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宪法概念的提出与议院思想的萌发
作为西方国家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词,始见于19世纪中后期的中国。王韬于同治九年(1870年)在其撰写的《法国志略》一文中,提到法国于1791年“立一定宪法布行国中”。特别是郑观应在其所著《盛世危言后编·自序》中,已经表达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思想。他说,“宪法乃国家之基础”,“宪法不行专制严”,“宪法不行政难变”,因此极宜制定宪法。这可以说是中国近代宪法史上重要的开篇。
近代中国有关宪法的思想虽然来自西方,但在价值取向上却又不同于西方。开明的思想家、政治家是在寻求中国富强之路的探索中接受西方宪法思想的,因此,中国近代宪法思想的萌发是和19世纪70年代中后期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定环境分不开的。自从鸦片战争以后,中华民族遭受西方列强的不断侵略,面临着瓜分豆剖的威胁,以至救亡图存、争取国家富强成为中华民族的仁人志士为之奋斗的目标,这也是贯穿中国近代历史的一条主线。近代宪法思想的产生与发展,同样也是以救亡图存作为动力的。从睁眼看世界、“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到洋务派的“中体西用”,再到改良派的鼓吹宪政,是采西学、向西方学习在内容上的某种突破,也反映了清朝朝野上下为应付世变实行改革的认识的深化。
由于近代中国宪法思想的萌发是和救亡图存联系在一起的,特定的国情决定了中国的宪法思想的内涵和目标与西方国家是不同的,是一种特殊的价值追求,它赢得了不同阶级和阶层不同程度的支持。“立宪救国”论,一直影响中国半个多世纪之久。
19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的中国,封建自然经济结构继续瓦解,由洋务派兴办的军用工业、民用工矿交通企业,和以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为形式的近代民用企业,对中国近代民族工业的兴起起了触媒的作用。这个过程虽然缓慢,但由此而引起的社会结构的变化,为宪法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中国近代宪法思想的萌发,又是和西学东渐以及洋务文化的发展相关联的。一批主张仿效西方国家实行君民共主的激进的官僚士大夫,如王韬、薛福成、何启、胡礼垣、郑观应、马建忠、黄遵宪、郭嵩焘等,都是从洋务派营垒中分化出来的。中法战争以后,他们开始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在政体的改良上,因而与洋务派有所区别,被称为“早期改良派”。
王韬(1827~1897)在1851年还用传统的封建专制政治的眼光批评西方“君民同治”是“立法之大谬”,[17]然而1867年以后他游历了英、法、俄等国,对西方世界经济政治制度有所了解,至1883年转而热心于宣传议会制度。他在《变法》和《变法自强》二文中,明确提出了改革君主专制、实行君主立宪的议院制的变法要求,从而把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同实行西方进步的民主政治制度结合起来。他把当时的西方国家分为“君主之国”“民主之国”和“君民共主之国”三类,赞美君民共主之国“上下相通,民隐得以上达,君惠得以下逮,都俞吁昲,犹有中国三代以上之遗意焉”。[18]他认为中国贫弱之源就在于上下之情不能相通,所谓“揆其由来,即委穷原,参观互证,盖以为上下之情不能相通而已矣”,因此“欲挽回而补救之,亦惟使上下之情有以相通而已矣”。[19]
曾经远涉重洋、考察过西方国家“风俗利病得失盛衰之由”的官商郑观应,在《盛世危言》自序中说:“乃知其治乱之源,富强之本,不尽在船坚炮利,而在议院,上下同心,教养得法。”又说:“议院兴而民志和,民气强”;有了议院,“昏暴之君无所施其虐,跋扈之臣无所擅其权,大小官司无所钟其贵,草野小民无所积其怨。”他批评讲洋务如果只限于模仿西洋器械,而不革新政治,是“遗其体而求其用”,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他提出:“欲行公法,莫要于张国势;欲张国势,莫要于得民心;欲得民心,莫要于通下情;欲通下情,莫要于设议院。盖五大洲,有君主之国,有民主之国,有君民共主之国,君主者权偏于上,民主者权偏于下,君民共主者,权得其平。”他强调说,如果“中华而终自安卑弱,不欲富国强兵为天下之望国也,则亦已耳!苟欲安内攘外,君国之民持公法以永保太平之局,其必自设立议院始矣!”[20]在这里,郑观应以议院为枢纽,进一步发挥了君民共主的思想内涵,并把民富与国强联结起来,成为他一生政治与经济的追求。
与此相类似,陈炽不仅论证了“泰西议院之法,……合君民为一体,通上下为一心”,是“英美各邦所以强兵富国,纵横四海之根源也”,同时还以美、法、英、日、俄等国为例,作为区分“君主”“民主”“君民共主”三种不同类型的政体的典范。他认为君民共主是最理想的政体,可以“合众志以成城也”,即使“敌国外患纷至沓来,力竭势孤,莫能支柱,而人心不死,国步难移……能胜而不能败,能败而不能亡”。[21]
除此之外,陈虬也说:“泰西富强之道,在有议院以通上下之情,而他皆所末。”[22]马建忠在《上李伯相言出洋工课书》中,不仅阐述了“议院立而下情可达”,“各国吏治异同,或为君主,或为民主,或为君民之国”,而且还初步表述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制度。他说,西方国家“其定法、执法、审法之权分而任之,不责于一身,权不相侵,故其政事纲举目张,荣然可观……人人有自主之权,即人人有自爱之意”。[23]出使英、法、意、比等国的薛福成,还介绍了西方国家实行的政党政治。他说:“英国上下议院,有公、保两党,迭为进退,互相维制,……一出一入,循环无穷,而国政适以剂于平云。”[24]
改良派不仅主张设立议院、实行君民共主的政治制度,而且还初步设计了议院的组成及选举办法。陈虬主张“略仿周礼”,在“京都设议员三十六人,每部各六,不拘品级任官,公举练达公正者,国有大事,议定始行”;“县各设议院,大事集议而行。凡荐辟刑杀人皆先状其事实正之。”[25]汤震提出:“以四品以上官组成上院,四品以下官组成下院,省府州县则以巨绅以至举贡秀监(即举人、贡生、秀才、监生——作者)地方应议的兴革之事。”[26]何启、胡礼垣从“官者办公事之人也”与“政者属众人之事也”的近代民主观点出发,在力主“开议院以布公平”的同时,强调“行选举以同好恶”。具体办法是:“县、府、省各设议员六十人”,“县议员于秀才中选择其人,公举者平民主之”,“府议员于举人中选择其人,公举者秀才主之”,“省议员于进士中选择其人,公举者举人举之”,各“以几年为期”,有关“地方之利弊,民情之好恶,皆借议员一以达于官”。在他们拟议的“公举法”中,议员虽“举自众人”,但也设定了资格限制,如“年届三十,并有财产身家,善读书负名望者”,或“男子年二十以上,除喑、哑、盲、聋以及残疾者外,其人能读书明理者,即予以公举之权”,否则“不得出名保举议员”。[27]
总括上述,改良派关于设立议院、实行君民共主的思想,不仅是区别于洋务派的一个重要的标志,也是中国19世纪下半叶兴起的体现时代潮流的宪政新思潮。它的出现,是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阶级构成的某种变化分不开的。特别是中法战争以后,清朝专制统治所造成的日益深重的国家灾难和民族危机,使得爱国的官僚士大夫把救亡图存的爱国热情与改革政治的理想联系起来。他们从振兴商务求得国家富强、反对外来侵略摆脱民族危机的立场出发,逐渐由仿效西方国家工业生产的技术层面,深入到改革中国专制政体、实行君主立宪的政治层面。如同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所说:“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28]
除此之外,改良主义的新思潮还“具有由它的先驱者传给它,而它便由以出发的特定的思想资料作为前提”[29]的特点。改良派们一者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接受了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重民的理念,明确表述了“天下之治,以民为先”,[30]“天生民而立君,君者,群也,所以为民也”;[31]二者传承了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黄宗羲等抨击专制主义的传统,并把对专制主义的批判与民为邦本的思想联系起来,指出:“三代以上,君与民近而世治;三代以下,君与民日远而治道遂不古若”,[32]至于专制制度下的官僚,更是以“殃民”“剥民”为能事,真正“卫民”“为民”者,千百中不过一二而已,如同何启、胡礼垣所说:“今之为官者,于利民之事决不为,于害民之事决不肯阻”;[33]三者发扬了林则徐“睁眼看世界”,和魏源对“西土桃花源”的探索精神。由于他们经历了鸦片战争以后更为复杂尖锐的矛盾和斗争,涉及的西方文化领域更宽广,占有的资料更丰富,因而他们有可能提出君民共主的方案,以“通上下之情”来调整君、官、民三者间的关系,做到“上下一心,君民同体”,[34]“合一国之心以共治”,[35]实质上是对传统的政治权力进行某种再分配。由此可见,改良派君民共主的主张,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西方政治文化初步融合的产物。
然而,改良派没有形成系统的观点,更没有付诸政治实践的勇气和魄力。他们虽然对运用西方议会制度来改造中国充满信心,但总的认识是肤浅的、朦胧的,有些甚至是错误的。例如,在他们设计的政体方案中,议院主要是“通下情”的类似中国封建社会职司谏议的机构。郑观应说:“欲张国势,莫要于得民心;欲得民心,莫要于通下情;欲通下情,莫要于设议院。”[36]马建忠也提出:“议院立而下情可达。”[37]还有人认为议院、选举,中国“古已有之”,甚至提出以清朝专制政府的中枢政要机关军机处主持上院,以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主持下院。可见,在他们的思想和方案中,议院并没有如近代西方国家中议会作为主权载体的至高地位。这种议院既不能行使国家最高权力,也无从与君主分享最高权力,君主专权仍然具有合法性。他们所提倡的君民共主不过是一切取自上裁的君主立宪制而已,期望在这个政体下为地主士绅和资产阶级上层争取一点参政权,开创一个圣君贤相的政治局面。
如前所述,近代中国的立宪改制思想总是与富国强兵的理想目标紧密联系着的,思想家设计的救国方案的重心放在政体的建构上,而对于人民的权利则缺乏应有的关注。这在奉行“以权利约束权力”的西方宪政主义者看来,无疑是一种本末倒置的思路。这种与富国强兵目标相勾连的宪政建设思路是近代中国特定国情所决定的,而与西方的宪政模式貌合神离。
[1]《论语·季氏》。
[2]严复:《论世变之亟》。
[3][古希腊]修昔底德:《伯罗本尼撒战争史》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347页。
[4][荷]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16~217页。
[5][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1页。
[6][英]约翰·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页。
[7][英]洛克:《政府论》下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6页。
[8][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3页。
[9]《从文艺复兴到19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辑》,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第222页。
[10]《从文艺复兴到19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辑》,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第452~453页。
[11]《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4页。
[12]《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525~527页。
[13]《大清光绪新法令》第1册,第7页。
[14]《修订法律情形并请归并法部大理院会同办理折》,见《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838页。
[15]《设立考察政治馆参酌各国政法幕订成书呈进谕》,见《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43页。
[16]《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0页。
[17]王韬:《与周彼甫征君》,见《园尺牍》。
[18]王韬:《园文录外编·重民下》。
[19]王韬:《园文录外编·达民情》。
[20]郑观应:《议院》,见《盛世危言》卷一。
[21]陈炽:《庸书》《议院》。
[22]陈虬:《上东抚张宫保书》,见《治平通议》卷六。
[23]马建忠:《适可斋纪言》卷二。
[24]薛福成:《出使日记》卷四。
[25]陈虬:《治平通议》变法一、变法二。
[26]汤震:《议院》《危言》。
[27]何启、胡礼垣:《新政论议》,见《新政真诊》二编。
[28]《共产党宣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0页。
[29]《恩格斯致康·施米特》,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5页。
[30]王韬:《园文录外编·重民中》。
[31]陈炽:《格致书院课艺》。
[32]王韬:《园文录外编》卷一,第22页。
[33]何启、胡礼垣:《新政论议》,见《新政真诊》二编。
[34]郑观应:《盛世危言·议院》。
[35]王韬:《园文录外编·重民中》。
[36]郑观应:《盛世危言·议院》。
[37]马建忠:《适可斋纪言》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