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报告
前言
2014年以来,国土资源法治工作以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为核心,着力处理好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深化国土资源职能转变、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权力运行、培育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为履行好“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职责定位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正确处理好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是国土资源管理尤其是各项改革任务要面对的重大问题。按照中央“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的要求,2015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暂停调整实施的法律将于2017年12月31日结束。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这一举措,为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打开了法律的空间,对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作了诠释,表明以法治引领和保障改革将成为新常态。
做好国土资源法治顶层设计,是法治国土建设的前提。2015年8月,国土资源部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法治国土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并对法治国土建设的各项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是国土资源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该举措直面国土资源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完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权力运行和监督、健全普法教育和依法维权机制、加强法治国土建设的领导等方面作了多项创新性规定,是国土资源法治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以推进部门规章修订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为主要抓手,切实推进法治国土发展。2015年5月,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第62号令,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5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重新发布全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此集中且全面地修改部门规章,体现了国土资源立法保障和服务于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新常态,是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重大举措。同时,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明确制发规范性文件是国土资源部重大决策事项,一般应经部长办公会议或者部务会议审定。从2015年5月1日起,部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未以“国土资规”字号发布的其他各类文件,不得作为国土资源部行政管理的依据。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利于解决规范性文件管理存在的问题,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围绕国土资源管理的热点难点,推进关键领域的立法工作。2014年5月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59号令,发布《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制度,促进地质环境监测组织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和监测成果应用等制度化和规范化。2014年7月开始实施《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替代原有的《测绘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以回应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2014年国土资源部还对《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目录》进行了调整修改,以适应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土地调控举措的实施。2015年3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后,6月国土资源部第三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并决定在进一步听取和充分吸收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在绝大多数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到位后,适时发布实施。2016年1月1日,姜大明部长签署国土资源部令第6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公布实施。2015年11月19日,国土资源部第四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条例(草案)》,会议决定在进一步完善督察程序,总结督察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草案部分条款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抓紧上报国务院审议。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地图管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地图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首次把地图的编制、使用和管理使用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注重国土资源法治的内外协调,认真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对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影响巨大,一是新《行政诉讼法》建立立案登记制度,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量大大增加,二是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应诉工作量激增。对此,2015年5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对严格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特别是就全面实施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对待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等提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和要求。《行政诉讼法》是一部“民告官”的重要法律,这次大修,进一步体现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立法理念。国土资源领域一直是行政诉讼的“大户”,必须以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为契机,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国土资源法治建设科学把握法治与改革的关系,以法治促改革,以改革的精神创新法治,在国土资源法治建设的主要环节、在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领域均有一定建树,可以说既为“十二五”规划提供了切实的保障,也为“十三五”规划的开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