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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一
公证是一种预防性法律制度。它主要预防家庭、社会及生产交易纠纷的产生,已有几千年的发展史。公证预防纠纷的作用,主要靠它的三大功能来实现,即存真功能、证据功能和执行功能。存真是公证的基石。公证书,必须保证所公证事项的真实性,不论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还是文书,都必须是真实的客观存在。这是公证的生命力所在、公信力所在。证据主要是在诉讼过程中体现的。法律赋予公证书以优先的证明作用,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否则不能否定公证书的优先地位。法律赋予有债权债务内容的公证书以强制执行功能,这是公证优于诉讼的一大优势,也是公证的一大特点。
现实中,公证法律制度对社会的贡献并没有预期的那么大,公证书在诉讼中的作用也没有预期的那么强,社会对公证书的认知,特别是某些司法人员对公证书的认知也没有预期的那么强,如果法官不采信公证书,法院不执行公证书,这些都会严重影响公证法律制度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公证制度,不是一个理论性特别强的制度,而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制度。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公证以往所发生的作用及问题,对公证书在以往的诉讼中所起的作用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以指导公证事业今后的工作,推动公证事业向前发展。为此,我们编写了《中国公证新探:法理与案例》这本书,并邀请了与公证密切相关的法官、律师、检察官、司法行政干部及法学研究人员等来评析,为使用公证书、裁判公证书或者以公证书为武器的法律界同
人开辟一个园地,来共同研究、探讨公证问题,推动公证事业向前发展。
编写本书是一种尝试,如果成功,希望能继续下去,为公共事业发展尽绵薄之力!是为序。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