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上市、资本运作实务及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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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成长型企业融资趋势之多元化

从上述政策法律文件可以判断,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无论是债权融资还是股权融资,未来中国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都会提供一些新的机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将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发展趋势。多层次多方位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市场将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将根据自身发展状况自主灵活地选择最适合企业的融资渠道和方式。民间借贷、银行贷款、各种结算工具、企业债券、公开发行股票、股权挂牌交易等的规制和开放,使中小型企业融资多元化成为可能。

(一)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虽然曾经且仍然存在着或多或少、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滋生了违法犯罪,但它在中小企业发展融资历史的元老地位却是毋庸置疑的。随着国家对民间借贷越来越清晰的规制,相信未来仍然不失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渠道,特别是企业间借贷的合法化、P2P模式的合法化。

(二)银行贷款

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信用担保体系,提供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和比重。为此,中国银监会专门就支持商业银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安排多方面举措,包括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投放,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形成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前中后台的横贯型管理和支持机制;鼓励进行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先行先试;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对商业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执行差异化的考核标准,适当放宽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以及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等等。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之下,各商业银行以及相关部门通过不同方式积极地推进对中小型企业的金融服务。例如,据媒体报道,2015年3月 16日下午,北京银行与北京泛什刹海商圈签署全面战略协议,北京银行将对该商圈商户提供专项服务:无需抵押担保,仅依靠日常业务结算流水即可申请“信用贷款”;提供利率优惠,降低融资成本;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贷款额度向商会商户倾斜;开展金融大讲常系列活动,普及金融知识;提供POS机具安装、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一揽子金融产品服务。商圈内约5000户中小企业将因此收益。截至2015年3月,北京银行累计为近3万户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近1万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近3000亿元,占北京地区市场份额的1/3。

无独有偶,2015年10月,广东银监局与广东中小企业局签订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战略合作备忘录,其中之一就是双方共同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政策落实及创新试点。广东银监局将把全省遴选的500家广东省重点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列入银行系统支持名单,指导各银行加强对高成长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根据高成长企业的融资需求,广东银监局将协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局不定期组织邀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供求对接会,形成政银企融资交流合作机制。

可以认为,这一切将有助于改变商业银行对于中小型企业“恐贷、惜贷、拒贷”的现象,减少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使中小型企业获得更多的银行融资支持。

(三)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是一种很好的融资方式,但很长一段时间,只有大型企业才有资格利用这种方式融资。2010年国务院颁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后,为贯彻落实该意见,中国证监会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明确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债权融资,积极推动债券市场的统一规范和互联互通;修改完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配套规则,简化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和审核流程,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提高债券融资效率,拓宽民营企业占主体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2012年5月23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试点期间,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即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2015年1月15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文),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章更名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之一,就是扩大发行主体,将原来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另外,还丰富了债券发行方式,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私募发行,中小型企业发行企业债成为可能。

(四)股权融资

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贯彻实施,多层次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加快进行。主板市场之外,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创业板在不断创新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正在形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区域性股权市场经过清理整顿已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这一切,使中小型企业通过股权融资方式获得发展资金成为常态,特别是方兴未艾的场外股权交易,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如深圳前海、上交所、天交所等,将为中小型企业股权融资提供极大的便利。也许,这里,将是中小企业融资以及通过融资实现财富增长的下一个风口,更或许,这个风口已经形成。

(五)其他方式

资产证券化、各种私募基金、融资租赁,甚至是各种结算工具,都可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可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