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神思与人思
《旧约·创世记》(中译本)的开头(1—2节)多次出现神“说”的字样,对照德译本,这里用的大多是神“命令”(befahl),有时用神“思”(dachte)(注:参见《旧约·创世记》2:18。)。这些词的选用显然是出于语言表达习惯的考虑,对于经义的表达来说可能无关宏旨,但是这种修辞方面的考量所引出的问题却发人深省。严格地说,神在创世之初并无可与之言说的对象,即便“说”,也只是自言自语,将自己所思的说出来,因而“说”的本质就是“思”。人们则通过上帝所“说”的来了解上帝之“思”。就此而言,世界被创造的全部奥秘便在于上帝之“思”。如果认为《圣经》所述是真实的,其中就包含了“神思”与“人思”的重大差别:神之“思”等同于神之“言”,等同于“真理”。它之所以是真理,乃在于上帝之“言”所具有的无可置疑的真实性,其中的预言部分必将成为现实。而人之“思”则不等同于人之“言”,所思者也并非一定是真实的。上帝之“思”或“言”具有创化世界的本体论本体论意义,世界是因着他之所思而被创造出来的,世间万事万物及其秩序源出于他的安排。按照斐洛的解释,上帝在创造宇宙前并没有时间,时间是随着他而得以产生,能够证明这一点的,只有通过对神的预言正确理解以及预言的实现。已经实现了预言为人们的信仰提供了基础,而信众们真正关注的却是尚未实现、且必将实现的预言。从根本上说,神的预言不是基于对未来的正确把握,我们不能说神“知道”将发生什么——这种说法可能引起这样的误解,即世界本有其发展的规律,神比我们更清楚地意识到这些规律,才作出了正确的预言,而只能说,因为神这样预言了,事情才必然这样发生。正因如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宗教领袖们如此注重对神的预言之解释,信众又为何那么关注《旧约》的《以赛亚书》(11:1—10)、《但以理书》(9:24—27)关于弥赛亚亦即基督的预言了。
诚然,人也可以预言,在预言中指出将要发生的事。如果以后发生的事印证了这个预言,也就证明了此一预言的正确性。但是如果人没有这样预言或者作出错误的预言,这个事件也同样会发生。即便我们假设有某人特别睿智,所作出预言无不一一实现,与神的预言仍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其理由在上面已经说明,质言之,人的预言只是根据自己所把握的知识而对未来的预测,而神的预言所透露的信息是神之思,是神意,一切已经发生了的和未来将要发生的东西都是他在运思中所设定的,正如《旧约·创世记》所言:“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注:《旧约·创世记》1:3。)而在人的预言之外还有着不可抗拒的必然性,即被唯物主义者称为“客观规律”、而有神论者称之为“神意”的东西。
由于神的“思”、“言”具有根源性发生的意义,因此它与真实是绝对同一的,更确切地说,它本身就是真实。人们所谓的真实发生了的事物,只是它以我们的感官可以感觉到的方式之显现。神根本不需要其他的证据证明自己,他的预言本身就是证据。可是对于人而言,证据却是必不可少的,他们需要证据来说服自己、进而说服他人信仰上帝。寻找证据关键在于找出预言和已经发生的事件之关联,而全部《圣经》所记载的就是神的预言及其实现的证据。可是人们最终还是将耶稣——《旧约》中预言的弥赛亚——送上了十字架。
问题出在哪里?难道《旧约》所预言的弥赛亚不是出自神的口?甚或可以由此推论出整部《旧约》是荒诞无稽的虚言?犹太教本于《旧约》,《旧约》预言弥赛亚降世,“他必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从今直到永远。万军之耶和华的热心必成就这事。”(注:《旧约·以赛亚书》9:7。)耶和华的灵将住在弥赛亚身上,“使他有智慧和聪明的灵、谋略和能力的灵、知识和敬畏敬畏耶和华的灵。他……以口中的杖击打世界,以嘴里的气杀戮恶人”(注:《旧约·以赛亚书》11:2—4。),将重建耶路撒冷(注:《旧约·但以理书》9:25。)。犹太教本来就不信奉《新约》,更何况耶稣的行止与《旧约》所描述的弥赛亚大相径庭,他非但未能拯救世界,连自己也惨遭酷刑、死于非命,当然不承认耶稣就是基督。因此,犹太教坚信神所预言的弥赛亚另有他人,并一直期待着他的降生。在他们看来,错误的不是神的预言,而是人们对预言的理解。与此相反,基督教基督教徒视耶稣为上帝的独生子,是弥赛亚,如果认为《新约》的表述不足为据(因为犹太教并不承认《新约》的合法性),人们可以从《旧约》中寻找证据。经过对经文的悉心研究还真有了惊人的发现,《旧约》有关弥赛亚的事件之预言与《新约》对于耶稣的描述能相互印证的地方竟有30余处(注:详见《人类寻求真神》,Watch Tower Bible and Tract Society of Pennsylvania,Brooklyn,New York,1990,p.245。)。
我们在此并不想论断犹太教与基督教基督教在解说弥赛亚预言问题上的得失,只是旨在指出,人是基于人的智慧来理解《圣经》的,由于各自的立场、知识结构、生命体验之不同,在理解过程中产生分歧在所难免。此中便产生了一个深刻的矛盾。《圣经》是用属灵的语言述说属灵的事,圣灵来自于上帝,是上帝之灵。由于上帝是至真至善至美的,圣灵以及得到圣灵的启示启示而写下的《圣经》亦应如此,其意义必定是和谐圆融、无滞无碍的。但人们发现,对于经义的理解上的分歧更多是出于经文语言表达本身的矛盾:比如:《旧约》申明,“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注:《旧约·出埃及记》21:23—24。类似的表达还可参见:《旧约·利未记》24:13—22;《旧约·申命记》19:12、21等处。)与《旧约》那种疾恶如仇、睚眦必报相比,《新约》表现出的是一种广博之爱:“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套也由他拿去。……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注:《新约·马太福音》5:38—44。)再如:《旧约》称男婴于出生后第8日受割礼为“立约的记号”(注:《旧约·创世记》17:10—12。),但《新约》时代的基督教基督教却不再行肉体上的割礼,而是在信仰的意义上接受“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注:《新约·歌罗西书》2:11。);《旧约》中称摩西准人离婚(注:《旧约·申命记》24:1—3。),而《新约》则不允许离婚,理由是:夫妻是神“配合”的,乃为一体,故不可分开(注:参见《新约·马太福音》19:3—11。)。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上述所的例子就其语言表达本身而言直截明白,并不难懂,然而却是明显地相互矛盾的。就人的智慧而言,或可以接受令人难以置信的神迹之叙述,甚或可以说,惟其神异,非人之所能,才表现出神的大能。有些描述,人们也无法接受,如倡导“博爱”的耶稣居然这样说:“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注:《新约·马太福音》10:34—36。)这种说法实在有悖常理,但是如果人们结合关于耶稣的另一则描述,便能理解耶稣所言之寓意:耶稣与众人说话时,被告知他的母亲与弟兄站在外边要与他说话。耶稣说:“‘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就伸手指着门徒说:‘看哪,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注:参见《旧约·马太福音》12:46—50)在耶稣看来,耶和华所应允的王国在天上,而根本不是尘世,因此要求世人抛弃尘世中的一切以全身心地追随上帝。而世人最难割舍的正是亲情,因而耶稣在这个意义上说自己的家人是“仇敌”。这类解说当能自圆其说,人们亦能理解与接受。
但是,人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相互矛盾的说法,这不仅是因为人的理性从根本拒斥相互矛盾的观念,而且更令人困惑的是因为这实际上使人处于一种无所适从的境地。设若一个基督教基督教徒被别人打了右边的耳光,按照耶和华的旨意就必须还手,而遵循耶稣的指示则要将脸的左边转过去由他打。在这种情况下,信众究竟应该听从谁的教导?然而无论人们作出什么样的选择,都意味着在耶和华和耶稣之间必有一者是错误的。根据常识,两个相互矛盾的观念,有可能一错一对,也可能两者皆错,但绝不可能两者皆对。但是,此种推论只能适用与人的思想或言说,因为对信众而言,凡是神所说的都是正确的,是真理,他们坚信“圣灵所指教的言语”之无误无谬性,这是一切理解之前提,如果在推论中出现悖谬的东西,问题不在神之“言”,而在于人们没有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而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解释属灵的事。
然而,人们所使用的只是人的语言,他们能从哪里得知“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呢?或许可以这样回答:从基于启示启示而产生的灵感中获知这一切。但是,事实上每一个人、每一宗教派别都可以宣称自己的理解来自于神秘的启示启示,并且,每一种解说又必须以人的语言表达出来,如果情况正是这样,那么人们就并没有在解决此一问题的方向上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换言之,它又回到了自己的起点:对于人的语言之理解。
如果人们坚信《圣经》的真实性与真理性、圣灵的话语无误无谬性、神的思想和谐一致性,就必须通过人的语言合理地解释其中某些相互抵牾、矛盾的陈述,因为对神意的解说原是为了人的,它只是在人的理性所能接受的范围之内才具有说服力说服力。正如我们在此前曾指出的,《圣经》解释本是一项理性的工作,旨在为《圣经》提供合理性合理性的证明。而人们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圣经》时已经发现了诸多相互矛盾之处,如果对这些地方没有合理的解释,就必然会动摇人们的信仰。圣经注释学形成与发展的真正动力就在于这种信仰与解释以及不同的解释之间的矛盾所产生的张力。
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圣经》的方法,因其无法解决上述问题而难以为继,人们必须寻求新的方法。此一努力的第一个尝试就是将《圣经》的陈述性叙事话语转化为“隐喻”(Metaphor,隐喻、比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