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诉辩律师所承担的许多职责,要求他绝对独立,不受任何其他影响,特别是其个人利益或者外界压力可能带来的影响。这样的独立性,就像法官的不偏不倚那样,对于司法过程中的信任而言是必需的。因此,诉辩律师必须避免对其独立性的任何损害,小心谨慎,不为了取悦于其委托人、法院或者第三方而损害其职业标准。
2.1.2 这种独立性在诉讼和非争讼性事务中一样必要。如果诉辩律师为其委托人提供建议只是为了迎合自己,服务于他的个人利益,或者是为了回应外界压力,则该建议毫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