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属灵的语言与属人的语言
如前所述,作为诠释学的思想来源之一的语言学发萌于古代希腊,这一时期的所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亚历山大时代的学者们编订荷马的著作。当然,他们的“工作并不限于确定文本,而且还进一步依靠将语文学、语法学语法学和考订学结合起来的技术重新实现意义:恢复与过去了的精神世界的联系,理解长期被遗忘了的语言用法……重新进入到文本之中”(注:B.斯特万:“解释学的两个来源”,《哲学译丛》,1990年第3期。)。只在这时,语言学才发展到其成熟阶段,“才获得连续性和稳定性”。这一阶段的语言研究水平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他的研究成果比较集中地反映在《范畴篇》和《诠释篇》(De Interpretatione,希腊文为Perí Hermeneias,中译本为《解释篇》)中。在《范畴篇》中,已出现了“语法家”一词。(注:参见《范畴篇》与《解释篇》合订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页。)他所概括的不少语言规则直至今天仍是适用的,并已包含了许多重大的诠释学问题的萌芽,如语言意义的客观性,心灵、言语与文字的关系,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问题等等。
由于古希腊学者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建立了一座通向古典神话时代的桥梁,人们通过语言的中介恢复了他们与那个陌生的、充满激情的精神世界之联系。他们为自己的发现而欢欣鼓舞,这里所包含的不仅是一种理解,而且直接就是崇敬,因为那个世界充盈着创造性冲动和生命力,而这正是他们所缺乏的,或者说,是他们逐渐丧失的。正是在此情况下,希伯来文的《圣经》被翻译成了希腊文,并被确定为《圣经》的正典,正是在《圣经》的翻译和解释过程中,建立了《圣经》注释学。此乃现代诠释学的另一个来源。我们现在所说的《圣经》注释学(exegesis)所指向的是这样一个特殊领域:基督教基督教信徒对于《圣经》的解释及其解释的方法论。它与一般的解释活动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前提是对于基督教基督教上帝之“信仰”,坚信《圣经》的真实性和真理性。《圣经》本身是一个语言性的文本,对它的研究必然涉及到语言,在这个意义上,解读《圣经》就已包含了对于语言学、语文学的研究。事实上也是如此,在解经过程中,它们与圣经注释学一起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它们虽然在《圣经》注释过程中融为了一体,但其作用却是不同的:“语文学(la philologie)是力图确立由传统流传下来的文本,并力图重新实现文本的意义;解经学解经学(l'exegese)则除此之外还力求译解隐藏在字面意义背后的意义;语文学主要是进行考订工作,以便将继承下来的东西忠实地传给后代,而解经学解经学却力图重新唤起一种灵感,这种灵感超出文本范围,要求对世界(在信仰的指导下)有一个完整的理解,并对服务于这种理解的文字有一个完整的理解。”(注:B.斯特万:“解释学的两个来源”。)
虽然,一般认为《圣经》注释学当产生于《圣经》全书形成之后,但是在严格的意义上说,它始于亚历山大时期的犹太教圣典(即《旧约》)的解释。于此,斐洛的隐喻性解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对后世释经者具有深刻的影响;而保罗保罗、以及其他福音书作者的解释,则构成了《新约》的主要内容。在此意义上,《新约》本身就是对《旧约》之追溯性的理解与解释,并且,正是因为这种解释的权威性而成为经典。正如《新约》所言:“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神开恩赐给我们的事。并且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注:《新约·哥林多前书》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