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警戒护卫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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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监狱警戒护卫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任何一门独立的学科都必须有自己独特的研究范畴和基本问题。只有确立研究的基本问题,才能确定独特的研究对象,体现学科的稳定性和独立性。本书提出建立监狱警戒护卫学的学术主张,其中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确立监狱警戒这一学科的基本问题和研究对象。

一、监狱警戒护卫学的研究对象

监狱警戒护卫学的基本问题和研究对象就是监狱警戒护卫学科所要研究的内容,具体而言,监狱警戒护卫学的研究对象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监狱人员

人员是影响监狱安全最重要的因素,监狱人员主要是指在监狱工作的监狱工作人员和在监狱服刑的罪犯,以及其他一些与监狱的运行密切相关的人员。根据人员在监狱扮演的角色,可以将监狱人员分为三类:

1.监狱工作者

监狱工作者是指在监狱从事管理和其他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以监狱工作为职业、专门从事监狱工作的监狱民警和工勤人员,这是监狱工作者的主体。除此之外,还包括兼职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是指定期或者在一定时间内到监狱开展相关工作的人员,例如,到监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开展社会帮教人员、协助进行医疗诊治人员以及监狱志愿者、义工等人员。

2.罪犯

罪犯是指被判处刑罚后投入监狱接受教育改造的人员。罪犯是监狱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狱存在的根本所在,监狱的绝大部分设施都是围绕着罪犯建造的,监狱的绝大多数工作也是围绕罪犯开展的。罪犯的思想行为异动情况直接影响着监狱的监管改造秩序,而罪犯在监狱的服刑生活涉及诸多复杂内容,必然有一定的规律和发展态势,因此监狱警戒护卫学应当研究这些内容和规律,为监狱的安全管理和有效改造罪犯提供参考。

3.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是指与监狱及其运行密切相关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与罪犯关系密切的人,主要是指罪犯的亲属、监护人以及亲朋好友。除此之外,还应包括罪犯原工作单位、居住社区或者户籍所在地的领导、同事、居民等。二是监狱外来人员,如外协、务工、临时业务人员,外来车辆驾驶人员,外来参观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等。监狱警戒护卫学应当研究这些人员与罪犯的接触距离、接触方式以及因此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等,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二)设施

监狱作为一种社会存在,首先表现为一种物理设施。设施是监狱警戒护卫学必须研究的对象,是属于监狱警戒护卫的硬件方面。监狱警戒护卫设施是指在监狱中用于监督管理罪犯和保障监管安全、防止外来入侵的设施。监狱警戒护卫设施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监狱外围设施

监狱的外围设施不仅是监狱的具像性建筑,更是监狱最主要的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监狱安全的主要屏障。监狱外围设施的安全性、科学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监狱的秩序稳定和监管安全,从实际作用来看,监狱外围设施的首要功能是预防罪犯脱逃,同时也具备防止外来人员非法进入监狱的功能。监狱外围设施包括监狱围墙、电网、岗楼、大门和出入监设施。监狱外围设施的具体建设标准按照2010年修订的《监狱建设标准》执行。

2.安全监控设施

安全监控设施是指为了确保监狱安全而设计、使用的监视与控制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的主要使用对象是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同时也适用于在监狱活动的其他人员,例如监狱工作者及探监者、外协、务工、临时业务等外来人员。目前,监狱的安全监控设施主要以电子监控设施为代表。电子监控设施是指以计算技术为核心,将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整合起来的安全防范设施,根据电子监控设施的功能,可以分为电子保安系统、门禁系统、巡更管理系统三大子系统。

3.其他监管设施

其他监管设施是指除了监狱外围设施、安全监控设施以外的,围绕监狱监管安全而设立的监管设施,包括会见室、禁闭室和隔离设施等。

(三)制度

监狱警戒护卫制度是指监狱警戒护卫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工作规程和行动准则。制度是属于监狱警戒护卫的“软件”方面,监狱警戒护卫的整体设计、设施运作、工作模式等都应当有一套符合其内在规律的规章制度。如果缺乏这样的制度或者制度设计不科学、不合理,那么警戒护卫工作在实际运行中就可能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因此,监狱警戒护卫学应当研究符合监狱安全规律的相关制度,为监狱的警戒护卫建设和运行提供科学的指导。

(四)活动

监狱警戒护卫活动,是指监狱及监狱警戒护卫组织、警戒护卫民警为实现警戒护卫功能而进行的活动。主要包括警戒护卫组织和民警进行的管理活动、巡查活动、警戒活动和押解活动。例如,监控指挥中心通过监控对罪犯“三大现场”进行的安全巡查、监狱大门对外来人员进行的安全检查、警戒护卫民警对罪犯外出的押解及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活动。

二、监狱警戒护卫学的主要研究方法

监狱警戒护卫学的研究方法是从事监狱警戒护卫学研究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以及程序与原则的总和,应遵循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具体来说,监狱警戒护卫学常用的研究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经验总结法

经验总结法是指总结以往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促进当前监狱警戒护卫工作发展的研究方法。经验总结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汲取失败的教训,避免错误的工作方法产生更大的危害,二是要总结成功的经验,将其推广使用。虽然监狱警戒护卫学在此之前并未以独立的学科体系存在,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实的监狱警戒护卫工作也在不断地产生新的经验。因此,作为一门科学的学科,监狱警戒护卫学需要大量地使用归纳总结的方法,将大量的实践经验加以总结、提炼,使之上升为理论。经验总结法实际上也是一个扬弃、筛选、过滤的过程,在符合法律精神的框架下,只要是具有监狱警戒护卫功能的,或者是有助于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就要予以肯定和发扬;凡是不利于监狱安全稳定的,就要分析其弊端,予以舍弃。

(二)综合观察法

综合观察法是指研究人员通过自己的感官或者借助有关工具了解研究对象的方法。在监狱警戒护卫学的研究中,需要大量使用这种方法了解监狱工作者、罪犯、外来人员及监狱警戒护卫设施等有关情况与信息。常用的观察法主要有直接观察法和现场观察法,也称综合观察法。

1.直接观察法。直接观察法主要是指研究人员直接通过自己的感官或者借助有关工具了解研究对象的方法。例如监狱警戒护卫民警直接或者通过视频监控等设施观察罪犯的言行举止、性格特点、“三大现场”的活动情况等。

2.现场观察法。现场观察法是指研究人员身处事件发生的现场进行观察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是在自然状态之下进行的,观察者不对观察的对象和场所进行任何的控制与干预,而仅以局外人的身份和态度关注现场的情况。例如在劳动现场观察罪犯的劳动情况,在学习场所观察罪犯的学习情况,在生活场所观察罪犯的闲暇活动等。

(三)实验研究法

实验研究法是指通过模拟或者控制情境和变量,研究现象和问题的研究方法。在监狱警戒护卫学的研究中,可以巧妙地使用实验研究法探讨所要研究的内容,常用的实验研究法主要是模拟实验法。模拟实验法是指在人工模拟情境中观察、测试人们的行为反应,进而了解行为相关因素的研究方法。例如,监狱在制定危机应急预案时,就会根据监狱可能发生的危机情形,组织不同的人员扮演不同的角色,模拟最真实的危机情境,以便制定科学预测、有效防控、妥善处置的应急预案。监狱每年开展的关于罪犯脱逃、劫持人员、暴狱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就是实验研究法的最好证明。

(四)实证分析法

实证分析法也是量化的方法,需要经常运用大量的数理统计学方法和知识对数据资料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进而从数据中探索出事件发生的普遍性规律,从分析特殊矛盾中寻求一般性的解决途径。通过大量的实证分析,可以找到监狱警戒护卫存在的问题与症结,也可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随着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云计算、大数据成为监狱信息化建设的方向和趋势,因此,实证分析法也必将成为监狱警戒护卫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五)比较研究法

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比较研究法是根据一定标准确定研究对象之间的异同和相互关系,进而发现其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研究方法。就监狱警戒护卫学而言,经常使用的比较研究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纵向比较法,是指对同一研究对象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特点进行的比较研究方法。例如对不同时间阶段监狱警戒护卫的人员、职能、功能进行比较等,通过比较,发现普遍起作用的规律性因素。本书在前面考究中国古代的监狱警戒护卫工作,就是采用的纵向比较法。另一种是横向比较法,是对同一时期存在的不同现象进行的比较研究方法。例如在某个时期内,比较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监狱警戒护卫工作特点,从而了解监狱警戒护卫工作的普遍性规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