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是指承租人不脱离原租赁关系的情况下,将租赁物又出租给次承租人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见,转租是以出租人的同意为必要的。在上述情形中,甲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其与乙的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合同解除后,乙与丙的转租关系终止,丙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