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修辞研究:法律修辞与法治话语(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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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古代蒙古的复仇

13世纪初的蒙古处于文明门槛前的野蛮阶段,杀人、抢劫是英雄行为。正如历史学家志费尼所记录的:“他们有些人把抢劫、暴行、淫猥和酒色看成豪勇和高尚的行为。”[16]孛端察儿虏获帮助过他的几十户兀良合人,也速该抢走篾儿乞人迎娶到半路的媳妇,铁木真因食物纠纷杀死异母弟,这些都是古代主持《史集》编纂的或《伊利汗国宰相》蒙古各部司空见惯的现象。符拉基米尔佐夫(1884—1931)也认为,在这种不断的斗争和侵袭的时代,杀人者并不被视为一种犯罪的行为,斗争乃是贵族部落组织和无法律的必然产物,也是一切蒙古幕帐中的惯例。[17]拉施特(1247—1318)指出:“(蒙古)部落(塔塔儿)以好动刀子驰名,他们由于缺乏协商精神和粗野无知,彼此毫不客气亮出刀子和马刀来。在那个时代,他们还没有现今存在于蒙古人中间的法律(札撒),他们天性中充满仇恨、愤怒和嫉妒。”[18]与塔塔儿一湖之隔的蒙古部在习性上自然不会与塔塔儿人有太大的差别。古代蒙古是崇尚英雄的时代,以健啖、嗜杀为荣。舍不勒以饭量闻名,忽图刺以手如熊爪能将人折为两截而著称。[19]铁木真的名字就是也速该用来记录杀死塔塔儿将领的功绩,与匈奴单于用月氏王头颅做酒器异曲同工。古代蒙古杀人不是犯罪,复仇也只是一种生活习惯。

(一)复仇的阶段划分和缘起

古代蒙古复仇可以大致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忽图刺联盟之前,血缘氏族联盟是社会的主要构成单位,包括血亲、姻亲和拟制血亲关系的氏族。血缘联盟是复仇的主体或对象。在莫拿伦和其六子遭受札刺儿部的屠杀之后,纳臣和海都率领姻亲部族进行复仇。舍不勒妻族弘吉刺部人合刺一里忽的义兄弟赛因的斤被塔塔儿部萨蛮治疗身亡,弘吉刺人杀塔塔部萨蛮,引发塔塔儿部报复。舍不勒的儿子们帮助弘吉刺部,导致乞颜部同塔塔儿人之间的敌对和战争。这个阶段仍然存在血族复仇,可以推导之前的复仇血族以复仇为主。成吉思汗在征服塔塔儿后,亲族共议:“塔塔儿有杀咱父亲的仇怨,如今可将他男子车辖大的尽诛了,余者各分做奴婢使用。”[20]第二阶段是忽图刺同盟解体到铁木真统一诸部。该阶段以“克兰”组织为社会构成主体,氏族的血缘逐步淡化,追求各自的利益成为共同体的基础。尽管成员所在的同盟可能为其提供庇护,但复仇对象一般限于凶手及其直系血亲。铁木真在向泰亦赤兀部、蔑儿乞部复仇时仅仅杀死其首领及其子孙。“成吉思汗将泰亦赤兀的阿兀出把阿秃儿子孙杀尽,将百姓囚禁起来。”[21]第三阶段是1206年蒙古统一之后,因结束了利益多元的混乱局面,整个蒙古被整合在一致对外进行征服和掠夺的帝国组织内,冲突减少,复仇自然也减少。同时,帝国对复仇进行干预和限制,在其征服范围内,通常做法是将复仇对象交给复仇者处理,对于没有归附的征服对象则仍然采用野蛮的血族复仇。

从复仇的缘起来看,古代蒙古的复仇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夺取部众。部众是古代蒙古贵族的生存基础,夺取部众被视为深仇大恨。也速该死后,泰亦赤兀夺走其部众,年幼的铁木真及家人被抛弃。铁木真母子时刻不忘“泰亦赤兀兄弟的仇未报”。二是杀人。札木合因其弟被铁木真那可杀死而发动十三翼之战。铁木真向主儿乞开战的直接原因是其“老小营”的百姓被“主儿乞将五十人剥了衣服,十人杀了”。[22]花剌子模屠杀铁木真商队并拒绝引渡凶手引发蒙古西征。而铁木真、王罕对塔塔儿和金的复仇缘于父祖被塔塔儿毒杀或送金木驴杀死。三是夺妻。抢亲是古代蒙古的一个习俗,自然会引发大量类似的复仇。乞颜部与蔑儿乞的仇恨始于此。也速该抢了蔑儿乞人的媳妇,三姓蔑儿乞人抢走铁木真的新婚妻子。四是侮辱,侵害名誉。通过语言或行为轻慢、侮辱或挑衅。乃蛮部首领太阳汗的母亲古儿别速蔑视鞑靼百姓“歹气息”“衣服黑暗”。太阳汗说:“咱去将他每弓箭夺来。”这些言行在蒙古部引发强烈反响。正如铁木真异母弟别勒古台所言,蒙古战士视弓箭重于生命。“若生时被人将弓箭夺了呵,济甚事?男子死呵与弓箭一起,岂不好?”蒙古由此对乃蛮开启战端。[23]另外,察合台对术赤,不里对拔都,都因言语上的冒犯而结仇,导致欲决斗或被交给对方处死。蒙古部萨蛮阔阔出与铁木真幼弟斡赤斤争百姓引发冲突,强迫其下跪,后斡赤斤与阔阔出决斗。

(二)复仇的形式

从复仇的形式看,部族向国家过渡时期的蒙古高原复仇形式多样化。部族间的复仇有血族复仇、同态复仇、血亲复仇等形式,部族内的复仇方式主要为决斗。符氏认为:“古代蒙古人中也发现有氏族复仇制度,而且这制度已处于衰落的阶段。不过,可以看到,当时蒙古人把复仇当作一种时代相传的义务,复仇所针对的不一定是当事人,但只限于他的亲属或子孙。”[24]符氏这里提到“氏族复仇”即指血族复仇。而“只限于他的亲属或子孙”的复仇则是血亲复仇,说明复仇已经由血族复仇演变成血亲复仇。同态复仇也有存在。也速该抢走蔑儿乞人的妻子,蔑儿乞通过抢走铁木真新婚妻子孛儿帖实现复仇。三姓篾儿乞部中之一的首领脱黑脱阿说:“夺要诃额伦的仇,已将铁木真的妻拿了,那仇也报了。”[25]另外,铁木真制定的怯薛管理规则中明确规定掌管护卫的官人不得对所管的人擅自惩罚。“不依我言语,将所管的人用条子打的依据教条子打他,用拳打的依据用拳打他”[26]体现了同态复仇的思想观念。部族内部个人之间的仇恨主要通过决斗的方式解决,比如别勒古台与不里孛阔、斡赤斤与阔阔出都是以决斗的形式复仇。到访过蒙哥朝的欧洲教士的游记中也有决斗的相关记录,“至于他们的法律,你须知道,当两个人聚斗时,没有人敢干涉,哪怕父亲也不敢帮助儿子。”[27]

(三)复仇的限制

古代蒙古存在诸多的复仇限制。通常,小孩、妇女原则上不在复仇对象之列。即便有世仇,乞颜部在杀塔塔儿时,依然以“车轴高”的男性为限。铁木真逃避三姓蔑儿乞人追捕,脱黑脱阿逃避铁木真的攻击,都是不顾妻子的安全,这是因为蒙古习俗中复仇是不杀妇女的。当时部族力量决定于人员的多少,而女性作为生育者与人员多少直接相关。其次,将复仇对象的部族俘虏为世代奴隶,不予杀死。尼伦部对札刺亦儿部复莫拿伦之仇时,杀死直接责任人外,将札刺亦儿部沦为尼伦部的属部。

在蒙古基于特定的文化环境,通常弱者会受到一种特殊的保护。在铁木真为摆脱泰亦赤兀部的关押,向锁儿罕失刺求助时,他的两个儿子沈白和赤老温说:“雀儿被龙多儿赶入丛草去呵,丛草也能救性命。草尚能如此,咱每行来的人,不能救他呵,反不如丛草。”结果,他们冒着“险些将我断送的烟消火灭”的风险,救助了铁木真。[28]窝阔台死后,皇后脱列哥那监国,报复镇海和牙老瓦乞。两人都逃到窝阔台儿子阔端处寻求庇护。在被要求交出两位逃犯的时候,阔端回答:“为了逃避鹰隼的利爪而寻求掩护的小鸟赖青草而获救,他们逃到我这里来,如果我交出他们去,这本来有碍信义与宽厚之道。”[29]这种对复仇的限制是因第三方的保护。第三方不介入复仇冲突,只是出于公平和对弱者的同情,为弱者提供暂时的保护。这有点类似于提供避难地的复仇限制。

有待考证的问题是13世纪初期的蒙古是否存在偿命金的方式替代复仇。窝阔台提到的成吉思汗札撒中所规定的汉人和色目人的命价,应该是赎命金,即战争或死刑中的赎金,并没有直接的史料可以证明有偿命金。基于对复仇的放纵和元代对复仇的法律认可,基本可以认定古代蒙古并没有偿命金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