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法律常识:案例应用版(第二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1章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

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吗?

img

案件重现

2012年8月,小芳和小雷经过同村媒人李某牵线搭桥确定了恋爱关系。李某告知小芳父母,小雷家境富裕,在城里是做五金生意的,在村里也是数一数二的富人家。小芳在与小雷的接触中发现小雷为人热情周到,说话办事很得体。于是,在李某的撮合下,两家顺利地在元旦结为了亲家,两人领取了结婚证。结婚时,小雷家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小芳家十万元的彩礼。当小芳怀孕后,小芳发现小雷酗酒成瘾,酒后还实施家暴,小芳难以忍受,向小雷提出了离婚。小雷无法挽回小芳的心,同意离婚,但是,小雷要求小芳返还结婚时给小芳家的十万元彩礼钱。那么,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吗?

法官断案

本案涉及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在双方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女方是否要将彩礼返还给男方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按照传统习俗,婚姻当事人一方给付另一方的彩礼,不能单纯地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本案中,小芳和小雷在结婚前已经领取了结婚证,是合法的夫妻。双方结婚后,小芳怀有身孕,说明两人存在共同的生活。小雷家是村里的富裕人家,媒人李某的言辞可以证明小雷家的富裕程度,由此断定,十万元的彩礼并没有使小雷家生活陷入困境。所以小雷和小芳的情况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十万元彩礼可以不必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