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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比兴”一方面,笔者不想多所论述。因为作者说得既已非常明白,而最后的结论却仍没有确定(“赋、比、兴”究竟是与乐有关的还是只与诗义有关,我们没有在《诗言志辨》中找到答案,作者因为重心不同,在文章里也没有详明地说及)。我只想说,作者谈“比兴”和“正变”,都是有“史观”的绎古。譬如谈到给“兴”所下的定义,作者便浅显而中肯地说:
兴是譬喻,“又是”发端,便与“只是”譬喻不同。前人没有注意兴的两重义,因此缠夹不已。他们多不敢直说兴是譬喻,想着那么一来便与比无别了。其实《毛传》明明说兴是譬喻……(《论文集》页二三九)
又从在乐歌中名之为“赋”的赋体直说到汉赋、古文赋、律赋,以及由其古义“自作诗”所流传下来“赋得”、“赋诗”等名词的解释,更用王逸、朱熹等人说《楚辞》的方法诠解“比兴”,简直是“如示诸掌”,明白如“画”。至后世论“比兴”之义与古已多异解,作者也面面顾到,写文学批评史而能有条不紊如此,恐怕前于作者的尚没有一位,后于作者的,就眼前说,也找不到第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