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如何理解和把握“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预防为主”是反家暴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预防为主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大力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和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形成对家庭暴力抵制并采取“零容忍”态度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要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纠纷调解等社会服务,及时疏解当事人情绪,缓解家庭矛盾和纠纷,引导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三是要对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或者已经遭受家庭暴力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对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要做到提前介入,如实行公安告诫制度,可以有效防范家庭暴力的发生。如2014年11月25日南京日报新闻报道显示:江苏省南京市近几年家庭暴力警情年均3000起左右,近年来还发生了一些恶性案件。2014年1月3日,南京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联合启动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正式在全市182个派出所展开这一工作。今年以来,市公安局接报家庭暴力警情1791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1.1%,发放家暴告诫书313份。其中大部分是丈夫对妻子施暴,还有少数几起是子女对父母、父母对子女施暴。开具家暴告诫书的家庭都没有发生过二次家暴报警。该报道充分显示了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此外,对已发生家庭暴力积极干预和制止,对施暴者予以法律制裁,可以有效防止家庭暴力的升级和再次发生。
“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家庭暴力行为严重侵害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时,坚持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使家庭暴力加害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惩处加害人不是法律的最终目的。法律的最终目的是消除家庭暴力,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要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在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同时,还要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长期以来,“棍棒底下出孝子、打老婆天经地义”等传统观念在社会普通民众中几乎根深蒂固,要消除这些观念,需要多管齐下,特别是要做好家庭暴力加害人的教育、矫治工作,使加害人转变观念,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其实,换个角度看,加害人也是传统观念的受害人,因实施暴力造成的不和睦的家庭关系使加害人也深受其害。因此,在对加害人暴力行为进行惩罚的同时,还要进行必要的教育、矫治,使加害人能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消除错误思想,纠正暴力行为,从而真正杜绝家庭暴力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