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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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序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市场经济呼唤健全的法律制度来调整各种交易关系,促进并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有幸处在这么一个发展时代,见证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参与民法典起草的讨论。今年7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的第三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阶段性成果的完成,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将宣告中国没有民法典历史的终结。民法典的编纂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民法理论研究水平的考验,而我们编纂的民法典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是否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状况的需要,则是对民法理论研究的实践检验。即使在民法典颁布之后,民法理论的研究还须进一步加强。对民法理论的研究,一方面可以促进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也可以不断地丰富和完善民法典。

《民法总论》自去年10月出版以来,在得到肯定的同时也存在不少疏漏和错误,部分章节内容也较为单薄。在本书再版之际,对书中的内容进行了校正和部分修订,并对最后两章的内容进行了充实,但也保持了本书原有的风格和体例。《民法总论》的修订是在作者完成《民法物权论》之后进行的,物权法理论的研究进一步加深了对民法理论的理解。但是,民法理论博大精深,作者对民法理论的理解还是非常肤浅的,有待于日后的进一步提升。此外,民法又是实践性非常强的部门法学,实践是民法理论的源泉和生命。实践不仅可以丰富民法理论,而且还可以加深对民法理论的理解。

郑云瑞

2005年9月30日

又: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修正案,对《公司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使公司法律制度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改法定资本制为授权资本制,降低了注册资本数额,承认一人公司制度等,从而使我国的《公司法》更符合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趋势。《民法总论》第七章所涉及的公司法内容全部发生了变化,绝大多数条款的内容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只有少数条款仅为序号或表述方式上的变化。为反映这些变化,又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郑云瑞

200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