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下而上的变革:中国的市场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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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而上的民营资本

中国民营资本的出现,遵循了制度变迁的内源性经济行为者交易的规律。中国改革者采取的渐进式市场化改革,使得参与者们通过不断试错逐渐建立起属于自己的商业模式;而这些早期商业领导者的成功模式,很快又被后来者竞相模仿。中国的许多制度变革,不是由自上而下的国家意志驱动的。民营经济正式法律地位的确立,是建立在真实经济变革需要的基础上的事后确认。无论是农业、工业还是金融业,自下而上的自发制度变革,在影响中国改革战略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安徽省,20世纪70年代末期,农民自发组织了人民公社的去集体化活动。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他们将集体土地按户重新分配,并形成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只有当其他地区也竞相效仿类似做法、农业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得到确认后,解散人民公社的全国性政策才正式出台。类似的过程也发生在金融市场。1990年,当中央政府最终开设全国第一家证券交易市场以夺回金融市场增长的控制权时,那些无法获取银行贷款的公司经理人和所有者,早已通过非正式的公司股票和债券交易等独立发展的外部金融模式来获取资金。100

当中国经济改革政策正式确立市场交换与计划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同等作用的地位后,计划经济配置资源的比重快速下降,从1980年的70%降到1991年的14%。制造业产品方面,由非市场途径分配的种类,从1980年的120类降到1988年的50类,仅占同期工业增加值的16.2%。截至1991年,受计划调控的种类进一步降到21类。与此同时,国有流通体系销售的商品数,从1980年的256种降到1989年的19种。101这种大幅脱离中央计划的行为,大幅削弱了中央政府扮演的资源再分配角色的地位。尽管国家仍然限定关键工业和农业产品的价格,但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管制已不再是确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的主导机制。1991年交易市场的数量(74675)比1978年(33302)翻了一番多。与早期小型农村自由市场相比,发生在这些市场中的交易额增长得更为惊人(超过20倍)。102截至20世纪90年代,中国形成了各类市场,包括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劳动力市场、不动产市场、金融市场和借贷市场等。

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张,企业家通过市场交换获取利润的机会也越来越多,各种生产和所有权新模式的试验获得允许。1978年改革开放前,中国工业部门只有两种企业类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30年后,中国国家统计局的官方统计资料中关于城市工业部门的记录有10种企业类型,涵盖从在中国公开市场交易的上市公司到现代股份制公司(民营企业),一部分已跃居为福布斯榜大型企业。

起初,对于新市场机会做出反应的主要是小企业所有者。脱离公有制和中央劳动分配体系,对他们利大于弊。他们通常是农民或工人出身、背景普通、大部分仅接受过初等教育,在国有企业中就业的机会本来就不多,也不介意从事民营商业而掉身价。由于家庭积蓄有限,农民们往往从农产品销售、建筑材料、农用机械修理,或小规模贸易公司等家庭式作坊起步。随着开始生产那些长久以来一直被国有经济忽视的小商品,民营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壮大。机器设备都是二手的,厂房则租用废弃的工厂或建筑,很多人起家之初的本金非常少(仅相当于几百美金),而且大多来自家庭或亲戚朋友的储蓄。熬过创业初期阶段的企业家,短时间内就可将年收入翻好几番。这些企业家和他们的企业成为楷模,吸引了大量后来者放弃计划经济模式,竞相效仿。农村的民营企业星火燎原,正如邓小平所描述的,“凭空拉出了一支特殊的队伍”。103

随着本地企业家们的不断努力,促进本地生产网络内商业行为的非官方规则和制度安排不断涌现。由于这些企业家无法拿到国有银行体系的信贷支持,也无法进入国有供销体系,企业间相互支持的各种措施出现了。民营生产企业共同建立非国有的供销点。比如,温州的企业家们联合建立起专门的销售队伍,向全国推销温州产品。其他地方的小企业管理者们将单个订单集中起来采购,以便从大规模采购的成本节约中获益。相互间的短期信贷使得企业家们能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经常性的私人商业贷款既不需要合同,也不需要利息。

商业准则为相互间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基于长远利益的考虑,亲戚朋友们积极协助。每个人都清楚地知道,如果没有相互协助,“生意将很难做下去”“靠一个人自己没法做生意”。一次握手就是一次交易,礼物(免费产品或服务)代表个人的感激之情。商界的合作基础是商人的信誉。在如此紧密结合的群体中,贷款鲜有违约的。“只要有一次贷款违约,就会毁掉整个声誉”,一位生产和销售特种钢材的企业家如是说,“只要有超过三个人说他坏话,哪怕砍掉我的脑袋,我也不和那个人做生意。”104建立在这种关系网和商业模式下的民营企业茁壮成长,尽管当时国家指导下的经济改革重点还是在公有制企业。

随着时间的流逝和企业家们的进一步努力,新兴商品市场的商业模式日趋成熟,那些脱离国家正式规章者的收益迅速增长。早期的企业家们还经历过一段既没有清晰规则也没有被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的日子,但后来者的经营环境已大为宽松,资金、原材料、技术和商业信息都有成熟的提供者。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供应商都依循统一的当地商业模式。很显然,这样的企业家群体越大,他们的收益也越大。一旦这类行为触及爆发点,加之合适的本地商业模式(如图2.4的X点),这种市场扩展的连锁反应将进一步导致自我强化的制度变革。在很多地区,民营生产企业成了新设企业的主流。不但企业家间的非正式安排和合作规范有助于克服制度环境中的不确定性,而且本地民营企业加工区的兴起也促进了相关知识的获取。因为,后来者在区内可通过相互观察和模仿而获益。105学习他人如何挖掘和实现市场机会是创业的重要一环,而这一环深受市场参与者之间频繁的交流互动影响。讨论行业内其他参与者的经验,分析创新行为的成功与失败之处,成为了企业家们经常做的事。“如果他们能做到,我肯定也能”,成为了创业者们不断追求个人回报的普遍信念,进而成为促成本地产业集群的强大动力。亲戚朋友和员工们以成功的企业家们为榜样,不断积累成功创业的经验,时机成熟就开始创业。随着类似企业不断涌现,民营经济的非正式商业模式和临时制度安排,变成了更加制度化和理所当然的东西。106事实上,伴随民营企业经营成本的下降和企业比例的不断上升,当地的创业行为孵化了民营企业组织形态。一家计算机设备贸易公司的老板将其前任老板的公司描述为“派生出来”的新公司。企业的员工一旦掌握了经营企业的基本技能和模式,就会另起炉灶,自行创业。107

然而,这种创业圈子的扩大并不是发生在全中国,而仅限于部分地区。在那些对创业没有严厉惩罚举措,以及当地政府对创业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态度的地方(如图2.4中e取较小值),创业行为发展迅速。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政府,受公共资金紧张和支持公有企业发展资本匮乏的双重影响,更倾向于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108长江流域的民营经济发展尤为快速,逐渐向其他地区扩散,并开始吸引其他阶层的人加入。1992年之前,37%的创业者不是农民就是工人;1993—1996年,这个比例降到了7%。与此同时,民营企业(私营企业)成为一种合法的组织形式后,创业者平均受教育年数大幅提升。1980年,大概只有40%的创业者拥有初中以上学历;但是到1988年,这个比例上升到了59%;到2002年,88%的创业者拥有高中以上学历。109

正是通过这种内生制度变革的自我强化过程,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非法到完全合法化,最终成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当民营企业已成为重要的生产部门,并开始形成不同类型的行业协会时110,中央政府才最终完成立法程序,于2007年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物权法》,正式保护私有财产不受国家征用和挪用。此时,民营经济无论是从税收角度还是从非农就业角度来讲,早已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随着民营经济地位的提高,配套改革随之推进。2001年,中国取消了民营企业家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禁令(该禁令从1989年开始实施)。由此,政治家拓宽了合法化的范围,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反规范做法变得完全合法化,并成为标准的商业实践。一份2007年的政府文件甚至公开承认,“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和民营或外资企业的管理层人员”与农民、工人和军人一起,可被视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111

显然,得益于近期的正式合法化和立法,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并为市场经济的建立铺平了道路。1989—2007年民营企业的动态发展情况,支持了我们基于市场化而得出的解释。关于资本转移,该解释认为脱离现有规范和相应反规范的兴起,促进了制度变革的形成。20世纪90年代初是民营企业注册增长最快的时期(见图2.5),那时,政府承诺进一步推进市场机制的作用;但是,彼时私人财产权既没有得到正式承认,也不受法律保护。

图2.5 1989—2007年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

资料来源:各年度《中国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1978年,民营经济在中国GDP中的比重仅为0.02%;但是到了2009年,这个比例已经超过了40%,明显高于同期传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产值。112到2007年,民营经济的出口额已超过国有企业(前者为2470亿美元,后者为2250亿美元),充分说明了民营企业的全球竞争力。113持怀疑态度的人可能会指出,与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比,民营企业的平均规模较小。然而,2006年中国大型民营企业的平均资本回报率为6.08%,而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平均资本回报率仅为1.4%。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出现在中国500强企业名单中也就不足为奇了。114与发达国家的同行相比,中国民营企业并不小。例如,在美国,78%的企业雇员不足10人,10—100名雇员的企业仅有8.8%,雇员超过500人的企业仅占企业总数的0.3%。115由此可见,中国民营经济的组织结构特征与其他工业国家相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