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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复议申请书 (申请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复议用)
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 (被保全人/被先予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 (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复议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撤销 (××××)……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
事实和理由:
你院于××××年××月××日作出 (××××)……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民事裁定,…… (写明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内容)。
…… (写明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人民法院 (××××)……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裁定书
复议申请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制定,供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用。
2.复议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