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论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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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概念的历史考察

李强[1]

一、为什么要考察民主概念的历史?

托克维尔曾经十分敏锐地注意到,现代社会的平等化趋势将导致民主成为不可抗拒的潮流,托克维尔用了一个词“天意”(providence),民主在现代社会是天意。面对这种潮流,托克维尔这样描述法国:“国内的最有势力、最有知识和最有道德的阶级,根本没去寻求驾驭革命的方法,以便对它进行领导。因此任凭民主由其狂野的本能去支配,使民主就像失去父母照顾、流浪于街头、只知社会的弊端和悲惨、靠自力成长起来的孩子那样,而独自壮大起来。在它突然掌权之前,人们似乎还不知道它的存在。但在它掌权之后,人们对它的一小点要求都百依百顺,唯命是从,把它崇拜为力量的象征。”[2]所以托克维尔觉得“一个全新的社会,需要一门新的政治科学”[3]。从法国大革命开始以来,历经一个多世纪,民主在世界上成为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应该说是印证了托克维尔当时的预见。

但是就今天来讲,一方面民主有巨大的影响,另一方面相伴随的是民主理论的贫困。不仅在中国是这样,也包括西方。自二战以来,西方的民主理论除了用价值中立的方法,对民主的现实运行进行描述外,对民主理论研究的主流一方面集中在将民主模式向全球扩展,推动民主化浪潮一波又一波的前进,另一方面以所谓审议民主的方式改善西方民主的运行。我感觉这是相当不够的,特别是对于中国的研究者和实践者而言,西方当代的民主理论无法满足我们面临民主转型压力时的理论需求。西方当代民主理论无法回答一些最基本的问题:民主的真正内涵及其内在逻辑是什么?西方主要国家如何构建起民主制度?西方民主的具体制度中哪些体现了民主原则的本质要求,哪些仅仅是一时一地为了应对偶发性的外部需求而作出的偶然反应?民主与中国传统是否可能有某种契合?或者,退一步说,中国传统中是否包含了某些虽不符合民主原则,却可能满足现代性政治需求的因素?对于中国来讲,回答这些问题也需要新的政治科学。

我认为新政治科学在研究民主问题时至少有几个问题值得探索:第一,需要从哲学的角度思考政治理论的研究方法,譬如,理性的价值及其局限性、政治秩序的本质及结构、人类政治秩序的多样性以及普遍主义人类的可能性;第二,需要从经验的、历史的角度追溯民主在西方的历程及内在逻辑,看西方是怎么走过来的,为什么走到民主,民主到底是什么意思。

除了上述两个问题,对于中国来讲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需要在超越西方社会科学现行范式与语言的基础上思考传统中国政治秩序的本质和结构。因为中国的政治秩序与政治理念被西方语言构塑,这一构塑使人没办法知道它们的真实内涵。讲个故事,我小时候看《工农兵学哲学用哲学》的小册子,发现一上来就要讲世界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第二个就要讲人类是否能认识客观事物,西方哲学被描述成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的历史。我当时疑惑哲学家们为什么老要回答这两个问题,在我念书了解以后才知道哲学家的思想是多么丰富多彩,每个人的出发点不同,要解决的问题不同,方法不同。但他们的丰富思想后来被限定到这两个框架里去了。我们中国人原来不大喜欢用理性的方法来归纳我们的思想,近代研究方法转变的一个重要人物是胡适。胡适熟悉国学,又到西方念哲学,后来把西方哲学框架往国学上一套,这个讲逻辑,这个讲概念问题,这个讲推理问题,这个讲辩证问题,这样他就描绘出了中国逻辑的发展进程,以后所有人写中国思想史、中国哲学史时,都是用当代西方的概念拿来套我们的东西。我们天天争论中国古代有没有民主思想,中国古代有没有人权理论,其实总是这样做的话,就没有办法理解中国传统政治的本质和结构,没有办法了解传统中国的政治智慧。

这三点我感觉是新政治科学必须要回答的:第一个是抽象的,就是普遍主义人类的可能性及人类政治秩序的多样性的问题;第二个是经验性的,从历史的角度考察民主的历程及内在逻辑;第三个是关于中国的,是比较性的问题。我今天主要讲第二点。讲到第二点,就必须先谈一点方法论,概念史的方法对此很有意义。

关于概念史(Conceptual History),德国学者柯赛雷克(Reinhart Koselleck)和他的同事编了七卷《德国政治社会语言词典》(Historisches Lexikon zur politischsozialen Sprache in Deutschland),就是勾勒了重要概念的从古典到现代的历史发展。概念史非常重要,柯赛雷克对剑桥学派影响重大,斯金纳(Skinner)的书深受柯赛雷克的影响。政治理论的概念史比较混乱,但这也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年轻的专家们、学者们应关注概念史的研究。我们今后讨论民主应该从没有任何根据的表态,如民主是个好东西、民主是个坏东西、我爱民主、我恨民主等常规的网络语言中逃离出来,要认真研究一下民主的历史及内涵。我今天就做这个努力。

二、古希腊的民主理论与实践

讲概念史应从古典时期讲起,对于古希腊民主的实践及理论,大家都比较熟悉,但有几点我仍然要强调一下。现代英语中的“democracy”来源于希腊语“δημοκρατια”(demokratia),该词的词根“demos”意为人民,“kratos”的意思是“权力”或“统治”。民主作为一种理论与制度都是古希腊的产物,但是很不幸的是古希腊大部分精英人物、哲学家都是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来写书讨论民主,所以对民主的议论大致都是负面的。伯罗奔尼撒战争是非常重要的转折点,标志着雅典民主制度的失败,很大程度上也标志着古典希腊文明的终结。修昔底德认为雅典的失败与民主不无关联,包括雅典的民主制导致民众帝国心态膨胀,雅典民众多数决定,不理性地攻打西西里,导致全军覆没。我近几年接触的西方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可以分为两大派,壁垒分明。一派是民主怀疑派,基本接受修昔底德的论述,认为远征西西里的辩论中非理性意见最终占上风,追求私利及个人荣誉的煽动家亚西比德胜出,担任将军,最终导致雅典海军全军覆没。但是有一部分人持相反意见,如斯坦福大学的约西亚·奥伯,他认为雅典民主制作出的正确决定远比错误决定多,非民主的制度也往往作出非常荒唐的决定,民主的制度作出荒唐的决定实在是不足为奇。不过,我们大家知道,这个荒唐决定是非常致命的,如果没有攻打西西里,雅典海军也不至于覆灭,许多人,至少是当时一些重要的哲人是这样认为的。

对于雅典民主,政治家们特别是伯利克里持称赞的态度,哲学家们大都持批评的态度。伯利克里曾在葬礼的演讲中说道:“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让一个人优先于他人负担公职的时候,所考虑的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有真正的才能。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对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正因为我们的政治生活是自由而公开的,我们彼此间的日常生活也是这样的。当我们隔壁邻人为所欲为的时候,我们不至于因此而生气;我们也不会因此而给他难堪,以伤他的情感,尽管这种难堪对他没有实际的损害。在我们的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和宽恕的;但在公家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法律深使我们心服。”[4]这是伯利克里的看法。但是大部分哲人持批评意见,刚才讲到的修昔底德是温和的批评家,柏拉图是激烈的批评家,亚里士多德也是非常有分量的批评家。

柏拉图对民主的定义这样描述,他指出存在“四种政体”:“第一种被叫做斯巴达和克里特政体,受到广泛赞扬的;第二种被叫做寡头政体,少数人的统治,在荣誉上居第二位,有很多害处的;第三种被叫做民主政制,是接着寡头政制之后产生的,又是与之相反对的。最后,第四种,乃是与前述所有这三种都不同的高贵的僭主政制,是城邦的最后的祸害。”[5]民主政治是什么意思呢?柏拉图对民主作了这样的定义:“党争结果,如果贫民得到胜利,把敌党一些人处死,一些人流放国外,其余的公民都有同等的公民权及做官的机会——官职通常由抽签决定。一个民主制度,我想就是这样产生的。”[6]柏拉图的定义十分清楚,民主是平民统治、是党争的结果。希腊在讲民主时非常强调其阶级特征,穷人上台统治就是民主。柏拉图认为民主的最大优点是“自由”,也因为有这个原因,所以这是富于自由精神的人们最喜欢去安家落户的城邦。柏拉图认为民主的致命弱点是它允许无知的群众来决定公共政策。依柏拉图之见,公共政策是一项专业化的职能,只能由受过训练的少数哲学天才来执行。柏拉图认为正义是社会的基本原则,正义是指社会的不同阶层做适合他们自己做的工作。在这个意义上,民主让不适合的阶层做了不适合的事,就是不正义的。

亚里士多德在讨论政体的时候提到三种不同的统治,主奴的统治、家长的统治、政治的统治。他说,政治的统治是指城邦宪政统治。亚里士多德在讲六种政体时不包括东方专制政体,因为它不是一种政治的统治。对于政治的统治,根据最高治权执行者的人数和统治者是否以公共利益来统治,亚里士多德区分了三种正宗政体、三种变态政体:“政体(政府)的一人为统治者,凡能照顾全邦人民利益的,通常就称为‘王制(君主政体)’,凡政体的以少数人,虽不止一人而又不是多数人为统治者,则称‘贵族(贤能)政体’……末了一种,以群众为统治者而能照顾到全邦人民公益的,人们称它为‘共和政体’。……相应于上述各种政体的变态政体,僭主政体为王制的变态;寡头政体为贵族政体的变态;平民政体为共和政体的变态。僭主政体以一人为治,凡所设施也以他个人的利益为依归;寡头(少数)政体以富户的利益为依归;平民政体则以穷人的利益为依归。三者都不照顾到城邦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7]这里还需要强调一点,亚里士多德明确指出,民主制与贵族制的区别不在于多数统治与少数统治之间的差异,而在于富人统治与穷人统治的区别。亚里士多德讲:“平民政体(即民主制,democracy)不应像现在有的思想家们那样单纯地认为是多数人主治的政体形式。实际上一切政体以参与治权的人数而言,主政者都属多数,虽在寡头政体也是一样。”[8]亚里士多德说:“凡以自由人执掌治权者为平民政体而以富人执掌治权者为寡头(财阀)政体。世上自由人原来很多而富人常常是为数极少;可是多数自由人的为平民政体,其特征实在出身自由而不在为数之多,少数富人的为寡头政体,其特征实在财富而不在为数之少。”[9]在另一场合,亚里士多德专门写道“假如有这么一个城邦总共有1300人,他们中1000人是富人,他们对政府的统治没有和300穷人分享”[10],这样的政体是寡头政体,而不是民主政体。民主与寡头的区别实质在于穷人与富人的统治。

亚里士多德对民主进行了批评:(1)民主意味着一个阶级的统治(穷人阶级),而且只是为了本阶级的利益。缺乏平衡的政体在本质上是不正义的,因而也是不稳定的。(2)民主不仅意味着一个阶级的统治,而且还是最坏的阶级的统治。“Demos”最原始的含义并非通常意义上的人民,像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都认为人民(demos)是只有公民身份但最缺乏经济独立的公民。这些人不是奴隶,但他们政治上缺乏教养,因而有的人将“demos”翻译成暴民。当然有的学者持不同意见,像巴克在《希腊政治理论》中提到,在雅典的政治演进过程中,对城市选区的划分单位就是“demos”。因此在古希腊,“demos”有两种含义,其一是底层的、无知的、缺乏政治教养的人民。其二是,在以“demos”作为选区划分以后,可以将“demos”理解为人民,比较穷苦的人民。亚里士多德认为“demos”在政治中追求自身利益,罔顾共同体利益的概率远大于富人。剑桥学派的著名学者约翰·邓恩(John Dunn)在研究民主历史的时候,概括雅典民主的特征有以下三点:第一是在古希腊,民主是激烈的阶级矛盾的产物,是穷人的统治。当时的梭伦改革、克利提斯尼改革都与阶级斗争有关。第二,民主不仅是一种政体形态,而且是一种全面的生活方式。第三,民主意味着公民的直接参与,我想这是民主最早的本意——古希腊的民主含义。

三、从古罗马到近代早期的混合政体理论

希腊著名的哲人在讨论政体时,从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都有混合政体的概念。如柏拉图在《法律篇》中称赞斯巴达政体是混合政体的典范;亚里士多德的混合政体理念尽管复杂却非常清晰,但到底怎么混合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讨论和解释。亚里士多德认为单纯的政体,不论哪种政体都容易走向它的反面,即“变态”,而混合政体是比较理想的模式。不过,这些理念在希腊并未真正实践,但罗马时期的政体却是典型的混合政体。关于罗马的具体制度我就不讲了,我讲一下罗马时期是如何讨论政治的。从思想史角度来讲,罗马接受了希腊思想中的诸多成分,包括词汇:公民身份(citizenship)、合法性(legality)、公共的(public)、私人的(private)、政体(constitution)。这些词从希腊文转向拉丁文时都得以保留。但是,在古典拉丁语汇里并没有民主(democracy)这个词;而且,民主也不是罗马人的基本思维方式。拉丁词汇“populus”与希腊词汇“demos”相对应,但罗马人从未将“人民”(populus)视为法律与政治权威的最终渊源,更不必说“人民”直接统治。罗马的政治思想与制度设计里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即罗马政治权威的基础是元老院与罗马人民的结合,且元老院具有优先地位。罗马人自己从未使用过“民主”来解释自身的政体或其他政体。不过,有两位希腊作者在分析罗马政体时提及“民主制”,即波利比乌斯(Polybius)和卡西乌斯·迪奥(Cassius Dio)。波利比乌斯对罗马政体有一个很好的理论解释。他目睹了罗马共和国经过短短几十年时间,成为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帝国这一惊心动魄的历程。因此,他写了一部历史著作——《罗马帝国的崛起》,探究罗马由一个城邦发展成为世界帝国的原因。这部著作对欧洲思想的影响特别是对混合政体理论的影响持续了千年之久。研究中世纪思想史的话,就会注意到这一点。波利比乌斯的理论中与政体相关的还有一个政体循环论,这一点他沿袭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当需要秩序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一个非常英明杰出的人,建立良好的君主制,他英明执政,考虑公共利益,但是一段时间后就会蜕变为暴君制,君主只会考虑自己的利益。这时候贵族中有人就会推翻君主制,建立能考虑公共利益的贵族制,但过一段时间,他们又会堕落,变为寡头制。再经一段时间,寡头制又会变为民主制,民主制变为暴民制。这种政体循环变成了历史上无法避免的逻辑。罗马政体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是一种混合政体:执政官担负的职责和拥有的权力代表了政体中的君主制因素;元老院以其智慧和美德代表了政体中的贵族制因素;平民大会和保民官等机构代表着民主制的因素。罗马在共和时期成功地维持了三种政体因素之间比较均衡的关系,从而构成了强大国力的来源。波利比乌斯还用罗马混合政体比较了雅典、斯巴达与迦太基。

混合政体理论在整个中世纪政体理论中占主导地位。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由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对混合政体的论述的影响,加之波利比乌斯对罗马混合政体的解释,很长一段时间,大家都觉得民主制不是一个好的制度,混合政体才是理想选择。这里我要讲到詹姆斯·布莱斯(James M.Blythe)的著作《中世纪的理想政府和混和政体》(Ideal Government and the Mixed Constitution in the Middle Ages),这本书非常不错。它里面有几个要点讲中世纪的混合政体非常有意思。其中他提到最为重要的是13世纪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尤其是《政治学》被翻译为拉丁文,这使得欧洲思想界开始重新接受希腊政治思想。布莱斯在这本书里还介绍了通过阿奎那,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进入中世纪欧洲。他特别仔细分析了阿奎那等中世纪思想家对亚里士多德混合政体理论的接受与解释。他对中世纪的思想有着清晰的描述,由于时间关系,对于中世纪我就讲到这。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在谈到中世纪混合政体理论的时候,我自己感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例子就是英国。英国在辉格党人时期创造了“古老宪法”的神话,自17世纪40年代英国内战以来,辉格党人就一直强调英国有“古老的宪法传统”,这一理论将英国自盎格鲁—撒克逊人进入英格兰以来的政体描述为持续不断的混合政体。这两个例子中一个是理论的例子,一个是实践的例子,我想展示的是从古希腊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到漫长的中世纪,民主的概念是不大时髦的,混合政体比较重要。

四、近代民主理论

关于近代我先做一个描述,首先是近代民主概念的兴起。一些研究者发现,在古典拉丁文里没有“民主”这个词。后来有了这个概念,但一直有相当贬斥的含义。譬如,如果有人将一个意大利的自由城市称为“民主”,该城市便会觉得是对它的污蔑。到了17世纪,民主开始恢复古希腊时期的中性含义,人们开始讨论民主并表达对其或褒或贬的态度。17世纪讨论民主理论的先驱是英国内战时期的平等派。英国内战时期的平等派是欧洲近代历史中最早的“民主派”,尽管平等派自己并未使用“民主”的术语,也不把自己看作民主派,但他们强调政权由民众来掌握,同时明确拒绝混合政体。在英国内战时,反对者批评平等派为民主派,这个词相当于无政府主义者,两者是同义词。有研究表明,在英国内战时期,像哈灵顿、密尔顿等共和主义者曾经赞赏“民主的政府体制”(democratical schemes of government),但只是在私人信件中有这样的表述,在他们写出的正式文字中并没有对民主表示赞同。霍布斯对民主有过明确的批评,而且这种批评很有意思,他在《论公民》和《论长期国会》中都有对民主的讨论。霍布斯的《论公民》第七章“论国家的三种类型: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有这样的表述:“国家之间的差别来自主权被交付给什么人的差别。主权或者被交给一个人,或者被交给多人组成的一个会议或议事会。而多人组成的会议又可分为:或者是所有公民组成的会议(其结果就是每个人只要他愿意都有权投票并参与讨论事务),或者只是公民中一部分。这即是国家的三种类型的起源。第一种是主权在任何公民都有权投票的会议手中,这即是民主制。第二种是主权在部分人有权投票的会议手中,这即是贵族制。第三种是主权在某个人手中,这即是君主制。在第一种类型中,掌握主权的叫‘人民’(populus);在第二种类型中,掌握主权的叫‘贵族’(optimates);在第三种类型中,掌握主权的叫‘君主’。”[11]但是下面他又有这样的说法:“古代讨论政治的著作家分析过与这三者相对的三类国家形式:与民主制相对的是无政府状态或混乱状态;与贵族制相对的是寡头制,即由少数人统治;与君主制相对的是僭主制。所谓变态并不是另外的三种国家形式,而是这三种形式另外的说法,实际是讨厌某种统治形式或统治者的人所采用的说法。”[12]霍布斯不是说三种正宗政体、三种变态政体,他认为一共只有三种政体,只是喜欢的人叫民主制,不喜欢的人称之为无政府状态。从霍布斯的角度来讲,他的民主的词义是很清楚的。

刚才我们讲了近代的早期,近代真正开辟了民主时代的是两大革命,这是约翰·邓恩的说法。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两大革命改变了民主这一术语的命运,开启了将“民主”转变为现代政治合法性唯一基础的进程。现在我们来分析这两大革命之中民主的概念是怎么讲的。戈登和塔尔蒙曾将美国和法国概括为民主两大模式的代表。我感觉理解美国民主的模式就是要理解共和与民主的区分。我先对美国革命和制宪作一个简单的历史勾勒。民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无论如何讨论都有简单化的嫌疑。我以前有一段时间颇为强调共和与民主的区分,似乎美国对于英国混合政体理论的继承比较充分,它拒绝了欧洲大陆的民主理念。但后来多种资料表明,民主的概念在美国有很深的渊源。戈登·伍德(Gordon Wood)写的《美利坚共和国的缔造》(The Cre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u,1776—1787)中非常详细地说明美国革命之前的殖民地的宪法里就有民主表述。不过,因为我关注的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框架,所以强调共和的传统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在《独立宣言》中有一些描述,可以解释为民主的理念。在美国独立以后,邦联制建立。邦联时期,刚刚独立的新型民主国家受到严峻挑战,其一是各州普遍出现的财政危机;其二是各州的冲突矛盾;其三是谢司起义。由此就引发了制宪会议,关于制宪比较可靠的文件有《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联邦党人文集》。我自己理解《美国宪法》有四条原则,第一条就是联邦原则:帝国理念,要建立一个大的联邦,在美国大陆上建立一个大的帝国,原先的邦联制不足以维持美国大陆的联盟;第二条是代议制民主原则;第三是混合政体原则;第四是共和主义的德行原则。

围绕今天的主题,我想把第二、第三个原则展开一点。首先是代议制民主原则,《美国宪法》之父十分清楚他们致力追求的制度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民主”制度,他们小心翼翼地区分了民主与共和两种制度,并强调《美国宪法》追求的是共和制度,而不是民主制度。这个最典型的是《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被罗伯特·达尔称作“麦迪逊民主理论模式”的典型表述。在这一篇中麦迪逊区别了“纯粹的民主政体”与“共和政体”。前者是“由少数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的社会”,后者是“代议制的政体”。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13]麦迪逊直接表达或间接隐含的对民主的批评至少包含如下几方面:第一,民主制度无法消除“党争”。这个问题从亚里士多德时期就开始被注意。亚里士多德认为民主制多数是平民掌握政权,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党争。“党争”的含义是,一些公民,不论是全体公民中的多数或少数,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同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的和集体的利益。第二,民主制无法适应广阔的领土与众多的人民。这里我要强调一点,在近代早期,代议制和民主制被视为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民主起源于希腊,它的本质是所有公民享有平等政治权力并直接参与政治的制度;而代议制则是中世纪兴起的制度,这一点卢梭讲得很清楚,“代议制起源于罪恶的中世纪”[14]。以前我们讲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区别,其实是不够的。二者的主要区别不在于人民的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二者的主要区别是人民平等的政治权利与不平等的政治权利。代议制的前提与基础是人民政治权利的不平等,有些人由于知识背景可能在政治上有更多的发言权,有些人就只有较少的发言权,这里不仅仅是直接与间接的关系。我们读柏克和密尔对此的讨论就比较清楚了。对于这种情况,麦迪逊十分清楚,他在著作里有对卢梭民主理论的直接批评。《美国宪法》所规定的联邦政府体制体现了罗马与英国宪法中的混合政体原则。今天,不少《美国宪法》的阐释者将《美国宪法》中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约均衡解释为混合政体的现代翻版。但是,如果仔细阅读制宪时期的文件,就会发现,混合政体与三权分立体现的是不同的原则。当然对于这个问题争议颇多,包括《美利坚共和国缔造》一书的解释还是强调混合政体里面的民主因素,也基本接受美国混合政体由阶级的混合向公民的混合三权分立过渡的过程。当然我还不愿意马上接受这种观点。我们来看一下,从美国制宪会议的文件可以看出真正体现混合政体理念的是总统、参议院和众议院三个机构。制宪之时法院还不是讨论重点。美国总统是以罗马共和国的执政官以及英国的国王为模型设计的。如果大家有空的话可以读一下美国制宪会议文件。《美国宪法》制定的首要政治动机就是克服邦联内部的混乱,消除各自为政的政治局面。汉密尔顿讲“当前的危机不是专制,而是混乱和解体,美国面临的任务是一体化”[15]。格里说:“我们所经历的罪过,都是源于民主过于泛滥。”[16]

汉密尔顿强调需要强有力的行政官,行政官要有“突显的地位”,有“那种位高权重的身份,那种以个人利益顶住压力、捍卫全国利益的威势,那种世袭君主的威势”[17]。在最终的《美国宪法》中,总统拥有广泛的权力,他可以任命阁员,任命各部的行政首长,行政首长向总统负责。总统有权对诸多重大事务独立做出决定,他可以听取公众的意见,也可以忽略公众的意见。恰恰是由于美国总统这种在行政事务中的广泛权力,才激起马克斯·韦伯关于卡利斯玛式领袖人物的遐想。韦伯对美国的政治非常赞赏,大家知道,美国制宪时总统是没有任期限制的,是在罗斯福二战以后才有的规定。

美国参议院最初是一个贵族色彩很强的机构,当时制宪的人讲:“我们应该贯彻精挑细选的做法,使参议院尽可能像英国的上院。”[18]设立这样一个贵族特色浓厚的参议院的目的是用贵族的利益、稳健与美德制约民主可能产生的弊端。用制宪会议参加者的话来说,用贵族院“制约第一院的轻率鲁莽、变化无常、行为过火”[19]

为了实现贵族院的制衡作用,参议院在最初设立时有意避免采取直接选举的原则。1787年《宪法》规定:“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的众议员组成”,“参议院由每州州议会选举的两名参议员组成,在任何一州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辞职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在州议会下次集会填补此项缺额前,得任命临时参议员”。直到1913年宪法第17条修正案,美国才修改了参议员的间接选举的方式,改为“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人民选举的两名参议员组成”。而且美国参议院在设计时,刻意模仿罗马的元老院,甚至名称也沿袭了罗马的元老院,罗马的元老院叫Senate,美国的参议院也叫Senate。最初,从十几个州中,选择几十个参议员。这些参议员地位高,无任期限制。他们具有相当强的道德楷模作用和知识文化背景,不少参议员以加图、西塞罗自比。参议员在美国是非常受尊敬的,是道德的楷模,他们是没有贵族头衔的贵族。

《美国宪法》中强烈的贵族色彩的制度安排受到反对者的批评。反对者可以被通称为“反联邦党人”,我们有个中译本叫《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他们不赞成很强的行政官和很强的贵族色彩。为了回应批评,《联邦党人文集》的麦迪逊、汉密尔顿及杰伊为宪法辩护,在辩护时偷梁换柱将混合政体解释为三权分立、制约均衡。以后《联邦党人文集》作为美国的宪法性文件,构成理解美国宪法的基础,全世界人民都接受了它的解释——美国制宪之时就是按三权分立制约平衡来的——事实上,美国最高法院在宪法中的作用,即对法律的司法审查权,是在宪法生效许多年之后,在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马歇尔期间通过对惯例的解释而刻意形成的,与宪法这一文献关联不大。

与美国的民主模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国大革命的民主模式:我们将简要勾勒从卢梭到巴贝夫的民主理论。卢梭认为只有人民主权的政权是合法的,所有建立在强权基础上的政权都是不合法的,“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20]。在卢梭看来,人民主权制度是唯一可以既建立权威又不丧失自由的制度。舍此之外,一切制度都是非法的制度,都是对人民的奴役。卢梭反对代议制:“代表的观念是近代的产物;它起源于封建制度,起源于那种使人类屈辱并使‘人’这个名称丧失尊严的、既罪恶而又荒谬的政府制度。”[21]卢梭说:“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22]

现在我们看一下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民主理念。著名学者拉塞尔·汉森(Russell Hanson)注意到,现代民主制最初受到关注的首要特征是人民与贵族的区分。“民主”与其对立面“贵族”在18世纪末开始进入欧洲词汇的主流,在大革命时成为划分政治派别的主要标准。这个观察非常有意思。民主变成一个重要的政治词汇首先是由于民主派与贵族派变成了重要的政治词汇,这两者在18世纪末变得普遍化。我们应注意到,讲民主、讲人民都有一个强烈的阶级意识在里面,这在亚里士多德时其实就已提及,并不是所有“人”都是人民。

大革命时的理论家阿尔让松(D'Argenson)讲:“民主是没有贵族与平民区分,所有人平等地分享权力的大众政府。”[23]他认为民主就是没有贵族与平民的区分,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大家仔细体会这个理念与美国代议制的区别。我强调代议制的民主不在于间接民主而在于不平等的政治权利。西耶斯是法国大革命时期最接近美国制宪理论的政治家,他接受间接民主与代议制民主,但他的著作中我们也能十分强烈地感觉到法国民主理念的特色。西耶斯的《第三等级是什么?》被塔尔蒙称为“历史上最成功的政治手册”,对现实政治的影响力甚至超过《共产党宣言》。这本书开门见山地提出“本文的计划甚为简单,我们要向自己提三个问题:第一,第三等级是什么?是一切。第二,迄今为止,第三等级在政治秩序中是什么?什么也不是。第三,第三等级要求什么?要求取得某种地位”[24]。这个说法太谦虚了,应该说第三等级要求的是“一切”。一开始法国是开三级会议,后来三级会议开不下去了,第三等级单独召开国民大会。西耶斯提出,国民是决定宪法问题的最高权威:“在所有自由国家中——所有的国家均应当自由,结束有关宪法的种种分歧的方法只有一种。那就是要求借助于国民自己,而不是求助于那些显贵。如果我们没有宪法,那就必须制定一部;唯有国民拥有制宪权。”[25]

罗伯斯庇尔思想的特征是极端化了的人民主权理论,人民至上,以人民的名义否定个人的具体权利的存在,以人民的名义证明暴力和革命的正当性,以人民和共和国的名义否定传统的道德。1792年罗伯斯庇尔在国民公会中被人围攻,被控诱惑人民,他愤怒反驳:“你们竟敢控诉我企图诱惑人民,引导人民走入歧途,我怎么能够!我既不是人民的反对者,也不是人民的仲裁者,还不是人民的辩护者,我自己就是人民!”

巴贝夫是非常有意思的,以前我们老是强调巴贝夫的经济平等观念,对他的民主理论、政治理论关注不够。其实巴贝夫同麦迪逊一样有智慧,他们都看到了民主与代议制(共和制)的差别,只不过麦迪逊是在代议制框架之下构筑美国的制度,巴贝夫则看到了它在本质上背离民主的层面。他批评美国民主,认为“美国的平等仅限于地位的平等,拒绝大众参与政治的机会”;他批评美国有意识引入最高法院这样一个反民主机构;他批评美国富人的特权地位;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代议制意味着人民政治上不平等”。巴黎公社有一条原则就是不要代议制,要人民来直接参与,这一主张沿袭了巴贝夫的思想。

尽管美国的宪法制定者小心翼翼地区分了民主与共和,尽管他们非常认真地说他们的制度是共和而不是民主,明白无误地拒绝民主,拥抱共和,但是历史的发展往往充满悖论,《美国宪法》的成功却是为民主制度洗刷历史污名、确立民主在近代社会至高无上地位的重要理据。托克维尔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托克维尔的著作《论美国的民主》是第一部将美国的实践描述为“民主”的重要著作。美国制宪者自己都说我们不是民主而是共和,但托克维尔却注意到美国制度包含着民主最基本的内核,托克维尔把美国的制度描述为民主的制度。诚如当代研究所揭示的那样,托克维尔标志着“民主”开始被视为现代政治的基本特征。关于托克维尔有几本书写得非常不错,我个人比较喜欢的几本是谢尔顿·沃林的《两个世界间的托克维尔》,他这里面有对托克维尔的评价:“《论美国的民主》代表了民主首次作为政治理论的焦点的时刻。”他说“托克维尔的理论代表了自由主义与民主之间重要的早期对决”,他注意到,“美国关于共和主义与民主的争论是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一书背景的重要因素”。[26]共和与民主之间的争议从制宪会议开始,是托克维尔写《论美国的民主》的重要基础。沃林(Wolin)还注意到托克维尔的结论在许多方面与联邦党人有分歧,托克维尔更倾向于反联邦党人的观点,如赞成民主参与。在托克维尔之后,民主这个词就与美国的实践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美国的实践不论是在美国还是在欧洲很快就被人们看作是近代政体探索非常具有智慧的光辉榜样。由于美国的实践颇为成功,“民主”这个词就逐步变得比较可爱了。

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事就是,当民主在欧洲成为一个具有广泛诉求的词时,对历史上“民主”实践的拨乱反正也就成为顺理成章之事。英国自由派学者格罗特,功利主义者,对民主的拨乱反正做出重要贡献。他写了《希腊史》,重新构塑了希腊的民主。在他的构塑之下,希腊民主展示了伟大的成就,这样,希腊民主便摆脱了失败政体的恶名,成为人们理想的象征。雅典而不是斯巴达成为人们追求的理想,几千年的冤假错案在格罗特这里有了转变。到此为止,民主从概念来讲就具备了成为当代政治核心词汇的所有要素。

五、民主理论反思

当我们回过头来反思民主时,我们要思考西方的民主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西方民主制度中的具体制度有哪些体现了民主原则的必然要求,哪些只是对偶然事件的反映,西方成功的制度所体现的原则是不是都是所谓民主原则。讲了半天,我们发现原来“民主”这个词这么混乱。从理论角度来讲,对于“民主”这个概念我们应注意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民主是个什么东西,从历史到今天,民主的起源有两类模式,其一是民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其二是民主作为一种政体、一种政治制度;第二个问题就是要仔细区分民主与代议制,我们要知道这两个概念不是一回事,尽管我们经常将两者结合在一起,但这两个事情却体现的不是一个原则;第三是驯化君主;第四是民主与宪政。下面我简单讲一下帮助大家理解民主的概念。

第一,民主到底是生活方式还是政体?在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民主就是政体,政治民主。但是现在有很多所谓社会民主(社会财富的分配要以民主的方式来决定)、工业民主(费边社)、经济民主(罗伯特·达尔晚年提出)。每个政治词汇都有本身的逻辑,看待民主这个词汇,我们应明确这一点。无论在欧洲还是美国,只要你接受了民主,那么民主在希腊时期所包含的理念以及它自身的逻辑就会将民主不断地推向一个新的高潮。尽管在美国制宪会议时期许多自由主义者都说自己是自由主义民主、政治民主,但是根据托克维尔所讲,民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它就要求社会民主、工业民主、经济民主……。那么我现在就有一件事情不清楚,以前我觉得要区分民主与民粹主义,现在梳理了民主以后呢,我觉得民主就是民粹。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是民主与代议制的区分。刚才已经讲到卢梭,讲到《联邦党人文集》,如果需要再添的话,我们就添一下柏克与密尔,他们区分了“授权”(delegate)与“代表”(representative)之间的差别。柏克曾经在英国当选过议员,当选之后,他有一个演讲,其中一个观点就是选民选我,那么我是“代表”,而不是“授权”。“授权”指你们把我派到一个地方谈判,我完全按照你们的意志去投票,去做决策。而我现在是“代表”,你们选我是因为我有智慧与美德,你们选出我以后,在任期内的这几年,我要按我自己的知识与道德作出判断,你们有什么想法可以向我表达,但是我投票不完全按你们的意见投,几年之后如果你们不喜欢我可以将我选下去。这里要区分“授权”与“代表”,它们讲的不是直接与间接,一定要理解代议制这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驯化君主。哈维·曼斯菲尔德(Harvey Mansfield)的《驯化君主》这本书讲现代民主制成功的秘诀就是行政权。古代民主和中世纪城市共和国不成功就是因为它缺一个君主。马基雅弗利很早就注意到君主的重要性。现代民主特别是美国的民主就把“君主”纳入到了现代的民主与宪政的框架之中,仍然使它具有君主的权力。

最后就是民主与宪政的问题。前些年我在美国芝加哥大学的时候,斯蒂芬·霍姆斯(Stephen Holmes)等人编写了一些关于宪政和民主的书,近几年我们国内也翻译了一些过来。什么叫宪政?宪政就是人类一个优秀社会有意识地设置一套规则来限制民主权力的应用范围和应用方式。民主呢?当时国民党主席吴伯雄来大陆,在南京写了几个字,是“天下为公,人民最大”,我一看以后就大笑。民主至上,人民最大,其实还是要有一个宪法、宪政来限制人民由于一时偶发性的感情而产生的权利诉求。我就想理解西方近代以来民主政治的实践,希腊以来民主的理想,不仅对于追求民主转型的国家有重要意义,对于理解西方国家政治与社会的内在逻辑也有重要意义。就追求民主转型的国家而言,我们或许应该透过民主的高尚理想与华丽辞藻来冷静而理性地评判西方政治实践的内涵及其成败得失的逻辑。西方政治实践的成功之处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民主的成功确实有可议之处。就理解西方现实政治而言,我们也可以看出观念一旦征服了大脑,其力量是巨大的。当民主成为西方政治话语中至高无上、毋庸置疑的原则时,民主这个词所包含的自古典希腊时期以来的那些成分便会具有巨大的力量。一定程度上讲,这些力量使得像麦迪逊那样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对民主的怀疑以及由此而来的审慎理性的政治智慧变得软弱无力。而当西方政治越来越朝向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转变的时候,民主希腊时期所展示的负面后果或许就会不可避免地随之而来。我们应仔细关注与考察民主。一直以来我都想证明民主与民粹的区别,民主不等同于民粹,要民主不要民粹,等到考察民主以后,我实在发现不了民主与民粹的差别。民粹主义的最大特点就是人民至上和反精英,就是区分人民与精英。所有国家民粹主义就是到民间去,到人民中去,人民的形象一下就高大起来,人民是最伟大的、最可爱的、最高尚的、最令人崇敬的,而精英是最肮脏的、最差的。在民粹主义中,感情表达是十分强烈的,这一点假定上民主主义没有这么强烈。前一段时间王绍光写了一本《民主四讲》,他说我们要民主,我们要不加修饰词的民主,我们不要自由主义的民主,我们不要宪政的民主,包括那个代议制民主,我们要——民主。这一点确确实实是讲得不错的,他把民主的本质看出来了,只不过他追求他也爱这个东西(不加修饰词的民主),我追求但是我不是特别爱,或者说我爱的是加了修饰词的民主。民主与修饰词之间是有内在的本质张力的。你爱民主怎么能爱代议制呢?一个体现的是政治平等原则,一个体现的是政治不平等的原则。你要民主你怎么能要混合政体呢?一个是人民至上,一个是贵族也参与其中。你爱民主你怎么能要宪政呢?完全没有民主基础的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个男人女人决定我们人民的重大事情,他说我们人民这个决定不对了,那个决定不对了,他有什么资格?你要民主怎么能在民主之上安一个君主?所有的政治家的行为都必须向人民交代,不向人民交代的政治家不是现代民主政治下的政治家。所以一加了修饰词这个问题就大了。

提问与回答:

提问1:李老师你好,我知道您是学贯中西,针对您刚开始提到的一些重大问题,我想请教一些进一步的建议。比如说您提出一个问题是“中国传统中是否包含了某些虽不符合西方民主原则,却可能满足现代性政治需求的因素?”对于现代性政治需求您是如何理解的,是不是有什么特别之处?另外您提出超越西方的那套语言来看待传统中国的政治秩序,对于这方面您有什么建议?

回答:先回答后面的问题,我认为完全超越是不可能的,你把所有的理论范式都超越了你就没有入手之处了。我在想,超越范式分超越低级范式与超越高级范式。好比讲我们讨论政治问题首先第一级的范式就是“秩序”(order),即要构建一个秩序。一般而言,要有一个精神的秩序和制度的秩序。构建精神的秩序一般来讲它要处理好神、人、社会的历史的关系。你研究中国思想史,你会发现中国思想与西方思想有一点是差不多的,就是追求政治正当性的问题——你凭什么统治我?中国之所以形成一个大文化,形成一个大文化的政治秩序,而不是一个低级文化,关键在于中国的政治秩序后面有一个对精神秩序的追求。统治者为什么有权力统治你?并非因为我强大,我有枪,你必须服从我,这样的服从是不会持久的。统治者必须为自己的统治找一个说法,要有正当性。我试图从中国传统天和民的关系中找出中国秩序的结构和它的特征,理解中国人是如何构建秩序的。第一步理解了我们是如何构建秩序的,第二步再往外扩一下,看人家是如何构建秩序的,然后比较一下他们构建秩序的方式与我们构建秩序的方式有什么不同。文化一旦形成,不可能在一天之内完全放弃而接受其他的文化。以民主为例,民主制度在本质上是讲程序正义,民主就是数人头,一百人中五十一个人说张三该当官,他就当了,可能张三的品质还不如我,但我必须接受他,这就是民主的程序正义。但是,程序正义并非中国文化的特征。根据韦伯的分析,中国传统文化讲实质正义,不讲程序正义。运用到民主问题上,一个领导人不仅要得到足够的选票,还要德才兼备,天下为公,否则人民不接受他。我们要了解中国是怎么构建秩序的。我不是说不接受西方范式,而是不简单地接受其低级范式。我们现在拿民主啊、自由啊、法治啊、人权啊这些低级范式来套中国,就割裂了,就不知道中国人如何构建秩序,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自己研究的是西学,我们也有学生研究中国政治思想,我希望国人狠下功夫,好好研究一下中国几千年来是如何构建秩序的,描述清楚中国的秩序结构是什么。我有一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位著名的外国政治理论家向我提一个问题,你们中国人能不能写一本我们能够读懂的中国政治思想史,让我们看看你们中国人是如何思考统治问题的,是如何统治的。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具有挑战性。我们现在的中国政治思想史最常见的有两种写法。其一是传统的写法,按照我们自己的语言描述思想的历史沿革,学派传承;其二是套用西方的范式,如研究孔子的人权观念、孟子的民主理论等。这两种写法对于国外研究政治理论的人来讲都难以理解,前者所展示的画面似乎给人一个印象,即中国的政治统治是完全与众不同的;后者让孔子、孟子讨论今天才有的问题,给人一种时空错乱的感觉。我觉得,比较好的方法是从中国政治思想的独特语言中勾勒出中国先哲对中国如何建立秩序的思考,描绘出中国的秩序结构。

提问2:李老师,听了您的讲座很受启发,特别是民主与民粹的关系。中国的历史事件“文化大革命”是“大民主”,您对此是如何的看法。第二个问题是“文革”在中外学者中有不同的理解,美国学者有人同情甚至向往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中国的主流学者是对此完全否定的,这种不同的理解与民主有没有关系?谢谢。

回答:要说民主与民粹没有关联,这是说不过去的。60年代的时候美国学生运动,民主运动蓬勃发展,也是民粹主义占主导,我记得在芝加哥读书之时,我的导师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曾举例说明这一问题。当时民主蓬勃发展,一批学生代表就冲进他的办公室要求平等的民主参与,要求以后凡是涉及学生的重大问题,都必须征得学生的同意。我的导师当时就问了他们一个问题,你爸你妈当时生你时有没有跟你商量?这是你一生中最重大的问题,他们都没跟你商量,凭什么我要跟你商量。“民主”在本质上包含着打破一切牢笼、一切束缚,人民自己统治自己的内涵。中国“文化大革命”与西方成熟的民主制度是丝毫不搭边的,但是“文革”体现出的精神与民主的精神特别是民粹的精神确实有共同之处。我们经常说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毛主席语录讲“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他讲劳动人民脚上有泥,但心灵比知识分子要高贵,这种歌颂人民大众反精英的思想是民粹的根本特征。我接受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把民主与贵族对立。西方关于“文化大革命”的书我读过的基本是十年以前的,近几年我在读西学,对西方的“文化大革命”最新研究不太清楚。不过从我对民主与民粹的讨论,可以看出我对这些观点不会有很高的评价。

提问3:李老师您今天将西方民主的历史流变很清晰地展示出来。我想请教您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从民主的历史流变来看,古希腊诞生古代民主,经由一两千年,民主的原本含义从惯用语中消失了。到20世纪,民主又成为一种强势的话语,我关心的是人们为什么又关心民主,在其后有没有更深层的理念?作为单个的人要成为自主的个体,但是在公共生活中,他怎样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政治体的关系?怎么来实现没有强制的生活?也即是说从理论层面上单个个人要实现这种没有强制的生活,落实到制度层面如何才能达到?第二个就是我们学习政治学就希望中国走上一条比较好的发展道路,自由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您是如何看待的呢?

回答:民主不是要每个人不受支配。无论希腊的也好,卢梭的也好,民主也是支配的基础。卢梭认为人民将自己意志转让出去形成公意,然后每个人服从公意的支配就相当于服从你自己,所以卢梭是“强迫人自由”。我认为如果没有“支配”,现代人的自由是不可能的。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最核心的差别就是托克维尔讲的民主是天意(providence),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人与人的差异变小了。我在芝加哥大学的导师希尔斯有一个中心和边缘理论。传统社会中心与边缘的界限是非常清楚的,知识精英是中心,政治精英是中心,边界是很明显的。现代社会由于知识的传播,交通的发达,经济的发展,接受知识渠道的大众化,人与人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小,这就形成一种众人是圣人的局面,结果“六亿神州尽舜尧”。每个人都是神圣的,这样人们对于平等政治权利的诉求也变得难以抗拒。在西方像麦迪逊等美国开国之父们把“共和”制度揉到制度中去,给民主设了那么多的限,他也不能顶住“民主”这个天意的力量。其实今天的美国与三十年前的美国相比政治权利的平等是大大地进步了,当它进步到很高的程度时,美国社会会发生什么样的结果,这是我们需要关注的,人类社会是否真像福山讲的“历史的终结”?现代社会民主成为一种天意,可以说民主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人性就是如此。我真是不敢强调福山的历史的终结,不敢说历史就这样一条路了。看上去现代化的趋势正在逆转,伊斯兰教在复兴,现在传统文化在世界各地复兴,是反现代性的回光返照还是新的趋势出现的苗头呢?对此我也不敢说。如果是前者的话,将来的社会一定是民主的社会,人类的未来就是民主,没有其他任何可能性。托克维尔看得最清楚,我认为托克维尔的著作有非常大的重要性。法国皮埃尔·马南(Pierre Manent)关于托克维尔的书——《民主的本性——托克维尔的政治哲学》(Tocqueviue and the Natlue of Democraly)——非常精彩有智慧,曼斯菲尔德为其写了英文版的序。他们两个这么伟大的人都开始写关于托克维尔的专著,可见托克维尔的重要性,刚开始我也疑惑托克维尔值得这些“大家”写这么些书吗?看了以后我才知道“大家”都从中感觉到一些东西了,他们也担心美国社会的将来。我呢其实只是描述了一下概念,也不敢担心,也不敢感觉。

(本演讲发表于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