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放褐皮书(20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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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带一路”能源开发项目

(一)“一带一路”国际能源合作概况

能源矿产投资项目。中国是富煤、贫油、少气的国家,油气产量远远不能满足国内经济增长的需要,需要大量依赖进口。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油气进口量连年增加,尤其是原油的对外依存度逐年攀升,到2016年已达65.4%的高位。近年来,中资企业逐步加快了对海外油气的投资。《2017中国油气产业发展分析与展望报告蓝皮书》指出,“十二五”期间,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油气产量以年均1500万吨的规模快速提升。截至2016年底,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为主的中国石油企业已在海外50多个国家拥有200多个油气投资项目(2)。表1-3显示了近3年来中资企业海外矿产能源投资项目数及投资金额,可以看出,油气投资无论是项目数还是总金额均居于首位。

表1-3 2014—2016年中资海外矿产能源投资项目数及投资金额

2016年,中资宣布和完成海外油气资源投资项目共29宗,共计投资总额为114.14亿美元;其中完成投资15宗,完成投资额为69.64亿美元。这些宣布和完成的海外油气投资项目主要集中于俄罗斯(5宗)、加拿大(4宗)和伊朗(3宗)。从宣布和完成的投资金额来看,2016年中资向俄罗斯、加拿大、委内瑞拉和伊朗4个国家的油气投资总额最多,占油气投资项目总额的77%。值得关注的是,2016年1月对伊朗制裁解除后,中国重新加大了对伊朗油气的投资,该年度中资共宣布了3宗对伊朗的油气投资,分别是中石化和中石油将开发伊朗两大油田、伊朗将与中法企业签署气田开发协议和中国将以5.5亿美元入股伊朗石油,涉及投资金额达11.5亿美元。

从已完成投资的项目来看,2016年中资在加拿大、俄罗斯和澳大利亚完成的油气投资项目最多,分别为4宗、3宗和2宗,其中,前两者的投资金额分别占油气投资总额的34.3%和30%。不难看出,2016年中资海外油气投资更偏重于有着成熟的市场机制和完善法律体系的加拿大,同时对俄罗斯的油气投资也在逐年增加。

在油气投资中,三大石油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历来主导着中国海外油气的投资,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民企也加入到海外油气投资的队伍当中,2016年民企海外油气投资33.1亿美元,力压国企(13.1亿美元)和基金(23.5亿美元)成为2016年海外油气投资的主力军(3)

电力合作项目。电力是我国的优势产业,国家鼓励电力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化解国内过剩产能。近年来,我国电力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国际产能合作成效显著。

事实上,中国电力企业“走出去”已有60年的历程,回顾这一历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4)

第一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末,大致40年。中国电力企业多以经济援建形式参与国际水利电力项目建设,其中以中国首个海外电力援助项目——几内亚金康水电站项目为代表,可以称之为萌芽阶段,这一阶段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属于现在的“走出去”含义。

第二个阶段,2002—2010年近10年。伴随着“厂网分开”改革的基本完成,国内电力市场逐步趋于饱和,各大能源和电力企业纷纷试水国际化战略,中国电力行业参与海外市场竞争的形式和规模不断增多并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应。例如,2010年12月9日国家电网巴西控股公司正式揭牌成立、2012年9月6日中国电建集团在赞比亚承建首个国际电站运行管理服务项目、2012年9月16日华电死亡印度尼西亚玻雅2台66万千瓦坑口电站购电协议签字等等,这些都是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此阶段可称为突破与试水阶段。

第三个阶段,2010年至今。在国家“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的倡议下,电力行业海外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涉及电网、发电、电建、电力装备等企业,业务也覆盖装备制造、项目建设、企业运营等电力行业各个主要领域;与此同时,以“华龙一号”等为代表的一批中国电力技术、标准和咨询服务也进入国际市场,话语权、主导权日益明显,这一阶段为经验积累和打基础阶段。可以预计,随着电力企业国际化经验的不断积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电力企业“走出去”将会呈现出规模与效益并举的发展局面。

目前,能源电力企业在“走出去”的进程中,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果、新突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电力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根据中电联统计,仅2015年一年,我国电力对外投资项目共计68项,11家主要电力企业实际完成投资总额达28.98亿美元。以中电建和中能建为主力军的建设队伍,近年来海外项目连年递增,两大建设集团和主要电力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在建项目数量达到1639个,在建项目合同额累计1547.71亿美元,2015年新签合同额合计472.05亿美元。2015年,境外工程承包带动电力设备出口超过100亿美元。2016年,中国电力企业共在5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投资业务,其中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年度完成投资达39.56亿美元,涉及沿线10余个国家和地区(5)

二是电力对外投资业务更加成熟。2016年,由中国发起成立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搭建我国引领全球能源转型发展的国际平台,展现了中国电力行业对世界能源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外投资与项目合作方面,与英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等国家签署一系列核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技术等合作协议,英国政府也于日前正式受理“华龙一号”的通用设计审查申请,中国核电“走出去”取得重要成果;巴西美丽山水电站特高压直流输出项目获得线路环评施工许可证,全面进入施工阶段,标志着我国自主研发的世界最高等级的输电技术正式走出国门。签署埃及EETC 500千伏输电线路项目合同,中埃产能合作首个能源项目正式落地,将有力带动中国超高压输电技术、装备和工程总承包一体化“走出去”,务实推动中埃电力领域产能合作;中国第1个海外百万千瓦级IPP火电项目印度尼西亚爪哇7号2×1050兆瓦项目顺利开工、三峡国际海外投资发电装机过千万千瓦、中国电建海外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合同金额超过2000亿元等等,都充分说明中国电力企业海外业务的实力与成熟度已得到进一步提升(6)

三是电力对外投资模式更加多样。电力企业“走出去”,已由建设工程类“走出去”,向资金、设备、技术复合型“走出去”发展。投资模式有绿地投资、股权投资、BOT、BOO、BOOT、BOO、PPP等。从2012—2016年的投资合作方式来看,主要电力企业投资方式中,BOT类占36%,资产并购占26%,新建投资占20%,直接投资占17%,PPP项目1例。2016年,年度投资额达到76.55亿美元,分别是2013年的6.84倍、2015年的2.82倍;比前4年平均值50.71亿美元高出25.84亿美元。

四是电力对外投资领域更加广泛。投资领域包括风电、水电、火电、核电、输变电、矿产资源和水务环保等,涉及范围包括亚洲的越南、老挝、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缅甸、以色列,拉丁美洲的巴西和加拿大,欧洲的法国和俄罗斯,以及非洲的南非和纳米比亚等国家和地区。2012—2016的5年当中,电力企业对外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共103例,其中水电和清洁能源占48%,火电占21%,输变电占16%,矿产资源占9%,其他约为6%。在工程承包方面,2016年在5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项目承包工程,其中大型承包项120个,合同274.72亿美元,涉及29个国家。工程领域包括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核电、输电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2012—2016年的5年中,EPC总承包是对外承揽工程项目的主要方式,占总工程数量的76%,2016年占到80%。2012—2016年电力设备与技术出口主要由直接出口和境外工程带动出口两种方式构成,且在前4年均以境外工程带动出口为主要方式。2016年,首次出现直接出口金额高于境外工程带动出口金额。(7)

(二)能源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能源投资项目对东道国政治风险更加敏感

中国企业赴海外“走出去”,普遍面临着东道国国家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和环境风险等一系列风险。据《中国企业国际化报告(2014)蓝皮书》分析,2005—2014年发生的120起“走出去”失败案例中,有25%是因为政治原因所致,其中8%的投资项目在审批环节因东道国政治派系力量的阻挠而失败,17%是在运营过程中因东道国政治动荡、领导人更迭等原因而遭受损失。

而能源投资项目因其自身特点和属性而对东道国的各种风险更加敏感,且更易遭遇政治因素的阻碍。能源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生命线,因此对能源资源的开发具有了一定的战略意义。能源矿产资源一般都掌握在东道国政府手中,即使企业已支付了大额的勘探补偿费或矿权费,也仍存在项目被征收的风险。而且,能源投资项目往往涉及金额大(单笔投资数亿美元)、回收周期长,一旦投资国发生政局动荡或者罢工、内乱、暴力冲突等事件破坏了社会政治经济秩序,投资者将遭受损失;而一些东道国政府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而修订投资政策,或者新旧政府更替导致政策不可持续,项目即使已投标成功或者在建,也仍会面临取消或被停止的风险。

此外,“国字号”背景的企业在海外能源矿产资源投资中可能会引起东道国政府及民众的警惕甚至排斥,而并购区域过于集中也会引起戒备,东道国出于本国利益的考虑,会加大对中国投资活动的审批难度,甚至进行政府干预和政府违约。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2005年1月,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国有公司”和“政府补贴”等原因驳回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收购优尼科公司的请求。2009年3月,澳大利亚政府因强调“威胁国家安全”而否决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全面收购OZ矿业的提案。2009年6月,中国铝业公司巨额注资全球矿业力拓集团遭到澳大利亚官方的反对,最终以力拓支付1.95亿美元的分手费而告终。

2. 能源企业竞相出海,恶性竞争问题凸显

越来越多的中国电力企业“走出去”,在掀起了一波海外投资浪潮的同时,扎堆竞争的现象也愈加严重。目前,除了像国家电网等一部分“走出去”的电力企业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和综合收益,更多的初步进入国际市场的电力企业把争取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机遇和提高能力作为当前的主要目标,普遍存在为了“走出去”而走出去,为了“国际化”而国际化的现象。这种目标直接导致了在国际市场中,中资企业间的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现象屡现。例如,在非洲、拉美地区基础设施领域的电站、大坝建设等项目上,经常出现几家中国企业同时竞标;南亚、东南亚地区火电EPC项目上,中资企业竞争近乎“白热化”;光伏组件市场,国内企业通过打价格战争夺国际市场。一些企业为了拿到订单,采取低价策略,不断降价,造成恶性竞争,使中国企业蒙受巨大损失。而一些国有企业在海外的恶性竞争,大大抬升了市场成本,变相导致了国有资产的贬值。

另外,由于缺少一个有效的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各机构、部门、政府和企业之间缺乏沟通,导致企业往往对信息收集不全和掌握不足,造成很多重叠项目、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直接催生了“内讧”和“扎堆”,极大地损坏害了中国企业的形象。

3. 标准缺位掣肘中国电力“走出去”

近年来,我国电力企业在海外成功建设了一批具有世界影响意义的电站工程,特别是水电站建设,完成的工程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居世界首位,水电站大坝高度已达200米级以上,但我国的行业地位尚未被认为世界一流,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电力行业的技术标准还未全面“走出去”,业内话语权并未随着国际工程量的实现正比增长(8)

目前大多数海外电力项目是承包商提供“设计+施工+融资”一体化集成服务,类似于“设计、采购、建造和融资(EPC+F)”模式。这种模式对中国电力企业来讲已经驾轻就熟,但在海外电力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却遭遇到不能按合同工期执行而使工程成本大大增加甚至被业主索赔、扣保函等事件发生。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国的建设团队采用国内技术标准设计后,设计成果提交到业主方不能顺利批复,造成时间拖延。因为业主方负责审批设计文件的人员大多是西方工程师,他们熟悉西方国家的技术标准,不熟悉我国的技术标准,在审批设计文件时存在技术标准不能有效对接的问题。另外,即使一个项目经过几年的磨合,国内的技术标准在该项目上得到了认可,但是下一个新项目却又因承包商和业主咨询的变化,国内标准的认可度重新归零。这些情况普遍存在于中国电力企业的海外项目中,周而复始,经我国承包商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导致技术标准不对接的老大难问题的原因,是我国电力行业的技术标准并没有真正“走出去”,技术规范未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4. 融资难是新能源企业“走出去”的绊脚石

现在,金融机构的政策逐渐收紧,贷款条件变得苛刻,融资之路困难重重。融资难似乎成为我国能源企业“走出去”的最大阻力。相比于传统能源项目,新能源项目在融资方面则面临更大的困难。首先,新能源项目的特点决定了其融资困难。新能源项目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见效慢、技术含量高、风险因素多等特点,新能源的高技术性特点要求资金大量用于研发,但技术创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新能源企业的早期投资往往成为净投入,只有连续不断地投资才有可能实现产出,技术的不确定性和收益的滞后性决定了新能源企业融资的困难。其次,融资渠道单一。中国当前新能源对外投融资渠道仍较单一,办理手续烦琐,现有的以国有银行、商业银行等为主体的融资体系已不能满足当下灵活多变的投资需要。特别是民营新能源企业或中小型新能源企业,常常因为资金缺乏而与商机失之交臂。最后,融资成本高。我国对新能源长期出口信贷美元利率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在5%~6%。而美、日等国对新能源项目出口信贷美元利率在1%~3%。而且偏高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率进一步提高了融资成本。

5. 国际化创新能力不足,西方跨国公司竞争阻力大

西方发达国家在能源丰富的多数东道国已经营多年,占据了有利地位。因其起步早、规模大、资源能源类跨国投资经验丰富,而在全球能源行业市场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中国企业在管理体制、技术创新和员工能力方面都不足以满足国际化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中国能源企业现行的体制机制、管理流程在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能源市场环境方面尚不够快速灵活,特别是与全球一流的跨公司相比,中国企业未能在法律、财务、人力资源、采购等方面建立起全球统一标准的共享管理和服务体系,管理效率有待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在特殊领域的技术水平还不足以支撑中国能源企业海外投资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不管是传统的化石能源还是新能源领域,资源潜力都非常巨大,但是对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我国电力行业近年来在技术和装备制造上都已取得重大进步,但总体仍处于能力和质量的提升期,特别是基础研究、研发能力、工艺成熟性、质量稳定性、设备可靠性等方面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另外,国际化管理人才缺乏,“走出去”人才队伍建设跟不上等对海外业务发展的影响越来越明显。

(三)能源项目可持续性发展的路径

在国家强有力的能源外交之下,能源企业“走出去”靠的不是运气和勇气,而是在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之下,依靠有成本优势的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知识丰富的管理人才等利器才能扬帆出海。企业在“走出去”之前要做好充足的准备,砥砺深耕,通过时间和经验的积累,才能结出丰硕的果实。总体而言,增强能源项目在“一带一路”的可持续发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熟悉东道国投资环境,做到心中有数

考虑到能源项目对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社会风险的高敏感性,企业在进行海外能源投资项目时,务必要做好充分的前期调研工作,要针对特定区域及具体领域做具体分析,在多方面分析和信息掌握到位后再进行投入,做到心中有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第一,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进行整体把握,包括最基本的熟悉当地的法律法规、能源政策与规划,熟悉当地政府办事流程和效率等,掌握“游戏规则”。第二,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新投项目,无论投资收益率多高,一是要充分评估项目所在国的政治风险和安全风险。二是要做好对外投资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估、预测、预防、监控,制定事前、事中和事后应对预案。第三,聘请专业公司合作协助规避汇率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或者聘请当地税务咨询机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咨询,做到风险控制就地化管理。第四,从企业自身发展战略出发,仔细甄别投资机遇、稳打稳扎、步步为营,切忌盲目跟风,应选择合适的时机进入特定市场,实现预期目标。

另外,中国能源企业在参与海外并购时,要对可能存在的阻碍进行预测。通过沟通宣传令投资国政府和人民充分了解中国企业的并购动机,大力营造互利双赢的和谐氛围,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对中国的误解和戒备心理,充分利用国际社会友好组织的帮助,消除恶意阻挠并购的各种力量的影响。除此之外,还应注重加强各种形式的能源公共交流,建立高规格的民间对话机制,尽量减少彼此的猜疑和隔阂。

2. 打造创新产业链合作,编队出海

现阶段,能源企业已经意识到在海外恶性竞争对企业“走出去”的不利影响,那么,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如何改善各自为政、单打独斗、恶性竞争的状况,形成“抱团取暖”的“走出去”新格局?基本原则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深化合作、协同发展。

首先,应进一步强化行业联盟的资源整合力度,形成更大的协同效应,强化技术研发方面的优势互补,推动技术融合和研发合作,以协同创新的力量,在全球化竞争中赢得先机。其次,强化产业链之间的合作,提高产业链协同力度,形成会员企业彼此间的配套互补能力,发挥整体优势。再次,强化市场方面的深度合作,通过联合开拓市场、联合采购、共享实验、检测设备、共享数据库等基础设施,降低创新成本。最后,强化技术标准方面的合作,在充分合作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创新技术的合作力度与商业化应用能力,让综合成本更低、产品品质更优、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能力更强。

另外,能源企业还应利用好国外资源,认清当前的行业形势,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国际分工,整合东道国地缘、人力资源、技术及资本等优势,紧扣价值链的核心环节,在国际产业链上寻求最佳增值点,进而在国际竞争中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实现产业链低端到中高端升级,从产品优势到全产业链优势的过渡。

3. 能源“走出去”,标准须先行

标准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中国电力企业如何才能在“一带一路”中可持续性地“走出去”,要谋定后动,从高端切入,让规划和标准先行。一是要深入系统地研究我国有关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规定,熟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工作目标、宗旨、规则、程序,以及技术政策和编写体例等(9)。二是以国际化的视角,整合升级中国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并进一步加强中国规范在全球范围内的适用性研究。三是持续加强对中国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中国标准的使用应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然而,行业规范“走出去”仅靠分散的承包工程企业推动是很艰难的,还应该由行业及标准的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政部门在各种平台宣传我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应用我国技术标准施工的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或奖励措施。四是抓紧培养复合型、国际化、标准化技术专家。亟须培养一批懂外语、懂电力、懂标准化的高端国际型、复合型、标准化技术专家。在这方面,国际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年来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国际标准化培训,电力行业各领域的技术专家应积极参与其中,以便及时了解国际新动向,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4. 加强金融合作,支持能源企业“走出去”

投融资合作包括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投融资主体,海外能源项目大多实质存在投资主体不足现象,投融资构建应先有融资再有投资,这样有利于框架的形成。二是投融资里面高效低成本的资金供应是问题本质,谋求发展既要靠大决策的指挥往上走,也要靠降低成本。目前世界经济周期性波动非常大,谁有成本优势谁就有发展,而中国企业境内外在成本上要相差1倍。

在融资方面,除发挥国有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外,国有及非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加大对新能源企业对外投资的扶持力度,加大外汇储备,增加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鼓励更多社会资源加入到帮扶新能源企业的力量中。新能源产业应抓住对外投资的大好时机,特别是当前“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机遇,创立自身品牌、树立良好形象,积极寻求与丝路基金、亚投行等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加强与中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对接,突破融资瓶颈,寻求发展新路。

而对于民营企业,要注重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和互信。金融机构要做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钱袋子,双方需要有一个互相沟通、建立信任的过程。以光伏行业为例,企业“走出去”往往面临着复杂的国际环境,各个国家的政策、法律、民情等都不一样,而金融机构对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没有充分了解,因而往往持保守态度,如果企业可以及时把情况反馈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经过一段时间的消化分析,对这种业务的接受和贷款效率就会提高。

5. 能源企业自身须苦练内功,提升国际竞争力

第一,要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能力。在经营管理理念与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应学习和借鉴西方跨国公司的经验,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第二,要注重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打造核心竞争力。我国新能源产业要在技术创新能力、关键性装备、材料突破等方面进一步提升竞争力,着力解决各行业领域的技术痛点和难点,争取有所突破。中国新能源企业不但要持续做大,更要持续做强;不但要规模增长,更要有质量地提升。第三,加强跨国经营人才培训,构建国际化专业人才队伍。要锻炼出一支以熟悉国际商务运作、精通资本与技术管理、擅长解决复杂矛盾的国际化经营管理团队。第四,进行属地化经营,融入当地发展,履行当地社会责任。能源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应充足利用当地资源,在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对外投资等业务方面通过与当地合作发展的属地化经营方式,实现拓展市场、提升竞争力、规避风险的目标。同时,要注重积极回报当地社会,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尊重当地的文化习俗,与当地民众保持友好的关系;依法经营、重信守诺、服务当地社会。


(1) 数据来源: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1702/20170202509650.shtml.

(2) 资料来源:http://news.cnpc.com.cn/system/2017/03/22/001640098.shtml

(3) 资料来源:2016年中资海外矿产能源投资报告。

(4) 王志轩.中国电力企业开启“走出去”发展新篇章[J].特别策划,2017(5).

(5) 中国电企去年在5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投资业务,http://www.sohu.com/a/166212484_257413.

(6) 王志轩.中国电力企业开启“走出去”发展新篇章[J].特别策划,2017(5).

(7) 电企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主力军”,电力界,2017年2月22日。http://www.sohu.com/a/166212484_257413.

(8) 王瑞华,邴颂东.推动技术规范“走出去”,引领电力企业扬帆出海[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7(5).

(9) 加大水电技术标准国际化研究助力中国水电“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