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君主立宪方案的一次实践——戊戌变法
一、维新思潮及其代表人物
(一)中日甲午战争后维新思潮的兴起
1894年至1895年中日战争中中国的失败,宣告了洋务派经营30多年的洋务新政的失败。日本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不仅割让台湾全岛和所有的附属岛屿以及澎湖列岛、赔款白银二万万两,而且获准在华投资开办厂矿,为其资本输出打开了通道。由此,资本主义列强除继续扩大对华输出商品外,都加强了对华的资本输出,它们通过投资,直接在中国兴建工矿、铁路,加紧了对中国的经济掠夺。此外,还利用清政府向西方国家进行贷款和允许在华设立外国银行之机,进一步控制了中国的金融命脉。
随着世界资本主义走向垄断阶段,帝国主义列强展开了争夺殖民地和划分势力范围的竞争。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德国强占胶州湾,俄国强占旅顺、大连,大片国土迭遭损失,中华民族面临着严重的政治危机和深刻的经济危机,从而加剧了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而清政府为了偿付赔款和外债本息,大肆搜刮民财,又加深了广大民众和封建统治势力之间的矛盾。沉重的丧权辱国之痛,严峻的民族危机,强烈地震撼着整个社会,促进了中华民族的觉醒,救亡图存、变法自强的呼声成了时代的最强音。梁启超曾经指出:“唤起吾国四千年之大梦,实自甲午一役始也,……吾国则一经庚申圆明之变,再经甲申马江之变,而十八行省之民,犹不知痛痒,未尝稍改其顽固嚣张之习,直待台湾既割,二百兆之偿款既输,而熟睡之声乃渐惊起。”[1]又说:“自甲午东事败后,朝野乃知旧法之不足恃,于是言变法者乃纷纷。……强学会、时务报大呼于天下,天下人士咸知变法,风气大开矣。”[2]
如果说早期改良派已经认识到欲谋国家富强,仅凭学习西洋“船坚炮利”的技术文明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借鉴西方“能通上下之情”的君民共主制度,进行改革。尽管他们的呼声是发自少数人的,还停留在文字上的呐喊,但是他们对于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公开赞美,以及改变成法的诉求,在某种程度上冲击了“敬天法祖”的训条,触及了传统的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对于生活在窒息状态下的民众起着启蒙的作用。至19世纪末,随着国情的进一步恶化,以康有为、梁启超、严复、谭嗣同等人为代表的维新派为了挽救民族的危亡,反对洋务派变道不变器的“中体西用”,把救亡、变法、维新联系起来,进行了一次富有历史意义的政治改革。特别是通过创办学会、学堂、报馆、书局,在更广阔的范围掀起了以设议院、开国会、定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新思潮。百日维新虽然是短命的,但却是19世纪70年代以来追求君主立宪的一次实践,这是维新派与早期改良派的主要区别。至于康有为提出的建立以宪法为基石的法律体系的主张,无疑是中国近代宪法史上值得大书的一笔。
(二)维新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维新派作为一个爱国的变法图强的知识群体,其代表人物,首推康有为(1858~1927)。
康有为幼年接受系统的封建正统教育,这为他日后进行托古改制提供了重要的文化基础。此外,他还受到其师朱次琦“济人经世”思想的影响,“以经营天下为志”,[3]以今文经学所提倡的“变”,作为推动变法维新的指导原则。他撰写的《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既是“变”的思想产物,也是“变”的舆论准备。他还通过“三世”说,论证了立宪改制的历史必然性。稍后,康有为因赴京途中取道香港、上海,见“西人治国有法度”,深为赞叹,于是悉购《海国图志》《瀛环志略》及江南制造局所译西书研读,积极向西方寻求救国的真理。在当时来说,康有为称得上是博采中西学而又折中中西学的思想家。正因为如此,他的思想立论往往带有不中不西、亦中亦西的特点。
光绪十年(1884年),中法战争中中国的失败,使康有为痛感“国势危蹙,祖陵奇变”,[4]遂以布衣身份写了震惊朝野的《上清帝第一书》。书中提出“变法求治,广开言路,慎选左右”的挽救危亡之策,强调“变法则治,可立而待也”。《上清帝第一书》初步触及专制体制问题,他说:“今天下非不稍变旧法也,洋差、商局、学堂之设,开矿公司之事,电线、机器、轮船、铁舰之用,不睹其利,反以蔽奸。夫泰西行之而富强,中国行之而奸蠹,何哉?上体太尊而下情不达故也。”因此,除弊之法,就是“霁威严之尊,去堂陛之隔,使臣下人人得尽其言于前,天下人人得献其才于上”。[5]可见,通下情,改变上下隔绝的专制政体,是康有为思想中的一个亮点。但是,《上清帝第一书》侧重于救亡、变法,而不在于立宪改制,如同梁启超所说,第一书“极陈外国相逼,中国危险之状,并发俄人蚕食东方之阴谋,称道日本变法致强之故事,请嫠革积弊,修明内政,取法泰西,实行改革。”[6]第一次上清帝书虽然慷慨陈词,却被转递的大臣截留,未能上达。康有为也因此被顽固的主考官斥以“如此狂生不可中”,遭到落选。但是,一个没有官职的普通士人即所谓“布衣”,敢于直叩紫禁城的大门,倡言变法,确使“京师哗然”。特别是在进步的知识界和爱国人士中引起了轩然大波。“伏阙上书”不仅标志着改良主义从思想酝酿到实际行动的开始,也显示了康有为日后政治活动的基本途径。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三月,康有为和他的弟子梁启超一起到北京参加会试。四月,中日战争中战败的清政府被迫签订《马关条约》,消息传来,朝野震惊,群情悲愤。在反对签约的爱国主义浪潮的推动下,康有为写了洋洋洒洒的万言书,联合十八省进京会试的举人进行请愿,这就是著名的“公车上书”。书中以下诏罪己、迁都抗战、练兵强势、变法维新为纲要,涉及法度、官制、学校、兵、农、工、商等各方面,而以变法为“立国自强”的根本大计。这次上书仍然未能上达清帝,但在中国近代史上却留下了“公车上书”的美誉。从这时起,改良主义的思潮逐渐推向全国,并向着政治运动演化。“公车上书”的第二天,康有为考中进士,授工部主事。此后,康有为又五次上书。在《上清帝第六书》中,他提出“大誓群臣以革旧维新”“开制度局子宫中,将一切政事制度重新商定”“设待诏所许天下人上书”等主张,颇受光绪皇帝的赞赏,得到召见,并特命康有为在总理衙门章京上行走,许统筹全局,专折奏事。在清帝及一些开明大臣的支持下,康有为等人以设议院、开国会、定宪法、实行三权分立为改造旧制度的支撑点,推行以强国为目标的变法维新运动——戊戌变法。然而不到百日,维新运动就被以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集团所扼杀,光绪皇帝被囚禁,康有为逃亡日本,戊戌变法宣告失败。
康有为晚年依然坚持君主立宪适合于中国的国情,是救国、强国的唯一出路,因而成为保皇党魁。在保皇会改名为“国民宪政会”的简要章程中,康有为大谈政党权利,其第九条规定:“各宪政国,不论君主民主,其通行之例,一国大政,俱归政党执权,其党多得政者,所有行政职事,俱为本党人所允,不入本党者,不得享受。凡一切铁路、矿山、银行、工厂开辟大利,俱给本党人承受。就美国而论,……政党之权利之大而且专,实为可骇。”由此,他筹组国民宪政党,实行政党专权,图谋大权利。他说:“今中国尚无政党,吾党实为之先。……则吾党众愈大,将来所得之权利,不可思议。”[7]可见,康有为晚年的政治目标已由救亡图存、富国强兵的公利益,转向谋求一党的私利益。他为之奋斗的君宪救国的理想和实践,已经临近终结了。
综观康有为追求变法维新的过程,虽然以西方的立宪政体和宪法作为维新政治的范式,但是由于缺乏深入的探究和考察,他的认识还停留在非常肤浅的水平,只是他提出的务使西方宪政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契合的观点,在当时是一个值得人们思索的问题。
康有为著有《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戊戌奏稿》《大同书》《康南海先生诗集》等。
师从康有为的梁启超(1873~1927),在康有为的启迪下开始接触西学。他是“公车上书”的发动者和参加者,同时又是中国19世纪末著名的宣传变法维新的理论家,时人将其与康有为并称“康梁”。
1896年,梁启超曾任《时务报》主笔,发表了《变法通议》等倡导变法维新的政论文章,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1898年,钦赐六品衔,负责办理译书局事务。戊戌政变以后流亡日本,他主办了《清议报》和《新民丛报》,继续阐发君主立宪的思想,还亲赴美洲各地发展保皇势力。辛亥革命以后,他在立宪党的基础上组织进步党,1916年曾策动蔡锷组织护国军,反对袁世凯复辟帝制。此后长期从事学术研究,著有《饮冰室合集》。
梁启超是批判专制政体的思想家,又是君主立宪制的倡行者。他认为,“专制政体者,实数千年来破家亡国之总根源也”,[8]必须予以废除。为了实行君主立宪制,首要的是建立议院作为强国之道。他在戊戌变法前(1896年)撰写的《古议院考》中,便倡言“强国以议院为本”,“问泰西各国何以强?曰:议院哉!议院哉。”他认为议院之所以为强国之道,就在于“君权与民权合,则情易通。议法与行法分,则事易就。”[9]
次要的是制定宪法,以确定君、官、民的权限,使之共同遵守,以保证君主立宪制的实施。他说:“宪法者何物也,立万世不易之宪典,而一国之人,无论为君主为官吏为人民皆共守之者也。为国家一切法度之根源,此后无论出何令、更何法,万变而不许离其宗者也。”又说:“各国宪法,既明君与官之权限,而又必明民之权限者何也?民权者,所以拥护宪法而不使败坏者也。”[10]
再者要实行三权分立。梁启超对创立这一理论的孟德斯鸠极为推崇,说:“自1778年美国独立,建新政体,置大统领及国务大臣,以任行政;置上下两议院,以任立法;置独立法院,以任司法。三者各行其权,不相侵压,于是三权鼎立之制,遂遍于世界。今所号称文明国者,其国家枢机之组织,或小有异同,然皆不离三权范围之意,政术进步,而内乱几乎息矣,造此福者谁乎,孟德斯鸠也。”又说:“然居其职者,往往越职,此亦人之常情,而古今之通弊也。故设官分职,各司其事,必使互相牵制,不至互相侵越。于是孟氏遂创为三权分立之说,曰立法权,曰行法权,曰司法权,均宜分立,不能相混,此孟氏所创也。”[11]
此外,梁启超还以天赋人权学说为理论指导,提倡兴民权,视民权为“天予人之权”。他说:“故言爱国,必自兴民权始”;“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12]他还从世界的发展“悉惟民之从”的趋势中论证了“君政民政相嬗之理”,指出:“吾中国亦未必能独立而不变。”[13]然而梁启超笔下的“民”是有着特定对象的,他曾明确表示:“各国改革之业,其主动力者恒在中等社会”;“中等社会者何?则宦而未达者,学而未仕者,商而致小康者皆是已。”[14]这就为他提倡的民权的阶级内容作出了注脚。这种民权观逻辑发展的结果,必然是由“抑君权,兴民权”,流为“兴绅权,开民智”,如他所说:“欲兴民权,宜先兴绅权,欲兴绅权,宜以学会为之起点。”[15]由此可见,梁启超提倡的民权是脱离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是为地主阶级中的不当权派和资产阶级上层向封建统治势力要求一定的政治地位。他所创办的各种学会,不过是为他们提供一个宣传变法和争取参政权的平台而已。梁启超曾自认对民权只能是“微行其绪,未敢昌言”,并且极力辩解民权和民主不同,说中国“民智未开”,只能实行英、日等有君主的民权国家,不能实行美、法等取消“君主”的民主国家。他在《康有为传》中,借阐明康有为是怎样由“抑君权,兴民权”,最后又落脚到维护君权,进一步表述了自己的思想。他说:“中国倡民权者以先生为首,然其言实施政策,则注重君权,以为中国积数千年之习惯,且民智未开,骤予以权,固自不易,……故先生之议,谓当以君主之法,行民权之意,若夫民主制度,则期期以为不可。”[16]
维新派中曾经在英国留学的严复(1854~1921),是19世纪末将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说和制度文明系统地介绍到中国的第一人,起到了重要的启蒙作用。
甲午战争以后,严复痛感民族危机严重,他指出:“中国之积弱,至今日已极矣。”为此,他著文呼吁变法图强,强调天下“无百年不变之法,否则难以适应富国强兵的需要”。[17]他以西方启蒙思想家的理论为武器,抨击封建专制制度,认为西方各国之所以富强,就在于以“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由于他曾经留学英国,切身经历使他形成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最理想的国家制度的观念,期望把中国改造成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国家。他对议院的作用充满了信心和幻想,说:“设议院于京师,而令天下郡县各公举其守宰,是道也,欲民之忠爱必由此,欲教化之兴必由此,欲地利之尽必由此,欲道里之辟、商务之兴必由此,欲民各束身自好、而争濯磨于善必由此。呜呼,圣人复起,不易吾言矣。”[18]
严复不仅提倡天赋人权,尤其强调保护天赋予人的自由权。他说:“民之自繇,天之所畀也。”[19]正是由于人的自由权利是天赋予的,所以西方各国重视保护自由人权,即使是一国之君也无权侵犯人的自由。他认为,自由、民主、法治、人权是构成西方宪法的不可分割的部分,所以“立宪者,立法者”都是为了使民众得到“据此与君主为争之法典”,“非立所以治民之刑法也。”[20]凭借这种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政治观点,严复批判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主义政体,谴责自秦以来的帝王都是窃国于民的“大盗”,痛陈只有“与民共治”才是中国富强之原。需要指出,由于严复主张“权生于智”,所以在他的民权理论中,没有文化的劳动者是“不足以自治也”。[21]
严复也主张实行三权分立之制,视之为采用西法的重要内容。他说,英国的立宪制,何以“久行不敝”,“上下相安”,其秘密就在于采用了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因此,他热切希望(国人)仔细研究这种学说。至于如何实行三权分立,首先是立法与行政分离。他以西方国家为例,说明“立宪之国,最重造律之权,有所变更创垂,必经数十百人之详议,议定而后呈之国王,而准驳之,此其法之所以无苟且,而下令常如流水之源也”。[22]其次是司法机关应与行政机关分离,独立地进行审判。他指出:“所谓三权分立,而刑权之法庭无上者,法官裁判曲直时,非国中他权所得侵害而已。然刑一权所有事者,论断曲直,其罪于国家法典所当何科,如是而止。”[23]
严复还号召学习西方近代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反对旧学,以排除变法维新的阻力。他认为,欲求中国之富强,应该标本并治。所谓“本”,就是民智、民力、民德,“果使民智日开,民力日奋,民德日和,则上虽不治其标,而标将自立。”[24]可见,他所看重的是个人自由的价值和民族的活力,这是他从进化论和社会有机体学说中得出的结论。如果说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致力于制度建设,积极引进西方的君主立宪制度,而严复则致力于思想文化建设,积极地提倡和介绍西学,号召通过办教育来开民智、新民德,借以发挥民力。西方富强的深厚基础就在于“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的制度,有利于释放民力,培养民德,维护民权。
由于严复只注重思想文化建设,忽视了制度改革在当时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导致他未能积极参加维新政治运动。正是对制度改革的认识不足,他竟然提出在“宗法而兼军国”的中国社会,君主专制是不可避免的。严复后期堕落成为袁世凯帝制呐喊的筹安会成员,是和这种认识分不开的。随着他在政治上、思想上日益背离反专制、求自由、讲人权的主流,逐渐被迅速发展的形势所淘汰。但是,他在戊戌变法前后通过译书著文进行的理论宣传,起了积极的启蒙作用。鲁迅说自己青年时代“一有闲空,就照例地吃侉饼、花生米、辣椒,看《天演论》”,[25]可见其影响之深广。
在维新派中最为激进的是谭嗣同(1865~1898)。甲午战争后《马关条约》的签订,使他“割心沉痛”,深感国家被“瓜分豆剖”的危机已迫在眉睫。他痛斥顽固的统治者为“私其智其富其强其生于一己”,而拒绝改革,致使整个国家如同“黑暗地狱,直无一法一政,足备记录”。[26]为此,他大声疾呼:“时局之危,有危于此时者乎?图治之急,有急于此时者乎?”[27]他冲出了封建官僚家庭的羁绊,积极投身于变法维新运动,以四品衔军机章京的身份参与戊戌变法。政变发生后,他以气吞云天的诗句“我自横刀向天笑”慷慨就义。
谭嗣同提出“器既变,道安得独不变”的观点,作为其从事变法维新的哲学基础。他还在《仁学》一书中,运用“仁——通”的规律,勇敢地提出了在思想上冲决封建网罗的口号,激烈地抨击封建的纲常名教、专制制度、宗法道德,特别指出男女平权为民权的内容之一,“男女同为天下之菁英,同有无量之盛德大业,平等相均。”[28]但是谭嗣同的民权主张,也是以绅权作为实际内容的,认为“即不能兴民权,亦当畀绅耆议事之权,”[29]即允许地方绅士参与国事,“夫苟有绅权,即不必有议院之名,已有议院之实矣。”[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