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基础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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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基础理论

“学点历史和法学。”

毛泽东:《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1958年1月31日)

“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

(1992年1月18日—2月21日)

【学习指导】重点掌握法律的含义和特征,法律的效力,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政策的区别和联系;了解法律的分类,立法、执法与司法,法律的作用,法律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关系,能够正确区分法律现象与其他现象。

一提到法律,不少人会联想到以条文形式存在的各种规定,甚至将其简单地理解为条条框框。实际上,法律是一种鲜活的社会规范,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影响着人们的活动和社会的发展。学习法律知识,不仅应当知道法律作出了哪些规定,还应当了解法律的相关原理,这样才能全面地掌握法律,深刻地认识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客观地看待法律。法律的原理涉及的内容相当丰富,难以详述,这里仅介绍一些基础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