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制作规范与法律依据:律师与当事人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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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 (诉前或者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用)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 (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 (写明保全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年×月×日。

事实和理由:

…… (写明诉前/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提供…… (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作为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制定,供利害关系人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4.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