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否能退还看两点
说完了女方家长给的嫁妆,再来说说男方家长给的彩礼。
大城市里给彩礼的少,男方一般是给孩子买房。但是在农村或者中小城市,还是有要彩礼的习惯的。就是男方需要给女方钱,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
那如果,婚没结成,或者刚结婚很快就离婚的,女方娘家又收了男方的彩礼,女方要退还吗?
我认识一个山东男孩小强,在北京郊区的家具厂打工,过年回家探亲时,他看上了邻村的女孩彩云,也在北京打工。两个人认识才一个月,就在双方老人的催促下,举办了婚礼,匆忙领了证。女方家里提出要彩礼十万元,经过讨价还价,小强家给了八万元,然后小强和彩云又离开村子出来打工。因为两个人在北京的打工地点不在一起,离得很远,就没有住一起。没多久,双方感情有了问题,这时候小强想要离婚,并且问律师,能不能要回彩礼。这种情况下,如果小强起诉到法院,到底能不能判决返还彩礼呢?小强和彩云这个案子的关键点是:他们没有住在一起。
婚姻法司法解释有规定,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是没领证的,妥妥地能要回。如果领了证,确未共同生活的,就是像小强彩云这样,没有住在一起的,也是能要回彩礼的。如果小强和彩云领证后,一起来北京共同居住一阵子了,彩礼基本上是很难要回的。虽然小强和彩云可能领证后共同居住的时间不长,也许就几个月,或者甚至连婚礼都没有办,就是领证后住在一起,但再想要回彩礼,条件就很苛刻了:法律要求小强家是婚前给的彩礼,而不是婚后给的彩礼;而且,还因为这给付这八万元造成了小强家生活非常困难,也就是说这八万元对小强家非常重要。
女方彩礼该不该返还,总结一下就是,领证前该返还,领了证的,确未共同生活的,一般也应该返还。领证后,又一起生活的夫妻,男方想要回彩礼,条件很严格,返还很困难。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彩礼或者嫁妆——这些家长给的钱,可能已经用于装修、买家具家电,或买了共同生活的物品,比如衣服首饰之类的,已经被消耗掉了,怎么返还呢?这种情况法院也很难直接判决返还现金本身,但是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一般会考虑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的期间的长短,是不是生过孩子,比较双方经济状况好坏,等等因素,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把彩礼返还的问题一起考虑进去,用多分一点共同财产的方式,来补偿给彩礼的这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