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统一规定前,纳税人在缴纳印花税时,应事先将电子文本中涉及印花税计税依据等相关内容打印成纸质文本,并据以办理印花税缴纳事项。
(《上海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