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务筹划法律实务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四、重庆市耕地占用税规定

(一)关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

1.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和经开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35元。

2.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和永川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5元。

3.黔江区、万盛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和秀山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0元。

4.梁平县、城口县、武隆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和彭水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15元。

(二)关于占用基本农田以及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耕地占用税的规定

1.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上述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2.占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