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债权纠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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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捐五万建校舍 说话岂能开玩笑

经典案例

2004年4月的一天,刘某与本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起谈心时,表示愿意捐献5万元给村委会建校舍。村书记便叫村主任以村委会之名与刘某签订了一份口头赠与合同(经刘某同意录了音)。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刘某赠与村委会5万元用于校舍改造,此款于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交付。时间过了60日,村主任仍不见刘某拨款过来,便多次给刘某打电话催促,而刘某却说上次是开玩笑而已。村委会遂一纸诉状将刘某推上被告席。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且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而且刘某赠给村委会的现金,具有扶贫性质和社会公益目的。法院遂判决刘某继续履行赠与合同。

法律解析

本案中,被告刘某愿意捐献5万元给村委会建校舍,并录了音,原被告之间的赠与关系成立。然而当村主任催刘某拨款时,刘某却说捐献一事是开玩笑。根据《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时根据本法第188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学校属于公益性事业,故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继续履行赠与合同。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8条、第18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