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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钱不如给房
房子问题,是我这么多年办理的婚姻案件中涉及最多的问题。因为房价很高,所以一套房产的购买,往往牵扯了两方的家庭。大家看看这个案例就会发现,他们和所有要结婚的人,遇到的问题是一样的。
小丽来律所找我咨询,她和大军准备结婚,她想在结婚前了解婚房该怎么买,什么时候买,写谁的名字。我来介绍一下小丽和大军的基本情况:
大军和小丽订婚,大军爸妈要出一百万元,小丽爸妈打算陪嫁四十万元。在他们所在的城市,想要买一套普通房子需要一百万元,还需要装修和买车、买家具等,正好再需要四十万元。
小丽跟我说,大军家里人提出了一个方案:不论在小两口领证前还是领证后,都由大军家出这一百万元来买房、小丽家的四十万元拿去买车,并且负责装修和买家具家电。同时大军家提出,要在房子上写大军一个人的名字。
这个方案合理吗?
大家乍一听会觉得,这个方案似乎很符合传统模式啊:由男方家里出钱买房,女方家里出钱装修,这不是很正常吗?问题就在于写大军一个人名字,这一点合适吗?
我当时就把这个方案否决了。
这个方案对小丽不利的地方就是:房子要登记在大军一个人名下。这个做法绝对不行,我既然代表小丽,就当然要给小丽解释这种方式的问题出在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