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制作规范与法律依据:律师与当事人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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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书 (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 (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因 (××××)……号…… (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申请你院通知×××出庭作证,以证明…… (写明待证事实)。

事实和理由:

…… (写明申请证人出庭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制定,供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