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法律常识:案例应用版(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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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母亲可以擅自更改孩子姓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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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重现

2008年8月,李某和高某经过慎重考虑,做出了结婚的决定,两个人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中过起了幸福的生活。第二年,高某为李某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儿子李东,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2010年,李某因赌博输光了所有的家产,日子过得很辛苦。高某觉得李某嗜赌如命,以后的生活会更加艰难,于是,为了给儿子更好的生活环境,高某向李某提出了离婚。两个人达成了离婚协议,儿子由高某抚养。离婚后,高某认为儿子有一个不称职的父亲,为了断绝儿子和李家的关系,必须让儿子跟自己的姓。于是,在未征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高某擅自将儿子的姓名改成了高东。李某得知这个消息后,要求恢复儿子的原姓名,李某认为高某没有权利擅自为儿子改姓。那么,父母离婚后,母亲可以擅自更改孩子姓名吗?

法官断案

本案涉及父母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有权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孩子姓名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本案中,李某和高某协议离婚,儿子李东跟随母亲高某一起生活,为了让儿子不再与李家产生关系,高某在没有和前夫李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儿子的姓氏改成了“高”。虽然法律规定,孩子的姓氏可以随父母姓的任何一个,但是,对于离婚后更改孩子姓名的问题,法律另有规定。离婚后的一方更改孩子姓名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在未经同意的前提下做出变更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孩子的原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