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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的欠条,能奏效吗?
有的女方,不仅不想还男方赠与的礼物,还想在分手的时候向男方要点青春损失费呢。毕竟一耗三五年,最好的年华都跟你在一起了。
那么这个青春损失费能得到法律支持吗?如果双方还专门为此打了个欠条,这个欠款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多年前,我接受了一个军队文工团的男歌星的咨询,他来咨询一个有关自己写的分手费欠条的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他交往了一个女朋友,两个人在相处的一两年中,时好时坏,是那种好起来好得不得了,一吵架就翻天覆地的类型。后来这个歌星实在受不了女孩的个性,提出分手。女孩说你要分手没那么容易,你耽误了我的两年青春,要给我补偿,否则我天天上你单位闹你。男方是军队系统的,而且属于文工团重点栽培对象,很怕闹,被逼无奈,只得说我现在没有钱,但我给你写个欠条,就写明了欠女方二十万元。
分手后男的以为就此相安无事了,没管那个欠条,也没打算给女方钱,没想到女方真地打算起诉他了,跟他谈判,还找人传话,说不还钱怎样怎样他。所以这个男歌星来问我,女方拿这个欠条来告他,到底能否告赢?
不知道各位如何看待这个话题?通常情况下大家可能认为,有欠条哎,白纸黑字,又写了欠款数额了,拿着欠条起诉就能赢。
但是事实上,没有转账等辅助证明,女方单凭欠条一个证据,说明不了男方为什么借钱,借钱干什么用的,也证明不了自己真的借给过男方钱。所以,法院一般也不会就单凭一个欠条判决男方还钱的。尤其是“分手费”,它是违反公序良俗的,不属于法律认为应该给予补偿的范围。但如果男方自愿给付过这笔款项了,法院一般也不会判决女方再返还已经到手的“分手费”。
所以在这里,建议女方不要在分手的时候,逼着男方签署这些没用的“分手费欠条”等文件,签了也白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