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制作规范与法律依据:律师与当事人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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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复议申请书 (申请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复议用)

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 (被保全人/被先予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 (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复议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撤销 (××××)……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

事实和理由:

你院于××××年××月××日作出 (××××)……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民事裁定,…… (写明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内容)。

…… (写明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人民法院 (××××)……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裁定书

复议申请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制定,供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用。

2.复议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