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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 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公布,它是一部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的法律,规定了许多诸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征地拆迁补偿、小区车位、车库归属等民生最为关注的问题,对于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具有重大意义。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制定了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物业服务纠纷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司法解释,对于正确解决此类物权纠纷提供了法律适用的依据。并且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为正确适用物权法、审理物权案件提供了依据。2011年1月,国家公布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次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规定的征收补偿的法律制度,确立禁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公平补偿的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