对企业避税筹划的影响非常重要。

4)对风险的态度。

不同风格的企业领导对避税风险的态度是不同的,开拓型领导人往往趋向于冒更大的风险去节减最多税额,稳健型领导人则往往希望在最小风险的情况下节减税额。明晓不同企业对风险的态度,就可以制订出更符合企业要求的避税计划。

5)企业纳税情况。

了解企业以前和目前的有关纳税情况,尤其是纳税申报和交纳税款,对制订企业将来的避税计划会有很大帮助。

(5)了解企业法人代表的情况。

在进行避税筹划时,必须要了解的企业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主要有:

1)年龄情况;2)婚姻状况;3)子女及其他赡养人员情况;4)财务收支情况;5)个人资产及其投资情况。

(6)搜集和准备有关资料。

无论是外部避税筹划人还是内部避税筹划人,都需要准备相关资料,以备参考。这些资料可以是:

1)通过税务机关获取免费的税收法规资料;

2)通过图书馆查询政府机关有关政策;

3)通过电子网站搜集和查询相关资料;

4)订阅和购买相关机构发行的专业刊物及出版物;

5)通过与中介机构、税务机关等的合作取得必要的内部资料。

(7)具有制订避税计划的能力。

避税筹划人在制订避税计划时,需要指出避税的具体步骤、方法、注意事项和其相关法规依据,在避税计划上一一列出,同时还必须将影响避税的正反两方面因素、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的因素附在避税计划上。

(8)能够选择与实施避税计划。

一项税务事件的避税方案可能不止一个,因此在避税方案制订出来以后,就必须对避税筹划方案进行筛选,选出最优方案。筛选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选择节俭税收更多或可得到更大财务利益的避税计划;

2)选择避税成本更低的避税计划;

3)选择执行更便利的避税计划。

筛选出了最优的避税计划以后,就可以将计划付诸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及时地进行信息反馈,以便能够加以控制和修订。

3.3 避税的基本切入点

避税的种类从其特征和内容上来说,可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方法如下:

(1)与外资企业合作。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可以称得上是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2)在 “避税绿洲”地注册。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能够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3)进入特殊行业经营。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2)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4)安置 “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 “服务业”税目范围内 (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5)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4)做 “管理费用”的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率,坏账准备金是要走管理费用的账目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就可以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5)用而不 “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当重点考虑的是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如何列入产品生产成本。

许多企业主都频繁使用这一策略: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种处理方法是国家政策所禁止的,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6)合理提高职工福利薪酬。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度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对企业财产和运输进行保险等。这些费用不仅能够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可以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获取良好的综合效益。

(7)做足 “销售结算”的文章。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但一般包括: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8)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新颁布的税法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杂的现象。同时,税法又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同时,现在全国各地的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非常诱人,多数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受鼓励产业,如此优惠的条件可以成为企业规避税收优先考虑因素之一。

(9)实施定价转移策略。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指的是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在使用中,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10)分摊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必须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基础上,想方设法从账目中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一般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规则摊销等。只要仔细分析一下折旧计算方法,我们就可总结出普遍的规律:不管采用哪一种分摊,只要让费用尽快地摊入成本,使早期摊入成本的费用越大,那么就越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一种分摊方法最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目的,需要根据预期费用发生的时间及数额进行计算、分析和比较并最后确定。

(11)通过名义筹资避税。

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低的税负水平。通常情况下,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自我积累、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发行股票。自我积累的资金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而股票发行应该支付的股利也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二者都不能抵减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所以达不到避税的目的。借贷的利息支出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以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的效果。

(12)资产租赁。

租赁指的是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