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51 携带危险品坐车
根据《合同法》第297条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上述情形中,乙买票坐车,便与公交公司达成了一个旅客运输合同。乙在坐车过程中,负有不得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但是乙随身携带属于危险品的鞭炮,对车辆和车上乘客的安全构成威胁。甲售票员要求其销毁鞭炮或者下车,完全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