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宗教因素
宗教是瑶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4]。瑶族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一种意识形态、一种社会行为,根植于瑶族的历史实践之中。它包括人们的宗教信仰、宗教组织、宗教行为(如祭祀、仪式)、宗教文化(如经书、法具、宗教艺术、宗教建筑)等方面的内容。瑶族社会宗教氛围浓郁,宗教对瑶人的观念、情感、行为等,进而对瑶族习惯法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并直接表现在习惯法中。
一、原始宗教因素
瑶族宗教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文化体系。在形成上,瑶族的宗教是外来宗教,特别是道教,与其固有原始宗教长期糅合而成;在信仰对象上,瑶族宗教具有多元性,不仅存在自然崇拜、灵魂崇拜、盘瓠图腾崇拜等原始宗教,而且糅入了大量的道教因素[25],在盘瑶支系,道教信仰甚至占据主导地位[26]。从总体上看,虽然瑶族信仰道教的较多,但主要信仰的仍是原始宗教,包括自然神及祖先神灵[27]。
原始宗教的“原始”,有两层含义:一指原始社会,二指事物的发端。因此,“原始宗教”在本意上,既指“产生于原始社会的宗教形态”,亦指“人类宗教的发端。”[28]同时,原始宗教又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仅随着原始社会的发展而演变,而且并不因为阶级社会的到来而完全消失。事实上,原始宗教中的许多因素和表现形式,在经过变形之后,都沉积于后代的宗教之中。瑶族在社会历史发展上比较后进,由于去古不远,故其原始宗教得以大量保存。
在发生学意义上,原始宗教的发生和发展,经历了三个逻辑环节:首先,是人在自然中的最初觉醒。人以其内在的直觉来解释外部世界,获得心灵感受,形成自然崇拜。而后,通过反思人的自然脐带,人的意识从亲根探寻发展为图腾崇拜。最后,人开始思考自身的发展,导致生殖崇拜、祖先崇拜。原始宗教的核心内容是灵神崇拜,其中包含了众多的规范,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不仅为最初的法提供了是非曲直的价值观念、庄严有力的逻辑推断,而且还提供了刚正不阿的裁决范式。在不同的族群,灵神崇拜的对象或有差异,但拥有自己的灵神崇拜观念,在每一个民族都是相同的。瑶族的原始宗教,表现为原始的多神崇拜。
1.自然崇拜
在远古时期,瑶族先民对一些自然现象,如山洪、地震、电闪雷鸣、刮风下雨、生老病死等,不能作出正确的解释,于是产生了“万物有灵”的观念。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对自然界的许多现象,如雷电、雨晴、日月、星辰等自然现象,大地的山、河、石、土、林等自然物,以及各种动植物,都予以神化、敬畏和崇拜。刘锡蕃说:“蛮人迷信最深,凡天然可惊可怖之物,无不信以为神,竞相膜拜。即平常如桥梁、道路、大树、河流、石头种种,亦时见香烟缭绕,相率跪祷。以故神之多,几无名可数”[29],准确地描述了瑶人的自然崇拜现象。
在瑶族崇奉的诸多自然神灵中,有专管放风的“风伯”,下雨的“雨师”,闪电鸣雷的“雷王”,以及山神、土地神、火神等,尤其是太阳崇拜,产生最早也最为常见。瑶人深信,人与这些自然物和自然神灵之间,存在着某种神秘的联系,通过祭神仪式,可感动神灵,达到祈福禳祸的目的。瑶族的自然崇拜产生于原始时期,以后便成为民族传统世代因袭下来,长期影响着瑶族的社会生产和生活。
瑶族的自然崇拜,体现于各种祭祀活动、宗教仪式,那些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自然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自然神灵,大多受到瑶族民众的崇敬和祭祀。比如,每年农历三月初三的“祭龙”,包括求谷魂、祭谷娘、祭玉皇、祭神农等,以及正月十二日“祭风”,二月初一、二两日“祭鸟雀”,六月六日祭夏,八月八日祭秋,十二月十二日祭冬等,其内容均与农事相关,旨在祈求人畜兴旺,五谷丰登。此外,在狩猎时祭山神、林神;捕鱼时祭鱼神、水神;耕种时祭土地神、谷神等宗教仪式,均表明与农业生产有关的自然崇拜在瑶族的宗教文化中地位极高。
2.动植物崇拜
瑶族作为山地民族,采集、狩猎在其食物中占很大比例。在瑶族先民的心中,对野生植物的采集、食用和对野生动物的狩猎、捕获,是上苍对人类的恩赐。于是对这些依赖对象产生了神秘观念及崇拜行为,期望通过宗教行为向依赖对象表示感谢、歉意和安慰,或是给予一定的补偿,以免遭受动植物的报复。
瑶族的动物崇拜,主要是一些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动物。以牛为例,因其对于农业生产意义重大,故被尊崇为神灵而加以崇拜。在许多瑶族地区,都有为牛过生日的习俗,时间定于农历四月初八,俗称“牛王节”。在这一天,不但停止役使耕牛,而且要到牛栏前烧香、祭祀,以米饭、鸡蛋等喂牛,以示感恩。在广西百色一带的山子瑶,每年正月十五给祖宗烧香时,也要给牛栏烧香;每年农历六月初六,各家各户都要举行“赎牛魂”仪式。当地习俗认为,人们在生产劳动中,鞭打耕牛,或让其受苦受累,或夜宿荒山野岭,受虫咬雨淋,易使耕牛丢失魂魄。故六月初六下午牛归栏后,各家各户便于牛栏前烧香,供以猪肉、酒、米、秧苗等,请师公念赎牛魂经以祭神。祭毕,将秧苗挂在牛栏中最老的那头牛的牛角上,以将失落于荒野的牛魂赎归牛身[30]。
在贵州荔波努侯瑶,对牛神的崇拜行为是全方位的。凡母牛产犊满月后,户主要在牛栏前为牛犊办“满月酒”、致颂词;农忙过后,要为牛举行“解耙祭”。不仅如此,人们还将崇拜牛神的行为拓展到衣着上。如在男子上衣颈部要加衬一块象征牛肩部驼峰的四方托颈;上衣两侧的襟角上,要特意用线缝制成微微翘牛头角形状;在衣袖、襟沿、腰带和手笼套上要绣上牛角状花纹图案,以示对牛的崇拜及显示男子的阳刚之美[31]。
在“万物有灵”思想的支配下,人们普遍认为,动物是有灵魂的,如果将活生生的动物杀死,有可能遭到动物灵魂的报复,给自己带来厄运。为了消灾弭祸,在宰杀动物时,就需祈祷、敬献供品等,以示向被杀的动物谢罪。如在广西都安等地的布努瑶,宰牛之前三天,要在牛栏旁祭牛魂;宰牛时,要先给牛喂些草料,同时对牛说:“送你去大山大岭吃草的。”他们认为,如果不照此办理,以后会养牛不活,或牛不长膘[32]。
瑶族先民认为植物有灵,因而对之产生崇拜,典型的有芭芒草、树神、谷娘、禾魂等。古代南方茅草丛生,生命力强大,且其叶缘有齿,常将人的手、脚割伤,流血,似乎具有生命、灵魂。在广西都安、大化一带的布努瑶,将芭芒草称为“愣阿那”,认为其有镇魔能力,故每年祝著节时,家家户户都在大门楣上倒挂三根芭芒草,以防鬼怪入室作祟;少年男女将几根芭芒草连缀在一起背于身后或佩戴于身,青年们则把芭芒草折起打结系插于腰间,以驱凶避邪[33]。
树也是瑶族崇拜的对象之一,特别是对于那些高大茂盛、形状怪异的古树、大树。过去,瑶族村寨旁都有一片“神林”,或一株古树,人们常在此烧香、祭祀,祈求平安。广西都安、大化一带的瑶族认为,树木也有神灵,叫“愣挡”,意即树神,是密洛陀派来管树木的。“愣挡”在森林边,由巫师“触陀”在森林边选一棵树,在离地约一米高的树干上系一根绳子,烧香祭祀后即成。人们相信,树神可以保护树林不被偷盗,如有人偷树木,就好像被绳子绑住了似的走不动,只有放下盗砍的树木,才能走出森林[34]。
在农业生产发展起来后,植物崇拜的对象变为与农作物有关的植物神,如谷娘、禾魂等。瑶族民间认为,谷物也像人一样有灵魂,有感情,故农家常在火塘上、神龛旁或梁柱上挂几束稻谷穗或玉米花,以示谷魂在家。当主家祭祀祖先或火神时,俗魂一同享受香火祭祀。广西大瑶山一带瑶族认为,谷魂胆小、害羞,人们在生产中稍有不慎,便会吓跑谷魂。所以,每年夏历四月初九,家家户户都举行“赎谷魂”仪式;六月初六,各户到庙里祭五谷神,并杀鸡,将鸡血淋在纸钱上,每段田丢一张,祈求禾苗茁壮,五谷丰登。
3.鬼魂崇拜和祖先崇拜
鬼魂崇拜产生于人类初民时代。原始人深信,人死之后灵魂不灭,或成神,或变鬼。鬼神在冥冥之中可以加害于人,损伤、疾病、夭折、死亡等,都是无影无踪的灵魂在作祟。同时,只要虔诚祈祷,鬼神又能庇护于人,使人逢凶化吉,消灾免难。瑶族民间认为,人的灵魂独立于肉体而存在,人死之后肉体终结,灵魂则转入另一世界,化为神或鬼魂,重新开始生活。而且,每个人生前有三个灵魂,人死以后,三个灵魂就变为三个鬼魂,三个鬼魂分别牺居于三处:一个牺居在墓地里;一个返祖归宗,回到祖先居住的地方;最后一个,牺居在家中的神龛上[35]。
鬼魂有善恶之分,人死后成善鬼或恶鬼,依其生前为人的好坏而定。一个人生前乐善好施,死后即成善鬼,保护村寨、家族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在逢年过节时,人们祭祀它,以示酬谢;而生前为非作歹的人,死后则为恶鬼,因其恶性难改,常作祟人、害人,使人生病,或发生瘟疫、灾难,因而要请巫师祭神驱鬼,保佑村民平安。如在山子瑶中,每逢家中有人生病,便认为是神鬼作祟所致,于是请师公问卦许愿,如病人痊愈,则择期举行还愿仪式——跳香火,瑶语称之为“耳曼”[36]。
鬼魂崇拜对瑶族的社会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直到新中国成立前,瑶族社会仍然迷信鬼神,几成通俗。凡遇大病小疾,几乎没人看病吃药,而认为是“恶鬼”在作祟害人,要请道公或师公前来占卜、祈禳。如遇上全村疾病流行或家畜、家禽瘟疫时,则全村举行公祭——“送鬼保村”。其具体仪式是:准备肉三四斤,杀鸡八只,备办香纸。然后由巫公挨门逐户放火油、撒玉米,最后转到村口,插旗“封村”,以示扫鬼除邪,拒恶鬼于村外。封村后,三天内不许人出进,以免“送鬼保村”的神圣效果遭到破坏[37]。
祖先崇拜由鬼神崇拜发展而来,两者崇拜的对象都是鬼魂。但在祖先崇拜,其崇拜对象均与崇拜者有血缘关系,因而被固定地、长期地作为善灵崇拜,祭祀比较隆重;而鬼魂崇拜的对象多为一些恶灵和不可捉摸的灵魂,人们只在认为受其作祟需要加以抚慰、讨好时才加以祭祀,这种祭祀是临时的、不固定的。如在广西十万大山的山子瑶,每个家族都立有“家堂香火”,供祭着本家族的历代祖先,平常每月初一、十五,由香火头代表家庭烧香、上供,逢家庭增、减人丁,亦由香火头烧香,祭告祖先。一些对氏族、部落有贡献的首领,更是被尊崇为整个村寨、氏族或部落的守护神,如盘王、伏羲等。
4.图腾崇拜
“图腾”一词,源于美洲印第安语“ototemn”,意思是“他的亲属”。图腾崇拜是原始社会氏族阶段的产物,也是最初的宗教形式之一。其在崇拜对象上,是自然物或动植物,在崇拜观念上,又有鬼魂崇拜和祖先崇拜的内容。在母系氏族制度下,人们之间的各种关系,都被归结为血缘关系。“实际生活中的这样一种血缘关系,使人们联想到周围的事物上去,对于氏族集团所居住和游猎的地区,以及在这个地区内生长的某种动植物,都以为同自己存在着血缘联系。[38]”于是,该氏族就以这一动植物或无生命物作为本氏族的标志或名称,形成图腾崇拜。
瑶族的图腾崇拜,以盘瓠崇拜最为有名。盘瓠崇拜在瑶族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先秦迄今绵延数千年而不绝。在瑶族心中,盘瓠既是瑶族的始祖,又是全民族的保护神。盘瓠崇拜对瑶族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甚至作为一种精神支柱,长期起着稳定民族共同体的作用,成为瑶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内核之一[39]。
瑶族的民间历史文献《评皇券牒》,记载了盘瓠崇拜的由来。大意是,瑶族的始祖盘瓠,原是评皇的一只龙犬,因在评皇与高皇的战争中,咬死高皇、立下大功,受封于南京会稽山石宝殿,并被赐与三公主成婚,生下六男、六女,六男六女自相婚配,传下十二姓瑶人[40]。这一记载与晋人干宝《搜神记》卷14及范晔所撰《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的记载大体一致,与流传于瑶族民间的神话、故事、传说、经书、经书等,也大同小异。
瑶族之所以盛行盘瓠图腾崇拜,究其原因,大抵远古时期的瑶族先民,以狩猎为其主要的经济生活之一,而犬在狩猎中作用甚大,它不仅帮助人们搜索、追捕野兽,而且在人与兽的搏斗中,参与拼搏,殊死护主,以至于献出生命,使人对其由感激而膜拜,甚至认其与人有血缘联系,形成图腾崇拜。在瑶族民间,“先有狗仙,后有祖先”之说广泛流传[41],亦可资佐证。
盘瓠图腾崇拜将犬奉为氏族始祖,于是一整套赞犬、祀犬、禁杀犬的图腾崇拜制度便产生了,此后始终相沿,未予改变。不仅如此,犬图腾在瑶族的节日、婚丧、饮食、生产、服饰等方面均有表现。比如,传说中盘瓠是一只“五彩斑斓”的龙犬,所以瑶族服饰“衣裳斑斓”,“好五色衣服,制裁皆有尾形”[42],且不论男女,均在领边、胸襟、袖口、裤沿绣上图案花纹,部分瑶族还特意将上衣裁剪得前短后长,妇女将发梳成两耳状,再覆以花帕,以象征犬图腾。
为了纪念始祖盘瓠,各地瑶族在每年夏历十月十六日前后,都要过“盘王节”,祭祀盘王,跳长鼓舞,唱盘王大歌,作为纪念。为表示不忘狗恩,在广西龙胜红瑶,尚有每年除夕以村寨为单位,抬狗辞旧迎新之俗。在同列、同罗、大蒜、琉璃、七甲岭等地的花瑶,在旧历年除夕晚上,要用木槽或大碗盛些节日饭菜,放在饭桌下,先由一家长者匍匐下去咬一口,并模仿狗叫两声,全家男女从桌下穿过或绕桌一圈,然后才进餐[43]。这与瑶族先民“用糁杂鱼肉,叩槽而号,以祭盘瓠”[44]的风俗,可谓一脉相承。
对于婚俗的影响,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七《人语》记载:“女初嫁,垂一绣袋。以祖妣高辛氏女,初配盘瓠,著独立衣,以囊盛盘瓠之足与合。故至今仍其制云。”在丧葬方面,《隋书·地理志》记载:瑶族“当葬之日,女婿或三数十人,集合于宗长之宅,著芒心接篱,名曰茅绥。各执竹竿,长一丈许。上三四尺许,犹带枝叶……传云盘瓠初死,置之于树。乃以竹刺而下之,故相承至今”。由此可见,盘瓠图腾神话始终以其独特的魅力,长期影响着瑶族的社会生活。
二、道教因素
道教对瑶族社会的影响广泛而深入,是瑶族习惯法变异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道教是汉族的宗教[45],创立于东汉末年,早期道教以张陵的“五斗米道”和张角的“太平道”为代表。道教以战国时期流行的神仙信仰为根基,兼收并蓄古代流传的巫术禁忌、鬼神祭祀、民间信仰、神话传说及各种方术,以修道成仙、救世度人为宗旨。道教与道家关系密切。在名称上,道教以“道”为教定名;在思想上,以道家哲学为理论基础,并据以构建道教的理论体系;在人物上,道家的创始人老子,被尊为道教的教主,道家的其他代表性人物庄子、列子、文子、亢桑子,则分别被尊为南华真人、冲虚真人、通玄真人、洞灵真人[46]。
道教最初于宋代传入瑶区[47],至明、清之际,在瑶族地区广泛传播,并向瑶族世俗渗透,逐渐融合于瑶族的民间信仰中。传入瑶族地区的为道教的“正一派”,以其重视符箓禁咒、修斋打醮,故又称“符箓派”。据记载,明太祖朱元璋进兵江西时,张陵第四十二代孙、“正一派”教主张正常归附,被册封为“正一嗣教真人”,自此以后,“正一派”势力大张,逐渐取代元朝盛极一时的道教“全真派”[48]。道教正一派传入瑶区后,在向世俗渗透及与瑶族巫教融合过程中,又形成“师公”与“道公”两大门派。
师公一派信奉的神祇甚为复杂,除最高神“三元”(即上元唐文保、中元葛文仙、下元周文达)外,玉帝、雷王、帝母、神农、伏羲、盘王、社王、土地、城隍、山魈、冯三界、瘟主、鲁班、功曹、四帅等,均为其信奉对象。师公的职能,主要是为人喃神、驱鬼,主持祭祀仪式,包括许愿、还愿、驱鬼、治病等。师公做法事时要戴面具,请女歌手协助唱歌请神;跳鬼时则身穿红袍,头戴尖顶帽,敲锣击鼓,持三元神像及筶子、剑等法具,巫教色彩比较浓郁。因其尊张天师为祖师,尊梅山法主大圣九郎为法主,故师公一派亦称为“梅山教”。
道公一派尊“三清”(即元始天尊、道德天尊、灵宝天尊,或称玉清、上清、太清)为最高神,同时还信奉功曹、四帅、二十八宿、盘王、雷王、社王、冯三界等。道公主要是替人修斋、打醮,超度亡灵、死鬼。对于瑶族道公之事,清人李来章《连阳八排风土记》载:“十月谓之高堂会,每排三年或五年一次行之。先择吉日,通知各排届期至庙,宰猪奉神,列长案于神前,延道士坐其上,每人饭一碗,肉一碟,口诵道经,瑶人拜其下,以筊卜吉凶。[49]”但道公一般不杀家畜、家禽。
道教传入瑶族地区之时,瑶族正面临着阶级斗争、民族压迫的残酷现实,对于现世的苦难,单凭原始宗教已经远远不能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而道教法术众多,尤其是其中的梅山教和茅山教,并主张以法术驱鬼降魔、消灾弭难,为人解除苦难,与瑶族的原始宗教习俗,如笃信鬼神、病不求医、专事巫觋等,颇有相通之处,而较之更为系统,更有说服力。因此,道教一经传入瑶区,很快就与瑶族原有的原始宗教信仰相融合。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吸收的结果,一方面使瑶族的宗教信仰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成为原始宗教与道教的混合体,巫、师、道相互混杂,呈现出特有的多元性、复杂性,另一方面也使瑶族信仰的道教具有本民族特色,从而有别于汉、壮等族信仰的道教,有学者称之为“瑶传道教”[50]。“瑶传道教”对瑶族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首先,人们信仰的神祇更为复杂。道教传入瑶区后,瑶族不仅信仰日月星辰、山水木石等自然神,及盘瓠、盘王、密洛陀等图腾神,而且也信仰三元、三清、老君、玉帝等道教诸神,形成多种信仰并存、互补局面,共同支配着民众的精神生活。在宗教仪式上,人们往往将原始宗教仪式与道教仪式结合起来。如云南的蓝靛瑶和过山瑶,在祭祀祖先或盘瓠时,采用道教的斋醮礼仪;将道教神祇,与自然神祇、祖先神一并祭祀;在“度戒”仪式中,把道教的入教仪式、修功德礼仪与原有的男子成人礼结合举行等[51]。
其次,道教信仰渗入瑶族日常生活。在规则上,大量的道经、戒律、道术及道教诸神被用于村规民约及其运作当中,而大凡丧葬和超度的仪式,都依照道教的法旨举行;在人事上,道教从业者如师公、道公等,在瑶族生活中处于优势地位。以广西金秀为例,其石牌头人除少数例外,基本上都由师公、道公充任[52],而石牌头人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宣讲“料令”——瑶族习惯法和裁判纠纷;在经书上,瑶族中保存的道教经书,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实用性强,如用于度戒的《持索度戒科》、用于婚嫁的《婚娶喃煞法书》、用于超度亡魂恶鬼的《超度书》、用于选择吉日的《万吉通书》、用于丧葬的《发丧科》等。
最后,道教的传入,带给瑶族的不仅是宗教信仰,更是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如前所述,宗教权威师公、道公等,与世俗权力的掌有者,如头人、族长、巫师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合而为一,使瑶族社会的“立法、执法、司法”诸权,事实上为其掌控;而瑶族社会中诸多的祭祀仪式,均由巫师、师公和道公负责主持,无疑是对其权威的确认与强化。道教仪式“度戒”(瑶族称为“过法”、“斋刀”或“打道箓”等),也在一定程度上规制着瑶族的社会生活。瑶族民众相信,只有经过“度戒”仪式的人,才能生得神佑,死列仙籍,长享香火供奉。因此,对于瑶族青年男子,“度戒”是必经的宗教仪式。在现实生活中,未经“度戒”、“受箓”仪式者,不但不能继承本族本姓的香火,而且会遭到社会鄙视,难以在社会上立足。
总的说来,瑶族特有的历史、民族构成、经济条件、文化特点和宗教情怀,构成了这一民族富有特色的社会图景,瑶族民众生于斯、长于斯、涵蕴于斯。这一社会图景,是瑶族习惯法赖以生成之所,也是瑶族习惯法欲以规范的对象,它们为瑶族习惯法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许章润先生说:在某种意义上,“习惯法”是“社会”的代名词[53]。确实如此!
[1]张有隽:《瑶族历史与文化》,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1页。
[2]《瑶族简史》编写组:《瑶族简史》,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10页。
[3]张有隽:《瑶族历史与文化》,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页。
[4]周世中等:《广西瑶族习惯法和瑶族聚居地和谐社会的建设》,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8~49页。
[5]奉恒高主编:《瑶族通史》(上卷),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第4~6页;盘朝月(瑶族):《瑶族支系及其分布浅谈》,《贵州民族研究》(季刊)1988年第1期;胡起望:《多元一体的瑶族》,载胡起望:《瑶族研究五十年》,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页。
[6]所谓“十二姓瑶人”,据《评皇卷牒》各种版本的记载,一般是指盘、沈、包、黄、李、邓、周、赵、胡、雷、唐、冯,今天,在国内外盘瑶分布区,除沈、包、周、胡、唐、雷六姓较为少见外,其余盘、赵、黄、李、冯、邓六姓则比比皆是。
[7]所谓“八姓瑶”之八姓,即陈、刘、凤(奉)、碗(宛)、蒲、戴、丁、蓝。
[8]费孝通:《盘村瑶族·序》,载胡起望、范宏贵:《盘村瑶族》,北京: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11页。
[9]胡起望:《大瑶山的社会组织》,载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1984年第34册,第67~95页。
[10]莫金山:《居山游耕:瑶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载《广西民族研究》2005年第2期,第118页。
[11](明)戴璟:《广东通志初稿》卷35。
[12]张有隽:《吃了一山过一山:过山瑶的游耕策略》,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13](清)闵叙:《粤述》。
[14]周世中等:《广西瑶族习惯法和瑶族聚居地和谐社会的建设》,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4~26页。
[15]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中国民族》,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23页。
[16][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4。
[17]谢学明、玉时阶:《瑶族传统文化》,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88页。
[18]柏果成、史继忠、石海波:《贵州瑶族》,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第45、89页。
[19]谢学明、玉时阶:《瑶族传统文化》,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59~64页。
[20]张有隽:《瑶族历史与文化》,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第182~183页。
[21]谢学明、玉时阶:《瑶族传统文化》,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64~68页。
[22]张有隽:《瑶族历史与文化》,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50页。
[23](清)李调元:《南越笔记》卷一。
[24]关于瑶族宗教的详细内容,可参阅徐祖祥的《瑶族的宗教与社会——瑶族道教及其与云南瑶族关系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张有隽的《瑶族宗教论集》(广西瑶族研究学会1986年版)。
[25]陈斌:《瑶族宗教文化特点述略》,载《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1年第4期。
[26]赵廷光:《瑶族度戒与道教的关系》,载《论瑶族传统文化》,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第41页。
[27]高其才:《瑶族习惯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89页。
[28]吕大吉、何耀华总主编:《中国各民族原始宗教资料集成》(瑶族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总序”第7页。
[29]刘锡蕃:《岭表纪蛮》,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87页。
[30]吕大吉、何耀华总主编:《中国各民族原始宗教资料集成》(瑶族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6页。
[31]吕大吉、何耀华总主编:《中国各民族原始宗教资料集成》(瑶族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0页。
[32]吕大吉、何耀华总主编:《中国各民族原始宗教资料集成》(瑶族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8~229页。
[33]吕大吉、何耀华总主编:《中国各民族原始宗教资料集成》(瑶族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9页。
[34]覃茂福:《布努瑶“密洛陀”女神崇拜的初步考察》,载《广西民族研究参考资料》(5)1985年版。
[35]吕大吉、何耀华总主编:《中国各民族原始宗教资料集成》(瑶族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2页。
[36]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395页。
[37]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五册,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390页。
[38]林耀华主编:《原始社会史》,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99页。
[39]陈斌:《瑶族宗教文化特点述略》,载《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1年第4期。
[40]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八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
[41]吕大吉、何耀华总主编:《中国各民族原始宗教资料集成》(瑶族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1页。
[42](晋)范晔:《后汉书》,卷86。
[43]吕大吉、何耀华总主编:《中国各民族原始宗教资料集成》(瑶族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4~186页。
[44](晋)干宝:《搜神记》,卷14。
[45]关于道教,学界存在一定争议,多数人主张道教为汉族的宗教,但也有学者认为,道教创建、发展、衍化的历史与少数民族(尤其是西南少数民族)有着密切关系。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理论室:《宗教与民族研究资料选辑》1986年,内部刊印,第187~198页。
[46]张恩富:《道家简史》,北京:华龄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47]也有学者认为,道教传入瑶族地区不晚于唐代。参见陈斌:《瑶族宗教文化特点述略》,载《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1年第4期,第19页。
[48]陈荣富编著:《宗教的历程》,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31页。
[49](清)姚柬之:《连山绥瑶厅志》,卷4。
[50]胡起望:《论瑶传道教》,载胡起望:《瑶族研究五十年》,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90页。
[51]徐祖祥:《瑶族文化史》,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第137页。
[52]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表明,在广西金秀六拉乡的4个茶山瑶村落,“近百年来,所有的头人中,只有三个不是师道公。六巷门头一带的花蓝瑶头人,几乎没有一个不是师公。”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417页。
[53]许章润:《“习惯法”的当下中国意义》,载《读书》2009年第10期,第68~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