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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资源犯罪常规性治理的法治立场
绿色发展理念具有战略性、纲领性意义。生态文明建设是绿色发展理念的基本抓手。规范、促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形成绿色法治思维,环境资源领域的良善治理有助于绿色法治思维的尽快形成与周全提升。环境问题牵涉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在环境治理的全球化语境下,本土的治理智慧应当被强调。中国本土的环境治理智慧是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政治、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交互作用逐步形成的当代人之间、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共生法则,关涉到环境政策的制定、环境规范的调整以及环境侵害案件的具体处理。中国本土的环境治理智慧已经突破了人类自身利益的局限,其伦理关护已经扩大至包括自然在内的整个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治理模式的生成是犯罪治理自身规律与治理举措人为选择交互作用的结果,是中国本土环境治理智慧的积淀。中国环境资源犯罪治理的序幕已然开启,在经历“过分依赖行政关切、过于注重打击力度、片面追求打击效率”的初期治理后,应对运动型治理模式进行反思并逐步向常规性治理模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