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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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训

2016年5月张某开办了一电器修理部,并在区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在区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2016年6月正式开业。7月24日,区国税局直属税务所进行例行检查,发现张某发票存在缺少存根联、存根联被涂改等情形,于是扣留发票带回税务所进一步检查。7月28日,该税务所根据其自行制定的《发票管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 000元。张某不服,以发票存根联被其儿子撕毁、乱画、但并未偷税为由,8月4日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市国税局接到其递交的复议申请后,认为税务所有执法权,因此,应由其直接的上一级国税局受理复议。8月10日市国税局以自己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要求:

(1)本案中市国税局接到复议申请后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2)若你是复议机关,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做出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