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东部草原生态建设补偿区域的优先级判别研究:以玛曲县、若尔盖县、红原县、阿坝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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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草原生态建设补偿及其区域优先级判别的基础

在以往的研究和实践中,通常将政府主导的草原生态建设补偿项目及其附带的对补偿客体的补偿视作补偿的全部内容。对此,虽然已有部分专家学者指出,在实践中应基于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与享受者之间的关系另设专有性的补偿,但是学术界并没有对两者给出明确的界定,出现了混用的现象。如果对概念内涵认识不清,就不会知道为什么要进行补偿、应该进行何种角度的补偿。因此,首先,本章基于生态学和经济学的视角,对草原生态建设补偿的概念内涵进行了界定。这是在研究草原生态建设补偿区域的优先级判别之前必须明确的概念,没有这个概念作指导,也就不清楚草原生态建设补偿区域的优先级判别应该依据哪些内容及何种角度的内容。其次,在明确了草原生态建设补偿概念内涵的基础上,本章对草原生态建设补偿区域的优先级判别的概念内涵、重要性、准则、模型设定及相关参数解释、在草原生态建设补偿中所处的阶段及工作步骤等进行了相关阐述和界定,以便为后文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规范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