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投资法律风险与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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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资企业对其投资的主要产业及法律流程

随着 “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表现出对土库曼斯坦进行投资的热情。在此背景下,熟悉土库曼斯坦的投资流程就显得异常重要。虽然土库曼斯坦对外国投资者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海关优惠、税费减免、签证制度简化、地区优势政策等,[14]但对特定的投资行业以及投资方式还是进行了限制性规定,需要相关企业给予足够重视。

根据土库曼斯坦的法律,土库曼斯坦对卫生、制药、渔业、能源产品销售、食品生产和销售、危险品储藏和运输、航空和内河航运、公路运输、电力、电讯、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建材生产、建筑、教育、出版和印刷、旅游和体育休闲、博彩、保险、证券、通关服务、法律服务、涉外劳务等行业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15]对其投资方式则规定,允许外商通过与土库曼斯坦法人和自然人共同参股企业;设立完全属于外国投资者的企业、外国法人分支机构或获取现有企业的所有权;取得动产和不动产;提供贷款;取得土库曼斯坦法律规定的产权和非产权。允许投资的形式包括:外汇、其他货币财富及土库曼货币;动产和不动产;股票、债券;任何有价值的知识产权;有偿服务等。[16]同时,土库曼斯坦的投资法律体系还要求对投资项目进行鉴定工作。

可见,土库曼斯坦本身规制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众多,且程序较为繁杂,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讲,其在着手进行相关投资活动之前一定要对土库曼斯坦的投资法律规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建议聘请当地律师以及中国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评估服务,以保障其海外投资活动的收益及切身权利。

(一)企业的注册程序

1.合资企业的注册申请

提交注册申请材料是注册申请工作的核心环节,外商企业在申请注册时需要提交以下有效文件:

(1)在土库曼斯坦境内拟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

(2)在土库曼斯坦拟从事的经营活动及目的简介、创办人实际经营活动介绍;

(3)由州政府或阿什哈巴德政府颁布的拥有合资企业法定地址的书面证明;

(4)两份俄文及中文的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

(5)土库曼斯坦对外经济联络部关于建立合资公司方案的可行性鉴定,且建立合资企业的方案应提前向土库曼斯坦对外经济联络部提交;

(6)外方授权委托书;

(7)在土库曼斯坦的合资公司负责人的履历,并附照片;

(8)由土库曼斯坦驻外领事机构或土库曼斯坦外交部认证的外国公司章程及经营执照副本;

(9)投资者本国注册机构颁发的关于其正式登记的文件摘要;

(10)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11)开办费的缴纳证明 (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的不同,缴纳2000美元或3000美元不等);

(12)企业名称证明。[17]

2.分支机构的注册申请

在土库曼斯坦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外国投资者需要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1)由外商公司有权机构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 (内容包括外商企业在土库曼斯坦境内意图从事的经营活动等基本情况);

(2)由外商公司有权机构作出的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3)两份由外商公司有权机构签署的分支机构章程 (中文和俄文版本均需要);

(4)在土库曼斯坦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履历,并附照片及其护照副本;

(5)对在土库曼斯坦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的委托书;

(6)由土库曼斯坦领事馆、驻海外使馆或外交部认证的海外投资者章程原件;

(7)由外国投资者所在国注册机构签发的外国投资者注册原件;

(8)外国投资者的财务报告原件;

(9)由州政府或阿什哈巴德市政府颁发的拥有分支机构法定地址的书面证明;

(10)注册费缴纳票据。[18]

3.代表机构的注册申请

在土库曼斯坦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外国投资者需要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1)由外商公司有权机构签署的设立代表机构的申请 (内容包括外商企业在土库曼斯坦境内意图从事的经营活动等基本情况);

(2)由外商公司有权机构作出的关于设立代表机构的决议;

(3)两份由外商公司有权机构签署的代表机构章程 (中文和俄文版本均需要);

(4)在土库曼斯坦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履历,并附照片及其护照副本;

(5)对在土库曼斯坦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的委托书;

(6)由土库曼斯坦领事馆、驻海外使馆或外交部认证的海外投资者章程原件;

(7)由外国投资者所在国注册机构签发的外国投资者注册原件;

(8)外国投资者的财务报告原件 (该银行证明原件必须经土库曼斯坦在境外的领事馆、大使馆或其外交部认证);

(9)由州政府或阿什哈巴德市政府颁发的拥有代表机构法定地址的书面证明;

(10)注册费缴纳票据。[19]

(二)企业的并购流程

1.土库曼斯坦的外资并购政策

股份公司的兼并通过另一家股份公司,收购方以赎买其50%以上股份的方式进行,被兼并的公司仍旧可以保持其独立地位。在购买属于被兼并的公司的100%股票时,被兼并的公司丧失独立地位,其公司的负债表与收购公司的负债表进行合并。[20]公司委员会的职责是向每个公司的股东大会提请审议以兼并形式改组公司问题、批准股票买卖合同问题、批准移交证书问题、将出售公司股票转换成收购公司股票的程序问题。两个公司中每一个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股票买卖的数量和条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在通过关于100%股票买卖合同时,被兼并公司停止公司营运活动。除此以外,被兼并公司在以兼并方式改组公司的决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自己的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向公司要求终止或提前履行义务并自收到公司改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30日之内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偿还损失。出售其100%股票的公司被视为被兼并公司,并自向国家统一注册局载入有关登记之日起,停止己方相关营运活动。[21]

2.土库曼斯坦的投资并购程序

第一步是双方签订并购意向书。中国企业和土库曼斯坦企业签署并购意向书,约定并购的意向以及土库曼斯坦企业配合中国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第二步签订保密协议。不论最终并购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在并购交涉过程中双方公司的数据及重要信息都可能被披露,在此背景下,为了保护双方的企业利益,大多数需要签署保密协议。通常,作为收购方的中方企业会在协议中规定目标公司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收购方的信息,也不得披露双方正在进行收购谈判以及收购完成后的相关事宜。第三步签订独家交涉协议。为了确保最终收购目标公司,收购方也可同目标公司签订独家交涉协议,约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目标公司只能同收购公司进行收购谈判,而不得同时与其他意图收购方进行谈判。第四步是尽职调查。收购前中方企业需要较为全面地掌握土方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决定是否并购以及通过何种途径并购。中方企业要对土方公司的业务及财务信息,包括企业设立和变迁、出资人和出资情况、生产、销售、资产、劳动、税收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一般需要法务以及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通过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谓的尽职调查既可以一次性完成,也可以分阶段完成。一次性完成的尽职调查通常需要土方公司一次性提供所有的可提供资料;分阶段完成的尽职调查则一般需要目标公司先提供一些基础性的信息材料,中方企业在调查这些基本资料后判断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时,可再进一步要求目标公司提供全部可提供的信息资料。如果中方公司对土方企业并不是很了解,建议中方公司采取分阶段尽职调查,以避免一次性尽职调查所花费的不必要的时间和劳力以及律师费等其他费用。第五步是双方签订并购相关协议。在完成尽职调查后,中方公司根据相关调查报告,决定并购目标公司后即可与目标公司签订并购相关协议,中方公司应当在相关协议中明确要求目标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改正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目标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包括环保、劳动等方面问题,并以此作为先决条件,避免收购有瑕疵的土库曼斯坦公司。在双方签订并购协议之后,就到了双方具体履行协议的阶段,即资产移转或股份交割。采用股份转让方式时,中方公司应当从目标公司原股东处取得股票凭证,并要求目标公司更改股东名册;采用接受定向增发方式时,应要求目标公司发行股票凭证,更改股东名册,并将中方公司列为新股东。此后,该投资并购还要经过土库曼斯坦政府以及中国政府的审批程序,才算投资并购最终完成。

(三)承包工程项目的程序

土库曼斯坦各类招标信息一般通过政府机关报 《土库曼斯坦中立报》和政府官网对外发布。此外,对于国家筹资项目,也可以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招标信息。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令规定,土库曼斯坦国家投资项目一般采用招标方式。对于外国公司带资项目,可通过议标方式进行。土库曼斯坦当地招标方式不完全与国际惯例接轨,具体操作方式完全由土库曼斯坦方面的行业招标委员会确定,随意性较大。对于外国公司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投标,土库曼斯坦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也未建立许可证制度。外国公司无论是否在当地注册,均可参与项目投标。而且,只有在少数情况下,业主才会对投标方的资质进行检验,例如要求出具银行资信证明等。

(四)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的程序

在申请专利方面,土库曼斯坦政府主管部门为经济和发展部专利事务局。中国企业在土库曼斯坦申请专利需要向该机构递交正式申请,并根据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专利技术描述、图纸等。申请被受理后,还需依次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公示等环节。待全部程序履行完毕并获批准后,申请人才会领取到该机构颁发的且在土库曼斯坦正式注册的专利许可证。中国企业可以聘请当地拥有正规执照、在专利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专利事务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手续。

在注册商标方面,根据土库曼斯坦法律的规定,申请人需要经历递交申请、主管部门审批、商标注册和发放证书、对外公示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