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双号限行中的产权问题
北京实行四天的单双号限行,效果明显。空气质量提高了一级,道路也畅通了。媒体调查的结果,90%以上的网民支持以后继续采用这种方法。我们能听从大多数人的意见吗?
在短期内或特定条件下采取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在长期中这样做却万万不可,因为这种做法侵犯了车主的产权。
一个完整的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和受益权。产权中的任何一种权利都不是绝对的,要受到限制,但这种限制要以法律为依据。例如,各国法律都规定战争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政府可以征用居民的车船,或者警察在紧急时可以征用个人车辆。在这种情况下,限制甚至暂时取消车主的使用权就是合法的,并不能构成对车主产权的侵犯。在特殊的情况下,实行单双号限行,如这四天的试验或在奥运会期间,也可以行得通,人民也理解(雅典奥运会期间就这样做过)。但如果把这种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做法长期化,那就侵犯车主的产权了。花全价买的车只能在一半时间内使用,一辆车岂不成了半辆车?这不是侵犯产权又是什么!单双号限行并不是法律规定,买车时也并没告知车主只有一半使用权,凭什么要长期实行单双号限行?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制度,今年通过的《物权法》正是为了保护产权,而且强调了公私产权的平等保护。保护产权绝不仅仅是保护所有权,不能任意没收个人的财产,而且,还要保护使用权、转让权和受益权。如果限制了所有者合法的使用权或其他权利,你可以拥有汽车而不能上路行驶,这决不是真正的产权保护。没收私人财产要以法律为依据,限制财产的使用也要以法律为依据。立法上没有汽车单双号限行的条款,用这种方法限行就是对产权的侵犯。
从单双号限行这件事来看,倡导保护产权,制定《物权法》并不难,难的是如何落实。交管部门经常采用不同的限行方法,而这种做法居然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表明我们离保护产权还有一段相当长的路要走。而走完这段路的快慢就在于从上到下真正树立保护产权的意识。
我国是一个有漫长封建社会传统的国家。尽管早就有私人财产,也有相应的制度,但在封建专制之下是没有法治的。无论有什么《大明律》、《大清律》之类的法律,统治者都可以任意违法,因为法只对下而不对上。皇帝任意对官员抄家是无视产权。不许经商,限制了人民财产的使用权也是无视产权。新中国成立以后建立了公有制,应该说重视了公权的保护。但否认私有制却严重侵犯了私人产权。也正是由于我们对私有制的偏见,在很长时间内,提私有制这个词都是罪过,更别提保护了。本来市场化改革应该以产权明晰为出发点,但在相当一个时期中,连“产权”两个字都成了禁忌。有了《物权法》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进步,但要让保护产权的意识真正为政府和大众所接受,并变为自觉的行动,还要有一个过程。政府把单双号限行作为解决污染、交通难题的法宝,起码是对产权的不尊重。如果还想把这种做法长期化,那就是“大不敬”了。
只有政府保护产权是不够的,还需要全民都有这种意识。在我们这个平均主义传统极为顽固的国家中,全民的产权保护意识十分淡漠。传统文学对劫富济贫的赞美,如今有如此多的网民赞成长期实行单双号限行,都证明了这一点。《水浒》中的人物都被视为英雄,其实他们应该是侵犯私人产权的罪犯。富就该被抢吗?如果有证据表明,富人的财产不合法,那也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剥夺。作为一介平民的《水浒》中人,是没有执法权的。以有罪推论,断言为富的不仁,该抢,是强盗逻辑。这种传统到今天就是以各种方式表示的仇富心态。支持长期实行单双号限行的网民的潜意识就是富人才有车,就该限制。
记得讨论《物权法》时,一位法学教授居然提出“对富人的宝马和穷人的打狗棍同样保护就是不公平”。谁都知道,法律对富人和穷人都是一视同仁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是法治的精神。富人有宝马、穷人只有打狗棍的成因不属于法律范围之内,只要你不能证明富人的宝马是非法的,就要给予同样的保护。只保护穷人的打狗棍而不保护富人宝马的法律只会有损于社会公正。而且,只有保护了富人的宝马,穷人的打狗棍才有希望换为宝马。保护产权对富人和穷人是同样重要的。
侵犯产权的既有政府也有他人。要彻底改变仇富心态,让人们都自觉保护别人的产权不易。所以,网民们支持长期单双号限行也不足为奇,无足轻重。他们无非是在虚拟世界里发泄一下,出口鸟气而已。关键是政府的态度。只要政府严格按《物权法》的精神和条文办事,市场经济就有了坚实的产权制度基础。
说到产权,似乎大得很,其实产权保护体现在许多细节之中,单双号限行也许算不得什么大事,但其中体现出的产权保护却值得我们关注。如果总是以这种小事入手,市场经济的成功就有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