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上市、资本运作实务及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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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小成长型企业融资趋势之理性化

在多元化的畅通的资本市场中,中小成长型企业的融资认知和行为将会更加理性化,盲目的、冲动的以及违法的融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

比如关于是否融资问题。随着市场与企业的发展与成熟,中小成长型企业将学会更加理性地判断企业的发展规模与发展速度,盲目的扩张以及因此对资金的无度渴求将会有所节制,相应地,对待融资问题将更加理性。笔者就此问题与一位资深银行业朋友探讨时,朋友毫不犹豫地说:像德国中小企业可以做成百年老店,体现了专一性,专业性,他们很诚信,不会也不想极度扩张。在银行融资很容易。

而确需要融资时,企业也将理性地选择融资方式。根据成熟的企业融资理论与实践,中小成长型企业的融资活动应该分为三个界别,即内部融资、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企业产生资金需求时,选择哪种方式融资,除了考虑资本市场供给的客观限制外,还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进行科学合理谨慎的考量,而不是简单的直观判断和表面的成本算计。比如融资成本,就不能简单地说债权融资成本高于股权融资,所以就一味地、盲目地去追逐股权融资。深入分析,在一定条件下债权融资的成本可以低于股权融资的成本,因为债权融资构成债务,而债务利息在税前列支,具有扣税的功效,而股权融资构成所有者权益,支付的红利应在税后分配,因而不具有减税的功效。所以,融资方式,不是孰优孰劣的问题,而是是否合适的问题。


[1]作者:祝永成。

[2]作者:熊安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为民间借贷的利息划定了两条界限,设置了三个区间;年利率24%以内的利息属司法保护范畴,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超出部分无效;对于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部分则属于自然债务,即双方已经履行完毕的,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

[4]作者:王淑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