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全译本导读(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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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与美国换文(牛肉和奶制品)

2016年2月4日

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特区20508

西北17街600号

美国贸易代表

迈克尔·弗罗曼阁下

尊敬的弗罗曼大使:

我很高兴收到阁下于此日发来的如下信函:

值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协定》)于2016年2月4日签署之际,我很荣幸地确认澳大利亚政府代表和美国政府代表在《TPP协定》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如下协议:

《TPP协定》对美国和澳大利亚生效之日起,并在该协定维持生效的期限内:

1.美国中止适用《美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附件2-B中“美国关税减让表总注释”附件I的第4款、第6款、第7款、第8款、第10款、第12款、第14款、第16款、第18款、第19款和第21款设定的关税配额,且不应准予任何数量的货物依据上述关税配额进口到美国。相反,应按《TPP协定》附录A(美国关税配额)的要求,适用《TPP协定》“美国关税减让表”附录A(美国关税配额)中第7款至第13款所设定的关税配额。

2.美国中止适用《美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附件3-A第C节规定的农业保障措施,且不应对自澳大利亚进口到美国的牛肉适用第C节规定的任何农业保障措施。

我荣幸地提议,本函和阁下的确认复函应构成美国和澳大利亚之间的协议,且适用《TPP协定》第28章(争端解决)下的争端解决,并于《TPP协定》对美国和澳大利亚生效之日生效。

我荣幸地确认,我国政府同意本谅解,并且,阁下的来函和本复函应构成澳大利亚和美国之间的协议,且适用《TPP协定》第28章(争端解决)下的争端解决,并于《TPP协定》在美国和澳大利亚之间生效之日生效。

谨启

安德鲁·罗布

贸易与投资部部长

澳大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