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实务操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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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如何召开联组会议审议法律法规案?

立法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通常召开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这样安排,每组参与审议的人数相对较少,在会议议程安排的有限时间内,能够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发表意见,有利于发扬民主,保证审议质量。但是,对于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出现意见不一致或者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的,也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讨论。会上可以个人发言,也可以几个人选出一个代表联合发言,可以个人代表本组发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法律案,与分组会议审议相比,扩大了同时参与审议的人员范围,能够使问题和观点得到更多的交锋,更好地达到交流的目的,从而推动对问题的深入研究。因此,立法法第二十九第五款规定,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这一规定把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全体会议等各种会议形式结合起来,更有利于对法律草案进行深入审议、保证审议质量,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