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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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的历史沿革

法律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保障。私法是伴随人类社会的形成而产生的,是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法律。私法最初表现为习惯,进而由习惯转化为国家制定法。近代市民社会之后,民法才逐步形成。民法伴随近代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进一步发展完善。民法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了交易的顺畅进行,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了民法的发展和完善。

商品经济发展经历了古代、近代和现代三个发展阶段。民法主要是调整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民法的形成与发展不仅同各国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而且民法体系、内容和立法思想的确立和变化,还与各国社会政治、道德、宗教、地理环境和民族传统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6]民法不仅反映了社会法制的发展水平,还具有规范、促进和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