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视域下证券法制重构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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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本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变革

日本不仅在亚洲而且在全球都较早地成立了证券市场并学习美国等国家的经验进行证券市场的立法。截至目前,日本全国共有东京、大阪、名古屋、福冈和札幌等五个主要的证券交易所,其中东京和大阪交易所于2013年1月完成合并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日本交易所集团。日本还有日本证券业协会(JSDA)运营的绿单市场(Green Sheet Market),其性质为基础性柜台市场,是对证券交易所市场的重要补充。此外,在2014年后日本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为振兴市场,包含建立新的未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系统以及可让企业自由选择会计年度。[33]

日本多层次证券市场的核心在日本交易所集团(Japan Exchange Group, Inc.),截至2015年底,该集团上市公司数量共计3511家,股票市值为589,788,804百万日元,其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以及股票交易的成交额均在全球交易所中排第三位,位居亚洲之首。[34]日本交易所集团共有东京证券交易所(TSE)、大阪交易所(OSE)、日本交易所自律法人(JPX-R)及日本证券结算机构四个主要子公司。其中,现货市场主要由东京证券交易所经营,而金融衍生品市场则由大阪交易所负责运营。[35]东京交易所核心市场包括市场一部、市场二部、创业板、JASDAQ和TOKYO PRO Market等五个板块,按照可交易的上市商品可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其他上市商品市场(东交所的多层次市场结构列表如下)。此外,东京交易所对于前四个市场层次设计了灵活便捷的转板机制。

表2-3:东京证券交易所多层次市场结构

在金融立法和改革方面,日本经历了师法美国到学习借鉴英国模式的过程。日本的《证券交易法》(证券取引法)于1948年制定,该法主要借鉴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证券交易法》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包括设立独立证券主管机关——证券取引(交易)委员会、提供反诈欺条款、建立初级与次级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证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商的注册体系。21世纪以来,随着金融混业经营和金融商品横向规制大趋势的发展,日本不断寻求金融变革并对证券交易法进行多次修订,其金融法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在于重新整编现行证券交易法制,制定一部规范范围更为广泛、可涵盖整体资本市场规范之投资服务法,扩大对消费者投资金融商品及商品期货等的法律保障。[36]在实现路径上,日本以英国《金融服务及市场法》为参考模式,于2006年3月颁布《金融商品交易法》,并于2007年9月正式实施。

《金融商品交易法》被称为日本金融制度改革的里程碑,该法“吸收合并”了金融期货交易法、投资顾问业法等相关法律,同时彻底修改证券交易法,将证券的定义扩展为金融商品;为避免产生法律的真空地带,最大限度地将具有投资性质的金融商品、金融投资服务作为法律规范对象,建构从销售到资产管理、投资顾问及资本市场行为的基本框架,将过去的行业纵向监管模式改变为横向整体的金融监管。[37]为强化本国金融与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和对投资者的保护,《金融商品交易法》实施后,日本分别于2008年6月、2009年6月、2010年5月、2011年11月、2012年9月和2013年多次对其进行修订。日本金融法制修订之频繁在全球范围内亦罕见其匹,其为适应改革需要适时修法的做法颇值我们学习和借鉴。[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