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全译本导读(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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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日本换文(蒸馏酒装量标准)

2016年2月4日

美国贸易代表

迈克尔·B.G.弗罗曼阁下

尊敬的弗罗曼大使:

我很高兴收到阁下于2016年2月4日发来的如下信函:

值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协定》)签署之际,我荣幸地确认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代表和日本政府代表达成的以下谅解:

(1)美国财政部在收到日本酒业集团请求对700毫升、720毫升、900毫升和1.8公升的蒸馏酒设立装量标准的申请书后,应发布一项提案以修改相关法规从而纳入此类装量标准。法规提案应当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并邀请公众在60日内对其进行评论。包括日本政府和日本实体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可以在公众评论期间提交意见。

(2)一旦公众评议时间结束,美国财政部应当根据《行政程序法》对所有的公众评论进行审查,并对该提案采取最终行动。

(3)一旦拟议法规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在采取最终行动前,日本政府关于该事项的所有书面和口头沟通都应根据《行政程序法》进行。

我荣幸地提议,本函和阁下的确认复函应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且适用《TPP协定》第28章(争端解决)下的争端解决,并于《TPP协定》对美国和日本生效之日生效。

我荣幸地确认,我国政府同意本谅解,并且同意,阁下的来函和本复函应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且适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协定)第28章(争端解决)的争端解决,并于《TPP协定》对日本和美国生效之日生效。

谨启

高鸟修一

日本内阁府国务大臣

日本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