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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死牛不归还 腐烂变质赔八百
经典案例
2001年11月5日一大早,农民老李牵着自家的一头黄牛,准备上农贸市场卖掉后给儿子筹办结婚彩礼。当老李牵着牛经过公路时,黄牛被过路汽车的鸣叫声吓惊,脱缰狂奔,被另一辆汽车当场撞死。肇事汽车趁大雾逃之夭夭。老李无奈之下,将死牛拖到路边,然后回村喊人欲将死牛拉回家。不一会儿,邻村的贺某驾驶着拖拉机路过此处,发现死牛后便叫人将死牛抬上拖拉机运回了家。当老李喊来村民发现这一情况后,来到贺某家要牛。贺某承认捡了一头牛,但要求老李拿出500元钱和十公斤牛肉,方可将死牛赎回。老李觉得这伙人太不好“说话”了,便找来村镇两级组织出面调解,但半月过去了,拖而未决,死牛却在贺某家渐渐腐烂变质。至此,老李一纸诉状将贺某告上法庭,要求贺某赔偿其经济损失2000元并赔礼道歉。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贺某捡拾死牛藏匿家中,属不当得利,因此而给老李造成损失,贺某应负全部责任,赔偿老李800元。贺某不服,上诉后被二审法院驳回。
法律解析
本案中的被告贺某捡到一头死牛拉回家中,失主老李前去索要,贺某却不愿归还,非要其拿钱赎牛,从而导致死牛腐烂变质,无法食用。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捡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贺某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老李800元。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79条,《物权法》第109条、第1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