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贸易调整措施概述
3.2.1 关税概述
1. 关税的含义
关税(Tariff)是一国海关在进出口商品经过关境时,强制征收的一种税收。
提示
关税是一种间接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依法纳税,但是可以通过契约关系或交易过程将税负一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他人。
关税的税收主体是进出口商人,客体是进出口货物。
阅读材料3-3
海关、关境、国境、关徽
海关:设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它的任务是根据本国有关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对进出口商品、货币、金银、行李、邮件、运输工具等进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查禁走私物品和打击走私活动,临时保管通关货物及出口商品等。
关境: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
国境:一国主权行使的区域。若国境内设有保税区、保税仓库、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特定区域则关境小于国境;若缔结关税同盟则其共同关境大于各自国境。关境与国境均包括领水、领陆和领空。
中国的关徽:由商神手杖与金色钥匙交叉组成。商神手杖代表国际贸易,金色钥匙象征海关为祖国把关。关徽寓意着中国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监督管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贸发展和科技文化的交流,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使用管理办法》
2. 关税的分类
关税的主要分类见表3-2。
表3-2 关税的分类
3. 关税的征收方法
(1)从量税:是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算单位为标准,以每一计量单位应纳的关税金额为税率征收的关税。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2)从价税:是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一定比率的关税,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比。
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提示
从量税和从价税是最基本的关税征收方法,其主要差异见表3-3。
表3-3 从量税和从价税的比较
(3)复合税(混合税):从量和从价同时征税。
复合税=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4)选择税:是指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在需要贸易保护的情况下,择高征税;为了鼓励某种商品进口,也会择低征收。
(5)滑准税:一种与进口商品价格成反向关系的关税计征办法,即进口商品价格越高其关税税率越低,而价越低税率越高。滑准税可以保持征税商品国内市场价格相对稳定。
4. 海关税则
海关税则(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凭以征收关税,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部分:①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②关税税率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税则号列,简称税号;货物分类目录;税率。中国2017年海关进出口税则(节选)和部分进口商品的税率和征收方法见表3-4、表3-5。
表3-4 中国2017年海关进出口税则(节选自正文)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编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17中英文对照版). 经济日报出版社,2017:20,68,110,627,652.
注:*税率栏目内标有T2的,表示从量税、复合税。除了正文之外,部分进口关税的税目和税率列示在附表中,其中:附表1为协定、特惠税。附表2为从量税、复合税。附表3为关税配额商品,例如,羊毛(HS 51011100),配额外的最惠国税率38%,普通税率50%;配额内税率1%;新西兰、澳大利亚的国别关税配额税率均为0。附表4为进口商品消费税,例如,HS2203000000麦芽酿造的啤酒,进口完税价格大于或等于370美元/吨的,从量征收消费税,税率250元/吨;进口完税价格低于370美元/吨的,从量征收消费税,税率220元/吨。附表5为进境物品进口税。
**完税价格不同,税率不同。
表3-5 中国2017年进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协定税、特惠税(节选自附表1和附表2)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编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17中英文对照版). 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17:832,971,998,999,1 000.
5. 进口关税的税率
(1)普通税率:是最高税率,目前平均水平约35%。仅个别国家对从极少数(一般是非建交)国家进口的商品适用该税率。
(2)最惠国税率(The Most-favoured-nation Rate):是对与该国签有包含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实行的税率。绝大多数国家是WTO的成员方,而WTO的成员方之间在正常贸易下必须无条件给予最惠国税率,因此最惠国税率也称为正常关税税率。
(3)特惠税率(Preferential Duties):对从某个国家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互惠或非互惠),他国不得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待遇。
(4)普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税率: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减税或免征,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它由联合国贸发会议于1964年提出,1968年确定。世界上有31个给惠国或国家集团。
(5)协定税率(Conventional Tariff)。中国的协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中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6)暂定税率:是指根据国家经贸政策需要制定的临时性关税税率,一般按照年度制定。对国内供应不足的商品,或国内同类商品生产能力和技术不能满足要求,可能实行进口暂定税率,低于一般的进口税率水平;对高能耗、高污染等限制出口的商品则可能实行出口暂定税率,高于一般的出口税率水平。
阅读案例3-1
瑞士公司为什么选择从中国进口?
【案情简介】
中国某产品与日本某产品几乎完全相同,中国公司报价为每件950美元,日本公司报价为900美元。瑞士进口公司认为进口中国产品可享受瑞士国家的普惠制税率,进口日本产品只能享受最惠国税率,进口完税后,中国产品反而比日本产品价格低。所以最终这家瑞士公司选择从中国进口,同时要求中国公司提供中国政府授权的签证机构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Form A)和符合直运规则的证明文件,作为享受普惠税待遇的有效凭证。
【案例点评】
瑞士是中国的给惠国。普惠制方案一般严格规定了受惠国或地区、受惠商品范围、受惠商品减税幅度、对给惠国的保护措施、原产地等。其中,原产地规定是为了确保受惠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利用普惠制扩大出口、促进发展中国加工业化、加快发展中国家的国民经济增长,防止非受惠国的产品利用普惠制的优惠扰乱普惠制下的贸易秩序。原产地的规定包括: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和原产地证书。
阅读材料3-4
中国的关税政策调整
中国的关税政策一般在年底调整,第二年的1月1日执行。中国逐年调低进口关税。其中,2002年大幅降税涉及5 300多种进口商品,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至12%,是入世后降税涉及商品最多、降幅最大的一年;2005年降税涉及900多种商品,关税总水平由2004年的10.4%降至9.9%,是我国履行义务的最后一次大范围降税;此后几次降税涉及商品范围有限,对关税总水平的影响均不大。2006年7月1日,我国降低了小轿车等42个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最终完成了汽车及其零部件的降税义务(分别由入世前的70%~80%和18%~65%降至25%和10%)。2010年降低鲜草莓等6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后,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为15.2%,工业品平均为8.9%),入世降税承诺已履行完毕。
资料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09]28号)
6. 有效保护率
一个行业的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一个国家的整体保护措施使该行业每单位产出增加值提高的百分率。公式表示为:
式中:Vj——自由贸易时j行业单位产品增加值;
——有关税或非关税壁垒保护下j行业单位产品的增加值;
T——最终产品名义关税;
t——原材料(投入要素)名义关税;
p——原材料在最终产品中的比例,p=Z/Y;
Y——最终产品价值;
Z——原材料价值;
ti——i原材料名义关税;
ai——i原材料在最终产品中的比例,ai=Zi/Y;
Zi——i原材料价值。
提示
“整体保护措施”指对一个行业所有产品(包括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和原材料)的关税与非关税保护。名义关税税率与有效保护率之间的关系:①如果p=0,则ej=T。②当p、t一定时,T越大,ej越大。③在T和t一定且T>t时,p越大,ej越大。④当T>t时,ej>T;T=t时,ej=T;T<t时,ej<T。⑤t·p>T,则ej<0。
阅读案例3-2
有效保护率的计算
【案情简介】
1. 在自由贸易下,本国汽车售价为Y=10 000美元。其中,投入成本为Z=8 000美元,增加值为V=2 000美元。假定政府对汽车整体征收T=50%的关税,而对所有零部件和原材料只征收t=25%的关税。其结果是本国汽车售价涨至15 000美元,而成本只涨到10 000美元,增加值V′提高到5 000美元。那么,汽车行业的有效保护率为e=(5 000-2 000)/2 000=150%(见图3.3)。
图3.3 汽车有效保护率的计算
2. 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进口一件羊毛衫价格为100美元,其中进口的原料成本为50美元,增值部分为50美元。如果对羊毛衫征收20%的名义关税,对生产羊毛衫的进口原料征收10%的关税,在进口原料价值占产品价值50%的情况下,有效关税率为30%。即:ej=(20%-10%×50%)/(1-50%)=0.15/0.45=30%。如果对羊毛衫征收20%的名义关税,对生产羊毛衫的进口原料征收0、10%、20%、50%不同的关税,则对羊毛衫制造业的有效关税率依次为40%、30%、20%、-10%(见表3-6)。
表3-6 羊毛衫有效保护率的计算
3. 一部电脑国际自由贸易价格为500美元,其芯片价格为250美元,硬盘价格为50美元,A国对电脑、芯片、硬盘征收的名义关税税率分别为30%、50%和40%。则A国对其计算机行业的有效保护率为2.5%。即:e=(T-∑aiti)/(1-∑ai)=[30%-(250/500×50%+50/500×40%)]/[1-(250/500+50/500)]=(30%-0.29)/(1-0.6)=2.5%。
【案例启示】
进口关税结构升级是指对工业制成品的进口征收较高关税,对半制成品的税率次之,对原料的进口税率最低甚至免税。实施关税升级制度可以提高有效保护率。
3.2.2 非关税措施概述
1. 非关税措施的含义
非关税措施(Non-Tariff Measures,NTMs)是指除关税以外影响一国对外贸易的主要政策措施。其中,具备壁垒作用的,也称为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NTBs)。
阅读案例3-3
动物福利壁垒
【案情简介】
(1)2002年乌克兰几位农场主根据合同约定向法国出口活猪,经过60多个小时的长途运输后,该批生猪却被法方拒绝入境,理由是这批猪在途中没有得到充分的休息,违反了法国的有关动物福利规定。
(2)2003年欧盟颁布命令,要求农民必须在猪圈中给小猪提供足够麦秆、干草、木头、锯屑等东西以保证小猪玩耍与游戏,分散其注意力,防止相互咬尾巴,伤害对方。英国据该法令,要求英国农民在90天之内为小猪准备好这些东西,否则,罚款1 000英镑或判监禁3个月。一些欧盟国家则据此垒起了一道绿色贸易壁垒,如未能给家畜享受“动物福利”,就可阻止动物食品和动物原材料商品进口。
【案例点评】
有人将上述壁垒称为动物福利壁垒,即:①利用本国动物福利法规限制进口。②利用国际兽医局的OIE标准限制进口。目前OIE标准已有关于“动物福利”的基本要求,而且发达国家还在不断提高OIE标准。供货方必须达标,否则无法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也无法向WTO提出贸易纠纷仲裁。③利用WTO有关动物福利的条款限制进口。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序言、《实施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第2条第1款、《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8条第2款等,发达国家以一般例外措施、卫生检验、技术性与非技术性壁垒、补贴与反补贴、倾销与反倾销等形式限制进口。
【案例启示】
与关税壁垒相比,非关税壁垒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限制程度更严、更有效;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
2. 以调整进口为主的非关税措施简介
进口限制措施种类繁多,主要种类见表3-7。
表3-7 以调整进口为主的非关税措施主要种类
注:①直接限制是由进口国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加以限制或迫使出口国直接限制出口。②间接限制是对进口商品制定严格的条例,间接地限制商品进口。③价格费用型。这类非关税壁垒通过各种措施直接影响进出口商品的最终价格,或直接影响到国内产品的成本从而影响到它们的最终价格,改变国产商品与进口商品的价格差,从而达到限制进口、增强国内进口替代品的发展或促进出口的作用。④数量限制型。这类非关税壁垒通过直接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或进口总金额,从而达到直接、有效地限制商品进口的目的。⑤综合影响型。这类非关税壁垒主要通过各种规定、标准、海关检验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和价格都起着间接影响作用。
三种非关税措施如下所述。
(1)进口配额。
进口配额,又称进口限额。它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以内,直接限制某些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在规定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或不准进口(绝对配额Absolute Quotas),或征收较高关税、附加税或罚款(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例如,我国对豆油进口实施进口配额管理,2004年的进口配额是3.188百万吨,征收9%的进口关税,超过3.188百万吨的部分,征收30.7%的关税。
在实施中,绝对配额有两种形式:①全球配额(Global Quotas)。不限定进口的国别或地区,按申请先后批给一定的额度,至总配额发放完为止,超过总配额就不准进口。②国别配额(Country Quotas)。即在总配额内按国别和地区分配给固定的配额,超配额则不准进口。为了区分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品,进口商品时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书。
(2)“自愿”出口配额。
“自愿”出口配额制又称“自愿”出口限制(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VER),是出口国家(地区)在进口国(地区)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年)其对某些商品出口的数量限制,超配额即禁止出口。例如,1981年5月1日,在美国的压力下,日本自行限制汽车出口数量。此种VER直至1994年3月才取消。
阅读案例3-4
普瓦蒂埃(Potiers)海关效应
【案情简介】
1981年前10个月,进入法国的日本录像机每月清关64 000台。为了阻拦录像机进口,法国在1982年10月下令,所有进口录像机都必须通过位于法国北部港口数百英里外的一个偏僻内陆小镇普瓦蒂埃(Potiers)海关。海关人员原有4人,后增至8人。屋子窄小,海关手续繁杂:所有文件为法文,每个集装箱必须开箱检查,每台录像机的原产地和序号要经过校对。结果,每月清关的录像机不足1 000台。日本被迫实行对法国录像机出口的VER。
【案例启示】
绝对进口配额是由进口国家直接控制进口配额来限制商品进口,而“自动”出口配额是由出口国家直接控制这些商品对指定进口国家的出口,但对进口国方面来说,二者同样都起到了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自动”出口配额制有两种:一种是由出口国单方面决定出口的限额,即在进口国的压力下,出口国在一定期限内“自动控制”某种商品的金额和数量,例如本案例;另一种是两国通过签订“自限协定”,出口国依协定配额自行限制出口。
(3)技术性贸易壁垒。
① 狭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即TBT)主要是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规定的TBT,是指货物进口国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性评定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
技术法规(Technical Regulations):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与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不仅涉及产品本身的特性,而且涉及产品的加工过程、生产方法和工艺,以及与产品特性、加工过程、生产方法和工(农)艺有关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TBT协议》要求各成员按照产品性能而不是按照其设计或描述特征来制定技术法规。
技术标准(Standard):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征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合格评定程序(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相关要求的程序。特别包括:抽样、测试和检验;评价、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提示
(1)技术法规、标准、合格性评定程序的关系:①从内容上看,许多强制性标准也是技术法规的组成部分;技术法规一般涉及国家安全、产品安全、环保、劳动保护、节能等,也有一些是审查程序上的要求。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互认组成,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②从形式上看,技术法规是有约束力的强制性文件;标准是供反复使用的非强制性文件;合格评定程序没有独立存在形式,依附于技术法规、标准。以法规形式出现、包含合格评定程序内容的技术法规,既是合格评定程序,也是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以标准形式出现、包含合格评定程序内容的标准,既是合格评定程序,也是标准,是自愿性的。
(2)TBT特点:形式合法性;双重性;隐蔽性和灵活性;广泛性;不确定性和争议性。
(3)《TBT协议》适用工业产品、农业产品。《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中的卫生与植物措施、政府采购的技术规格不受《TBT协议》约束。
② 广义的TBT泛指一个系统,包括:《TBT协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定的措施;《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农业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关于技术性问题的规定;除WTO以外的其他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等规定的许多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性措施。因此,广义的TBT还包括主要适用于农副产品及其制品的健康和卫生检疫制度(Health and Sanitary Regulation);商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Packing and Labeling Regulation);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实际上,它们也经常以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形式出现。
3. 以调整出口为主的非关税措施简介
(1)出口鼓励措施。
出口鼓励措施很多,既有宏观的,也有微观的,归纳见表3-8。
表3-8 主要的出口鼓励措施
注:*出口退税应该符合“中性”原则,征多少,退多少。如果征多退少,则出口退税可以成为限制出口的措施;反之,如果征少退多,则出口退税可以成为鼓励出口的措施。
两种非关税措施评述如下所述。
① 倾销。
含义:根据WTO《反倾销协议》(Anti-Dumping Agreement,ADA),如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Dumping)。
分类:偶然的倾销(Sporadic Dumping),为了打开新市场或处理暂时的存货过多而实行的临时性倾销;掠夺性倾销(Predatory Dumping),为了打垮竞争对手、垄断市场、攫取垄断利润而实行倾销;持续性倾销(Persistant Dumping),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至少半年以上)持久的连续的倾销,它是反倾销的主要目标。
② 补贴。
含义: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ASCM)第1、2条规定,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certain enterprises)(其辖区内的一个企业或产业、一组企业或产业)提供财政资助、1994关贸总协定第16条意义上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造成或威胁造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特征: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这里指广义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受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或公共机构);是一种财政行为(即政府的公共账户存在开支);必须授予被补贴方(国内销售者和生产者)某种利益;具有专向性。
构成条件:第一,存在直接或间接财政资助。第二,因该财政资助而授予一项利益。利益是资助构成补贴的必要条件,不产生利益的财政资助不构成补贴。利益一般理解为受补贴者相对于未接受补贴者实际获得或享有的某种优势。利益以受益人为判断标准,不以产品或产品的生产为判断标准。
分类:根据补贴的授予的方式,分为:第一,直接补贴——直接与某一产品的生成或销售挂钩,不经过其他环节。例如,政府赠送、贷款、投入股本、资金等资金直接转移,或贷款担保等债务的直接转移,或按生产或出口的实际数量给以现金支持。第二,间接补贴——政府通过给予国内生产者在贷款、技术、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和特权措施而进行资助。例如,放弃收入或到期没有收取应收收入,部分或全部减免税;提供一般基础设施之外的产品或服务,或购买产品;政府通过金融机构给予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以优惠利率;政府免费或低价为本国出口产品提供运输、仓储、保险等的服务便利,提供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
根据补贴的运用目的,分为:第一,出口补贴——政府只对企业用于出口部分的产品给予补贴,而内销的产品不能享受补贴。第二,进口替代补贴——政府给予国产产品替代进口产品的国内使用者或替代产品的生产者的补贴。运用方式——对国内生产必需的资本品、中间产品等投入的进口征收低税或免税,以简单进口替代品的生产成本;限制非必需品,尤其是奢侈品的进口;实行本币升值,以减轻必需品进口的外汇压力;对进口替代工业在资本、劳动力、技术、价格、收益等方面给予优惠,以扶持其迅速成长。
根据是否存在“特向性”或是否合法,ASCM将补贴分为3种:第一,禁止性补贴(Prohibited Subsidies,又称红灯补贴);第二,可诉的补贴(Actionable Subsidies,又称黄灯补贴);第三,不可诉的补贴(Non-Actionable Subsidies,又称绿灯补贴)。
提示
ASCM仅对工业品的补贴做出规定,并不涉及农产品
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与不可诉的补贴的区别:①表面区别:是否可采取法律赋予的救济(Remedies)。禁止性补贴和可诉补贴都是ASCM给予法律救济的补贴,尽管救济的条件、程序等有差异(见表3-9)。不可诉补贴指普遍性实施和在事实上并没有向某些特定企业提供的补贴,并没有受到ASCM的谴责和禁止,除非声称受到此种补贴的国家能证明损害难于弥补。有关不可诉补贴的规定由于没有重新规定而于1999年到期。②本质区别:补贴是否存在“特向性”。“特向性”,系指某部一项补贴是专门提供给某一个企业、产业或某一企业集团或某几个产业的财政性补贴,而不是那种所有的企业或行业利益均沾的财政性补贴。其判定详见ASCM第32条。
表3-9 禁止性补贴与可诉补贴之区别
注:*不可诉补贴:详见ASCM第8、9条。包括:第一不是专向性的补贴;第二是专向性的补贴,但符合下述条件(援用、实施前应通报WTO补贴及反补贴的措施委员会):(1)根据与企业所订立的合同对由企业或由高等院校或由科研机构所从事的研究活动的资助,若:资助不超过工业性研究成本的75%,或前竞争开发活动费用的50%;并且若这些资助严格地限于:①人员费用(在研究活动中专门雇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辅助人员);②专门并长期用于研究活动的仪器、设备、土地和建筑物的费用(做商业性处置时除外);③专门用于研究活动的咨询及类似服务的费用,包括购入研究成果、技术知识、专利等费用;④由研究活动直接产生的附加管理费;⑤同研究活动直接产生的其他管理费用(诸如资料费、供应费及类似费用)。(2)按照地区发展总体规划给予成员方境内落后地区的资助及在有取得资助资格的地区内提供的非专向性资助,条件是:①每一落后地区必须是具有可界定的经济上及行政上的同一性的、明确划定的、在地理上连成一片的区域;②对落后地区的认定应基于中立和客观的标准,要表明该地区所面临的困难不止是出于暂时的状况;这种标准应在法律、条例或其他官方文件中阐明,以便能够加以核查;③该标准应包括以下列因素中至少一项为依据以三年为一个时期测定的经济发展指标:人均收入、人均家庭收入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一项不得超过有关成员方境内平均水准的85%;失业率必须至少达到有关成员方境内平均水平的110%;该指标可以是一种综合性的,也可以包括有其他因素。(3)对为促进现有设施适应由法律和/或条例所施加的给企业带来更大限制和更重财政压力的新的环境要求的资助,条件是该项资助:①是一种一次性的、非重复性的措施;②限于改进成本的20%;③不包括弥补必须由企业全部承担的辅助投资的重新安装及操作费;④直接与企业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的计划有关并与之成适当比例,且不弥补任何可以获得的制造成本节约;⑤是所有能采用新设备和/或新生产工艺的厂商均可得到的。
**3种法定损害形态:第一,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Injury to a Domestic Industry),又分为三种形式:对国内产业的重大损害(Material Injury to a Domestic Injury);对国内产业的重大损害之威胁(Threat of Material Injury to a Domestic Injury);对国内产业之建立构成重大阻碍(Material Retardation to a Domestic Injury)。第二,对1994年GATT利益的“抵消或损伤”(Nullification or Impairment),尤其是对由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固定的关税减让所带来的利益的抵消或损伤。第三,对另一成员方利益的严重歧视。
资料来源:盛建明. 关于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下补贴与损害之辨析. http://www.wenzhouglasses.com/html/news/230262.html,2007-08-14.
WTO《农业协议》将农业补贴分成“国内支持”和“农业出口补贴”,分别进行规范。
第一,国内支持。指允许使用、不必承担削减义务的补贴。A. 绿箱政策,指不会对农产品价格和贸易产生显著性扭曲的支持政策,适用于所有国家。主要措施包括:一般农业服务,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粮食援助补贴;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补贴;收入保险计划;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农业资源储备补贴;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地区援助补贴。B. 黄箱政策,指会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有明显扭曲作用的国内支持,要求各国对这些措施按照“综合支持量”做出削减和约束承诺。具体措施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和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休耕补贴等。C. 蓝箱政策,指不需要进行削减承诺的国内支持。政府这方面直接支付的方式为:按固定面积和产量,或按基期生产水平的85%获85%以下给予,或按牲畜的固定头数给予。D. 微量许可,即如果国内支持量很少,不超过该产品总产值的5%(发展中国家为10%),则无须纳入综合支持量计算,也无须削减。
第二,农业出口补贴。指必须承诺削减义务的补贴。范围包括:政府或其代理机构根据出口实绩向特定企业、行业、生产经营者或其组成的社团所提供的各种直接补贴,包括实物支付;政府或其代理机构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销售或处理农产品库存以供出口;给出口的农产品或用作出口产品原料的农产品融资付款,包括提供优惠贷款或担保,减免出口农产品税收等;为降低出口产品的营销成本而给予的补贴,包括农产品的处理、分级或其他加工成本补贴,以及国际运输成本等;政府或其代理机构为降低出口农产品的成本而给予优惠的国内运输费用;以其纳入出口产品为条件而向农产品提供的补贴。
提示
《农业协议》并不禁止与该协议的减让义务一致的出口补贴,但对这种补贴可以采取抵消措施(例,可征收反补贴税)。与减让义务一致的国内支持(指国内补贴,例,农民收入支持),依多边规则不可诉,但可依成员方的国内程序对其征收反补贴税。《农业协议》对发展中国家以下三方面的国内支持允许不列入削减计算:一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补贴,二是发展中国家中面向低收入或资源贫乏的生产者的农业投入补贴,三是发展中国家为停止种植非法麻醉作物并鼓励转产其他作物提供的国内支持。
(2)出口管制措施。
出口管制是一些国家从其本身的政治、经济利益出发,对某些商品,特别是战略物资和先进技术的出口实行限制和禁止。
① 管制形式:单边出口管制和多边出口管制。
② 管制范围:第一,战略物资和先进技术资料。如军事设备、武器、军舰、电机、先进电子计算机及有关技术资料等。第二,国内生产紧缺的原材料、半制成品及国内供应不足的某些商品。第三,为了缓和与进口国的贸易摩擦,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控制出口商品。第四,为了有计划安排生产和统一对外而实行出口许可证制的商品。第五,按某些国际条约或国际组织的要求,对某些国家实施经济制裁而限制甚至禁止出口的商品。第六,需特许才能出口的某些重要的文物、艺术品、黄金、白银等特殊商品。
③ 管制措施:一般来说,执行出口管制国家的机构根据出口管制的有关法案,制定管制货单(Commodity Control List)和输往国别分组管制表(Export Control Country Group),然后采用出口许可证制,制定具体出口申报手续。
阅读材料3-5
巴黎统筹委员会
1949年12月成立的巴黎统筹委员会(简称“巴统”)就是一个主要针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国际性多边出口管制机构,其成员国为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比利时、卢森堡、荷兰、丹麦、葡萄牙、挪威、德国、日本、希腊、土耳其、澳大利亚共16个国家。其主要工作是编制禁运货单、规定禁运国别或地区、确定审批程序、加强转口管制、讨论例外程序、交换情报等。但有关出口管制商品的申报手续和具体管理仍由各参加国自行实施。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这个委员会的管制有所放宽,在20世纪50年代,禁运单项目多达300项,至20世纪90年代初,已减至100项左右,至1994年4月,该组织宣布解散。
美国的出口管制
作为美国对外政策的重要工具,出口管制常通过说服、奖励或惩罚以影响国际政治和他国外交行动来达到目的。其手段一般是阻止其“真正的或潜在的敌人”得到稀缺资源和能够极大提高其军事潜力的物资和技术。冷战后,美国的出口管制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调整:加强国内制度建设和国际合作。9·11事件后,出口管制被赋予更广泛的意义,它不仅仅是商业利益问题,更重要的是国家和国土安全问题。
控制清单:由国务院管理的军火清单(USML)和由商务部管理的商品控制清单(CCL)。一般而言,USML上物资的出口审批较CCL严格得多,审批所花时间也要长。
出口管制:由总统指令美国商务部执行,商务部设立贸易管理局具体从事出口管制工作。首先,贸易管理局根据有关法案和规定,制定出口管制货单和输往国别分组管制表。其次,美国出口商出口受管制的商品时,必须向商务部贸易管理局申请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分为两类:第一,有效许可证(Validated License),根据管制货单和输往国别分组管制表,如属于有效许可证出口的商品,出口商必须申请有效许可证。出口商在许可证上按管制货单的项目填写商品名称、数量、商品管制编号,并详细说明输出商品的最终用途。如再出口,须注明再出口国家名称和输往目的地的说明,此外,还要附上其他有关证件一起送上审批,经批准后,方能出口。第二,一般许可证(General License),如属于普通许可证项下的商品,即按一般出口许可证的程序出口。这类商品的出口管理很松,出口这类商品,出口商不必申请,只要在出口报关单上填明管制货单上该商品的普通许可证编号(Processing Code),经海关核实,即办妥出口手续。
中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与法律体系
(1)基本框架。
海关监管制度+关税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制度(备)+进出口许可制度(证)+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验)+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核)+贸易救济制度(救)。
(2)法律体系。
中国的贸易管制是一种国家管制,法律渊源只限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际条约,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各民族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