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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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学的产生

在人类庞大浩瀚的知识体系中,法学是一门古老的学问,自从人类开始有了简陋的法律规则时,人们关于法律问题的追问和探索就从来都没有停止过;法学也是一门高贵的学问,它强调理性和秩序,追求善良与公正,曾被人们尊称为“写在羊皮纸上的学问”。历史的洪流一日千里,奔涌不息,经过了千百年的积累,立法者的创造、司法官的裁判和法学家的思想推动了法学的不断发展,法学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科学中一门显赫的学科,成为维护社会秩序、推动人类发展的智慧资源。“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在开始法学旅行的第一步,我们需要穿越时空,到漫长的历史隧道中去追寻法学留下的一串串足迹。

大约是在公元前两三千年左右,人类创造了历史上第一个法律体系——奴隶制法律,或者叫“远古法律”。奴隶制法律是在前古时代先民们的生活习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的有明确的文字记载,而有的仅仅通过口头讲述代代相传。在两河流域,即底格里斯河(Tigris) 和幼发拉底河(Euphrates)流经的美索不达米亚地区,苏美尔人制定了《乌尔纳姆法典》[2],据说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而古巴比伦王国颁布的《汉谟拉比法典》则是楔形文字法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部法典;在黄河流域,聪明的华夏民族早在夏、商时期就已经创造了成文法律,“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3],这些湮没在历史尘埃中的法律曾在中华文明的发源时期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南亚的古印度,出现了集婆罗门法大成的《摩奴法典》,它既是印度最古老的宗教、哲学和法律的汇编,也是古代印度最重要的法律文献。到公元前450年左右,共和时代的古罗马人制定了著名的《十二铜表法》,这部法律铭刻在十二块铜板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十二铜表法》的制定,促成和催生了伟大的罗马法的产生,它是欧洲地区资本主义出现之前最完善的法律文明,标志着西方奴隶制法律发展到了最巅峰时代。

法律制度的日益复杂和精细,一方面是人类智力发育和文明程度提高的产物,另一方面反过来又会促进人类对法律现象的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大约就是在这一个时期,越来越多的思想家开始关注法律问题,研究法律现象,探讨如何推进法律完善和进步,法学作为一个专门学问开始慢慢萌芽和成长。

实际上,法学的产生取决于法律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诚如法学家所描述的,“在昔唐虞之世,垂拱而治。……当世时,不但国与国之交际寡,即一国之内,交通运输之便未开,商工等业,亦未发达。人民散居,各为部落,仅营晨业以供生计,自耕自织,俯仰自足。人事朴素,故无细密之法律。……及社会渐进,运输交通之途开,商工贸易之事起,人事日趋于复杂。民间争讼,亦因之而繁。至是法律不得不加密,一人之心力,不能尽记忆矣。至于近世,文明之利器,益行于天下。诸种法律,日趋繁杂,乃自然之势也。……人之财力有限,凡百法令,势难一一识记,则必研究法学。”[4]

社会进步导致了法律日渐严密,而法律的复杂与精密则促成了专门的法学研究。自法学产生以来,作为一种关于人类正义及善良生活的科学,它不仅指导着人类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引导着人类生活的正确方向,而且逐步发育成长为一种特别的文化现象。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人们创造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包括埃及法律文明、犹太法律文明、希腊法律文明、中华法律文明、印度法律文明、美索不达米亚法律文明等,所有民族的法律文化在阳光下迎风闪烁,千姿百态,这个颤动着的实体构成一个全人类共有的文明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