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全流程指导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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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文件评审

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按照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文件(不同采购方式下,又称采购文件、报价文件等)。采购文件中有对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等内容的详细规定,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按照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截止日之前递交响应文件。不同的采购方式对截止日时间的长短进行了不同的规定。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招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20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从发出谈判文件到报价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3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日。迟到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一)评审小组

在接收响应文件之后,由项目评审小组进行响应文件评审工作。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评审小组,负责PPP项目采购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应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需要额外指出的是,竞争性谈判(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采用竞争性谈判(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同时,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或是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在评审中,评审小组和评审专家应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法律职责。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项目实施机构说明情况。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社会资本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二)评分方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将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其中综合评分法最为普遍和常用。下面就以上3种方法进行介绍。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3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且为正数)。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评标总得分=B/N

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n×An,其中:F1、F2…F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且为正数)。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三)评审程序

五种采购方式的评审流程略有不同,其响应文件评审的一般流程如下: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方法和标准,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对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第三阶段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若有实质性变动,评审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双方对价格进行商定,谈判小组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评审小组可以与社会资本进行多轮谈判,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修订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修订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不可谈判核心条件。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项目实施机构确认,并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社会资本。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二阶段:综合评分。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确定后,由评审小组对社会资本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序名单。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当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