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工程承包竞争残酷
随着地方政府举债方式及举债用途的受限,民营投资的下滑和房地产市场增速放缓,传统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数量大幅减少,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工程合同条件质量愈发恶劣,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1.工程款支付比例降低
在传统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越来越低,部分月度支付比例已经低于80%,个别甚至低于60%。更有甚者,个别业主甚至要求采用大节点付款,变相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施工企业现金流压力大增。
2.非现金支付方式增多
个别霸道业主强行要求以非银行承兑的商业票据方式支付工程款,间接占用建筑企业现金,增大施工企业资金风险。个别房地产开发商甚至要求“以房抵债”,这使得施工企业工程款回收期限进一步延长,工程款回收难度和风险进一步加大。
3.合同违约责任苛刻且严重不对等
个别业主利用其强势地位,在其提供的合同文本中,大量更改或删除建筑工程示范文本中对其不利的条款,增加施工方义务条款,严重违反市场公平原则。例如,突破法律规定提高施工单位履约担保金额,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大额现金担保;加大施工单位工期延误处罚金额,却对延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和赔偿责任只字不提。
4.强行要求放弃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筑企业的法定权利,其根本宗旨是为了保护建筑企业物化于工程产品中的劳动成果和物资材料,有效促进建筑行业和产业的良性发展。但在当前中国建筑市场,个别业主甚至强行剥夺施工单位优先受偿权之法定权利,且不论法定权利放弃之效力如何,足见市场之残酷和业主之强势。
5.延长结算期限
结算对于建筑企业工程款回收至关重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但个别业主则在合同条件中将法律规定之6个月结算期限故意延长,以便为其迟延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依据。工程完工,结算不能,业主享受工程成果,却以结算未完为由拖延支付,这是对整个行业不负责任的表现。
在建筑业市场新常态下,传统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环境将进一步恶化,施工企业必须跟随时代的步伐,改变传统的竞争模式和发展思路,投身到PPP的时代大潮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